發生車撞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之後,車輛扣留時間

2022-03-30 15:40:42 字數 4270 閱讀 6824

1樓:雷都樂

在發生車撞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之後,你的事故車輛最長的暫扣的問題。作答如下: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的 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又依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並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從以上的相關條款可知,交警暫扣事故車輛,只是因收集證據的需要。交警扣車不是為了解決受害者的賠償的需要,他們也無權超期無限期地扣押車輛。因此,如你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有在交警出具了事故認定書後,要是雙方協商不成,就應該迅速走法律程式,以求得法律對你的保護哈。

2樓:匿名使用者

扣留至責任認定劃分完與死者家屬達成協議賠付完畢後

3樓:絕_瀟玄飛

扣留至責任認定

認定書上雙方都簽了字就可以放車

撞人車輛交警扣留時間不得超過多少天,

4樓:鴉昏樹老藤老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首先有權扣留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的權力,但扣車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多少天,要結合不同情況來確定。

在一般情況下,排除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一般扣車時間最長為15個工作日。

5樓:侯公館

其實你沒必要這樣做,如果交**面已確認責任歸對方,你是有權力要求交警吹促肇事方前來儘快處理好此事的,如果肇事方故意拖延推託不配合辦理的話,交警到時有權力將所扣押車輛進行拍賣,將所拍賣的錢用著支付給受害方的。這就要歸結於你當地的交警部門辦事是否公正負責任了。

6樓:李增亮律師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的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同時《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也有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綜上可以看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首先有權扣留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的權力,但扣車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多少天,要結合不同情況來確定。在一般情況下,排除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一般扣車時間最長為15個工作日。如果,你要想扣車時間延長,你可以在對方提車前,申請對車輛進行保全。

7樓:匿名使用者

估計那些傢伙與**有聯絡的,你就找****沒有錢,讓他們給錢,你沒有理由找人家保險公司對吧。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處理流程和規定

8樓:京城李律師

1,現在他被看押在拘留所,看押的依據是「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看押期間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由當事人家屬或**律師向辦案民警提出申請。

3,如果感覺不合理可以提出複議申請。

4,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構成交通肇事罪。

5,對於死者家屬的賠償標準;「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6,司機符合以下取保候審條件,才能從看守所放出來。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以上僅供參考。

9樓:高勇律師團

交通事故賠償處理流程如下:

(一)調解: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訴訟:一審 1、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後,排期**,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需要做的材料準備,你能準備多少就多少:

1、證明損害事實發生的經過、原因、時間、地點的書證(證人、證言)、物證 。(一般事故責任認定中會有基本的描述和確認) 2、到有關部門指定的醫療部門就診的證明。 3、醫療部門的所有診斷證明、處方、病歷及各項醫療費用單據,包括:

**費、檢查**費、醫藥費、住院費。 4、醫療部門出具的陪護證明、轉院證明、病休證明。 5、單位出具的墊付醫療費用證明、誤工損失(受害人工資、獎金、誤工天數、固定補貼)證明。

6、就醫交通費用單據。 7、如要求傷殘賠償,需提供傷殘鑑定及賠償數額依據。 8、被損害財產所有權的證明。

9、被損害財產的品名、規格、數額、數量、質地、新舊程度、價值(貴重物品需有關部門的鑑定書)。 10、被損害財產的毀損程度或滅失等證據。 11、交通管理部門有關事實及責任的認定 。

(如果對責任認定不服的,應該準備相關證據爭取推翻認定,不過,實踐中很難) 12、肇事司機是否系職務行為。 13、車輛的行車、運營執照,司機的駕駛執照。 14、被損害車輛的保險證明。

交通肇事的車輛交警扣留車輛的最長時間是多少

10樓:聖誕老東東

交通肇事的車輛交警扣留車輛的最長時間不得超過六十五日。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擴充套件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中規定:

第八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第八十二條 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後,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依法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1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的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因此,具體而言,在交通事故認定書做出之前,更精準的時間是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檢驗、鑑定後五日同時也是必須做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期限),交通警察就必須返還被扣留的車輛了。

12樓:四哥有法說

交通肇事的車輛,當事人一般在一個月內都可以領取到。如果說最長時間,程式規定可達三個月以上。

相關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交通事故死亡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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