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離婚後,孩子還能看望嗎,離婚後可以經常去看孩子嗎?

2022-03-29 20:24:33 字數 3760 閱讀 8297

1樓:華律網

一、離婚後子女的探視權的規定可以看出,父母對子女的探望權利不會因為父母的離婚而被剝奪,這是基於親屬權而產生的,不能錯誤的認為子女歸誰撫養就是歸誰所有。同時,也要求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得為了發洩對對方的私憤,而以不要對方的撫養費或不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為由,不準對方與子女聯絡,拒絕對方探望子女。還有,也不得因對方支付撫養費不到位而剝奪對方的探視權。

二、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權如何行使?離婚時雙方最好能就探望子女事宜達成協議,約定何時何地以怎樣的方式行使探視權,這樣既可以避免直接撫養方不配合探望,又可以避免非直接撫養方頻繁探望對子女成長造成不利影響。探視權一定要本著對子女有利的原則行使,如果子女願意被探望,任何人不能剝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如果子女不願意被探望,也不宜強行探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樓:

離婚後子女的探視權不會因為父母的離婚而被剝奪

3樓:匿名使用者

遇到自己喜歡的女人遲遲不回自己的訊息,你這樣處理她會主動找你。

4樓:玖叔

婚姻法明文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可由當事人協商;協議不成時,可請求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所以,離婚後,你還可以看望你的孩子。

5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可以的。《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據此,當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拒不執行的這方有可能會被法院執行拘留、罰款等。

其實離婚後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長行使對孩子的探望權是家長的權力,對孩子的成長也是有好處的,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父愛和母愛同樣重要,夫妻之間離婚本來對孩子的的傷害就很大,夫妻又因為一己私利不讓對方行使探望權,的確是對孩子不負責任的表現。你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如果覺得有用,記得采納,謝謝!

6樓:理論方面

《乾隆抄本百廿回紅樓夢稿》,咸豐年間於源題曰「紅樓夢稿」,楊繼振舊藏,亦稱「楊藏本」、「脂稿本」。第78

離婚後可以經常去看孩子嗎?

7樓:華律網

離婚後可以看孩子,法律上稱為探望權。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絡、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子女探望權行使是指離婚後,間接扶養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對探望的方式、時間安排一般由父母在探望權離婚時協議。為子女的健康成長,雙方在離婚時應對子女的探望問題進行協商,對探望方法、時間進行具體、細緻的安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8樓:無敵的

可以,但這樣可能會使對方尷尬的吧……

9樓:

你的孩子,憑啥不能看?

離婚後多久可以去看孩子

10樓:華律網

離婚後可以看孩子,法律上稱為探望權。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絡、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子女探望權行使是指離婚後,間接扶養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對探望的方式、時間安排一般由父母在探望權離婚時協議。為子女的健康成長,雙方在離婚時應對子女的探望問題進行協商,對探望方法、時間進行具體、細緻的安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11樓:匿名使用者

想看就聯絡對方,或者跟孩子聯絡好,這個看你自己決定啦

12樓:名字好吶

只要你願意,他配合,隨時都可以

請問,離婚後能不讓對方的家人探視孩子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中華bai人民共和國婚du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zhi離婚後,不直接dao撫養子女的父或版母,有權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2、按你說的情況,一般情況下,父母離婚之後是有權探望不直接撫養的子女的,如果你能證明對方探望子女的行為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話,你可以與對方協商解決,如果無法協議解決,你可以向法院起訴,中止對方的探望的權利。

我們離婚了 孩子判給了我 法律規定對方多久可以看望孩子一次啊?

14樓:金果

法律上沒有具體規定,需要雙方當事人自行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的子女探望】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15樓:煞

她的看望影響孩子的成長是你的藉口,孩子需要母愛,這種母愛不是一個後媽可以代替的!孩子會跟自己的媽媽訴說心事,但是絕不會對後媽訴說!

16樓:銀時桑

按照法律規定,離婚後,對於孩子沒隨自己生活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另一方必須配合。 至於探視的時間間隔,一般為一星期一次,如果孩子父母之間因為探視的時間間隔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那就只能請法院裁決了。

17樓:楓迎袖

她不看望才影響孩子成長,一般來說,一週至少一次。

記得采納啊

18樓:瀋陽三爺

在合情合理的情況下隨時可以去看望孩子

19樓:庫梧永晶輝

孩子是離不開母愛,但不能說父愛不重要,只是缺少一種關愛都會使孩子成長存在問題,你永遠也不能完全代替母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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