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未滿月被無故辭退,工作未滿一個月被無故辭退

2022-03-27 23:31:01 字數 5470 閱讀 3354

1樓:風中小白雲

工作未滿1個月,是不是你試用期沒有符合單位要求呀,那沒有補償。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工作未滿一個月被無故辭退,需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建立勞動關係應該簽訂勞動合同,由於未滿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並未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但並不影響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無故被辭退,涉嫌違法解除事實勞動關係,需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樓:匿名使用者

無故辭退只是表象。總有原因的。只是你不知道。可以重新去找一份工作啊。不要糾結於過去。

4樓:位燁熠

可以要求賠償,如果你沒有犯錯的話,。

5樓:在蜀源村滑雪的懶羊羊

首先,單位要有營業執照的,沒有營業執照的不存在勞動關係,那就是民事糾紛或者其他糾紛。

其次,用人單位有營業執照並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沒有合理合法的理由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如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8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然後,沒有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根據勞動合同相關規定,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能夠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半個月工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解除勞動關係不能達成一致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在一個月之內補齊書面勞動合同。屆時,用人單位依舊不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1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14條第3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工作不滿一個月未籤合同就要被公司無故辭退有賠償嗎

6樓:法律快車

1、在入職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不是違法的,只在要在一個月內簽訂即可,未超過一個月,那麼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得不到賠償支援的。

2、在試用期期間,被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如果是無故辭退的話,是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的。關鍵點在是否能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

有則無賠償,無證據,則需要賠償。

7樓:景寄竹革鸞

試用期也該籤合同,只要錄用就得籤。這個公司做法不對。但在試用期可以辭退你。

我覺得如果你向公司要肯定拿不到,還不如去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公司不籤合同,要求爭議賠償仲裁吧。

8樓:大漠狂徒

鑑於你在這個公司工作未滿一個月,那你離開的時候能拿的報酬是:這25天的工資+額外支付的一個月工資,其他的沒有。

9樓:西政自由鳥

沒有補償金,除掉工資,什麼都沒有

工資按照具體工作時間算

10樓:婚姻家庭

可主張基本工資與經濟補償金。

————————————————

同呈法律--北京專業的法律諮詢**,為您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您在遇到法律問題時,可直接登入**釋出您所需諮詢的法律問題,資深律師會為您免費解答!也可撥打免費法律諮詢**與專業律師一對一諮詢!

工作未滿一年無故被辭退需要賠償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無論工作多久,都應當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本人工資)支付賠償金。

實踐中,無故辭退的情形幾乎不存在,用人單位解除員工勞動合同都會有各種理由,只是這些理由是否成立。所依據的事實客觀存在,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和四十一條規定,理由成立;反之不成立。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合同理由不成立,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解除合同的理由成立,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按半年計算,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人工資按你實際工作月數平均工資計算。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12樓:孫豔律師

回答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關係,也未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這種情況可以認定為用人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為,你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規定的同樣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

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提問10個月

回答《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要看具體的原因的,親。

是無故辭退你還是你犯了什麼錯?親。

提問不是n十1嗎

沒犯錯回答

員工無故被用人單位辭退的,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員工工作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您看一下哦,法律規定,就是這樣賠償的哈。

更多11條

13樓:泅藍青春

工作未滿一年無故被辭退需要賠償嗎?那你何不再你帶著單位應該事先簽合同了。如果籤合同了,你沒有犯什麼錯誤,他無辜去你,他要補償你你連按一個月的工資給補償。一直到你辭退那天為止。

14樓:睡美人醒了

當然需要賠償,你可以去勞動局諮詢起訴這家公司,一定會得到相應的賠償的,一定要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15樓:匿名使用者

要。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都需要支付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

16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你在a公司工作,合同上簽名有甲方和乙方,雙方同意才簽名。簽名的時候你沒看你籤的是什麼單位。第二,籤合同都是一式兩份,就算你沒有原件,當時最起碼也要個影印件呀。

既然沒有這些那就不太好了。那你有所在公司的工作服,工資卡什麼的,可以憑這些到到勞動局那仲裁問問。這樣是最好的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合同,說什麼也沒有用。你連告的權利也沒有了。

工作未滿一個月未籤合同被無故辭退 有賠償麼

18樓:扯淡日勺噯清

有。工作未滿一年不籤合同,被無故開除有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解決途徑

1、和單位協商解決。

2、當地勞動局內設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3、對仲裁結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訴。

4、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19樓:愛喝粥

工作未滿一個月被無故辭退,需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建立勞動關係應該簽訂勞動合同,由於未滿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並未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但並不影響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無故被辭退,涉嫌違法解除事實勞動關係,需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0樓:edison大哥

一個沒簽勞動合同應付兩倍工資。

一個六個月內辭退賠半個月工資!

———————————————————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

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

倍的工資。(並應與勞動者補訂勞

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和四十七

條規定:勞動者無過失的,用人單

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該向勞

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

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

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

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

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

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

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用人單位有違反法律,收集各方面

證據,先打**勞動監察大隊。不

行的話,再申請勞動仲裁。再不行

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用人單位。

進廠未滿月辭職能把工資拿清嗎,進廠未滿一個月辭職能把工資拿清嗎

員工在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單位都是需要結清員工工資的,不滿一個月辭職一樣是需要結清工資的。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

深圳,工作老被辭退,工作3年了被辭退怎麼賠償

小公司學做事 大公司學制度,踏踏實實幹事吧。如果你認為是用人單位無理辭退你的話,如果是試用期滿了,你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他們,並可以要求賠償 到 都一樣,有利益的地方就有衝突。這要看你是選擇面對,還是繼續逃避下去?剛進入社會,大家都稜角分明,往好地說 這是年輕的資本,勇敢。雖然失敗過,你已經開始學...

工作三年被辭退。。工資問題,工作三年被辭退。。工資問題。。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 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