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人重傷,能私了嗎,過失致人重傷怎麼判?

2022-03-21 04:32:35 字數 5264 閱讀 2410

1樓:都成律師團隊

不能私了。 過失致人重傷已構成刑法上的犯罪。按照刑事訴訟法的程式,應由公安立案偵查後、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但可以儘量賠償傷者家屬經濟損失。以獲得受害人的刑事諒解書。

刑事諒解書,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檔案。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

刑事諒解書的書寫本身並無固定格式,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犯罪嫌疑人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以諒解書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員的家屬開具的,一般由承辦律師為犯罪嫌疑人進行具體辦理。諒解書應寫明造成受害人傷害事件,應當寫明賠償已達成協議,並且實際賠償結束,如果沒有致受害人傷害則無需要表述,但諒解書的重點要表達清楚受害者已經諒解,同時受害人請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1、不能。 因為:過失致人重傷是公訴案,應由公安立案偵查後、由檢察院提起公訴,當事人無權私了。

2、但是,如果能「彌補傷者家屬經濟上的損失」、取得受害人的諒解,可以作為一個酌情從輕的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的,對被告爭取從輕判刑有好處。

3樓:張珂律師

不能,按照法律規定,只有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和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才可以用調解和和解結案。過失致人重傷是公訴案,應由公安立案偵查後、由檢察院提起公訴,當事人無權私了。

法律分析

過失致人重傷已構成刑法上的犯罪。按照刑事訴訟法的程式,應由公安立案偵查後、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但可以儘量賠償傷者家屬經濟損失。

以獲得受害人的刑事諒解書。刑事諒解書,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檔案。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

刑事諒解書的書寫本身並無固定格式,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犯罪嫌疑人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以諒解書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員的家屬開具的,一般由承辦律師為犯罪嫌疑人進行具體辦理。諒解書應寫明造成受害人傷害事件,應當寫明賠償已達成協議,並且實際賠償結束,如果沒有致受害人傷害則無需要表述,但諒解書的重點要表達清楚受害者已經諒解,同時受害人請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4樓:制己制理

原則上是不能私了的!屬於公訴案件!如果對方願意私了,你給了對方相應的補償.檢查機關發現後你還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對方願意殺人也可是sl

但是要在不被公安發現的情況下

現在很多公安都不想多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吧

6樓:

過失致人重傷屬於公訴案件,不能私了.

7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要是願意 就沒問題 民不舉 官不究

8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對方肯不肯私了了

過失致人重傷怎麼判?

9樓:華律網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刑法》已明確解釋了重傷的定義。

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至於個案中是否構成重傷標準,需要結合《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來進行司法鑑定,實踐中一般由公安機關負責該類傷情鑑定,以此來判斷是否構成刑事案件立案追溯標準。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因此,故意傷害罪中,致人重傷後,就會根據不同的情況,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兩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概念及其構成

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指過失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身體杖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其客體為身體即自然人的軀體,包括四肢、五官及毛髮、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構成肢體不可分離的一總分,亦應屬於身體,但可以自由裝卸的則不屬於身體。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伴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認定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需要注意兩點:其一,構成過失重傷罪,法律不僅要求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造成他人實際的傷害結果而且要求這種傷害只有達到重傷的程度,才構成犯罪。

如果過失致人輕傷,則不構成犯罪,行為人只承擔此事賠償責任。這也是本罪和故意傷害罪的重要區別之一,對重傷的認定,應當依照刑法第95條的規定,並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比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的《人體重傷鑑它標準》,由法醫正確地加以鑑定。過失重傷罪的鑑定依據、鑑定程式、審查原則和認定標準同故意傷害罪中對重傷的鑑定是相同的,其

二、構成過失重傷罪,還要求行為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有直接因果關係。即行為人的行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這種重傷結果,行為人的行為是造成這一重傷結果的決定性的、根本的原因。如果重傷結果的產生,並不是由該行為人的行為所直接決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為人過失重傷罪的刑事責任。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前者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被害人重傷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後者是指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被害人重傷的結果。過失重傷罪的本質特徵在於:

行為人既沒有殺人的故意,也沒有傷害的故意,只是出於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傷的結果,如果事實證明行為人對白己行為引起的重傷結果的發生並沒有預見,而且根據實際情況也不可能預見,則屬於意外事件,行為人主觀上沒有罪過,因而對重傷不負刑事責任。

二、認定

1、過失致人重傷與意外事件致人重傷的岡別

關鍵在於行為人對他人重傷的結果是否能夠預見、應否預見。這需要根據行為人的實際認識能力和行為當時的情況來考察。

2、本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

在司法實踐中,有人往往將過失傷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定為過失傷害致死,尤其是對於因過失當場致人重傷,但由於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而死亡的案件,更容易被認定為「過失重傷(致死)罪」。我們認為這種做法不僅於法無據,而且也不符合犯罪構成原理。「過失傷害致人死亡」,實質上就是過失致人死亡罪,無非是在這種案件中,行為人對他人重傷、死亡的結果都是存在過失。

過失致人重傷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在於過失行為最終引起的結果是重傷還是死亡。是重傷的定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死亡的定過失致人死亡罪。

3、本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

如果行為人以輕傷為故意,而過失地導致了他人重傷的,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而不應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對行為人定性。

三、處罰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例如:過失**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115條第2款的規定處理;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133條交通肇事罪處理。

11樓:易書科技

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指因為過失而造成他人重傷的行為。本罪在客觀上的表現是因為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而導致對他人的身體造成重傷的結果;過失行為和重傷結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要特別注意的是,本罪要求必須出現重傷的結果,如果過失行為僅造成他人輕傷,是不構成犯罪的。

是否達到重傷標準,需要法醫經過鑑定以後作出結論。本罪的主體是年滿16週歲並且精神正常的人;主觀罪過是過失,就是說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致人傷害的結果,但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疏忽大意的過失)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過於自信的過失),以致出現重傷的結果。

12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3樓:匿名使用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過失致人重傷可以不起訴嗎?

14樓:商標註冊

因民間糾紛引起,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引進了刑事和解程式,因過失致人重傷的,犯罪嫌疑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過失致人重傷如何賠償,過失致人重傷怎麼判?

過失致人重傷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附帶民事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1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例如 過失 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115條第2款的規定...

懂法律的大哥大姐幫我個忙!「過失致人重傷」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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