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失誤,應該承擔多少責任,員工工作出現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我應該承擔多少?

2022-03-12 19:57:07 字數 5991 閱讀 2459

1樓:七臺河李陽平

一是根據合同約定或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確定承擔責任與賠償額度,用人單位讓工作失誤員工全額賠償損失是不公平的,也得不到法律支援。

二是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樓:養狗律師賈寶驊

工作失誤,應該承擔責任如下:

1、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則全額賠償;

2、若嚴重過失造成的,則部分賠償,賠償比例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沒有統一標準;

3、若一般過失造成的,則無須賠償。

單位要求員工賠償的條件如下:

1、用人單位應制定規章制度;

2、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或勞動合同中必須規定因違章作業造成損失要求勞動者賠償;

3、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經民主程式制定並讓勞動者知悉且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強制性規定;

4、證明損失的存在。一般應為直接損失,比如貨物的損毀、客人的索賠,但間接損失不予賠償,如預計的利潤;

5、證明員工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勞動者因工作疏忽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第十七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樓:

學徒工不應該承擔責任.

4樓:劉誠發律師

回答您好

1、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公司可以發放最低工資2、在員工手冊、規章制度中明確違紀處罰規定,並經公司員工同意。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提問如果發生金錢糾紛怎麼辦

回答您可以協商解決,沒法協商解決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提問如果無意栓除掃碼商品,老闆認為拿了錢該怎樣處理回答您這邊是被老闆誤會您拿了錢是嗎?

提問老闆看監控說我們故意栓單拿錢了

回答您這邊要是無法協商解決的話您這邊可以報警處理。

提問因為老闆受權於我們的,掃錯或多掃可以更正回答那您可以報警,有警察處理。

提問謝謝

回答提問

還有就是沒有零錢了我是領班,通過財務換零錢沒有我申請在外面換的一元零錢,當時我沒有拿工作臺上錢換回來後我分給同事了後才拿的錢他們認為我拿錢4佰塊

回答這邊建議您直接報警。

更多15條

員工工作出現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我應該承擔多少?

工作失誤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5樓:鐵石韻

經對你說的情況仔細分析,解答如下:

1、你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因為你當時是作為公司委派人員進行現場協調工作,所行使的權利是合法有效的,老闆的要求不合法,按照合同中誠實信用原則,廠商除錯好了裝置,就應該簽字,不簽字就是對合同的不遵守。所以,你的簽字沒錯,而且不用對此承擔責任,即使由責任,也應由單位承擔而非你個人。

2、老闆要求你寫出書面報告,無非就是想找出你是否是在被脅迫、威脅的情況下簽字的,如果你是在杯脅迫、威脅的情況下簽字的,簽字無效,老闆可以由合適的理由拒絕付款(沒有正式驗收)。

3、書面報告對你是否有利將視情況而定。按你所說,老闆不想付款而要求你不簽字,

一種情況是:你提交了書面報告,老闆沒有找出問題,將對你進行報復行為(比如降職、罰款等),而且有了你的書面報告作為證據;

第二種情況是:老闆看了你的書面報告,認為你沒有錯,找點別的理由搪塞廠商不付款,而將你留下,書面報告是老闆自己給自己找個臺階下;

第三種情況是:你的書面報告為你辨明瞭簽字過程,將成為老闆與對方談判的籌碼,必要時將可能作為證據要求確認除錯單上簽字無效,以避免付款。

4、如果你不寫,可以肯定的告訴你:得罪老闆,捲鋪蓋走人。因為老闆達不到自己的目的,又不能順利**階,只能採取這個手段。

建議你可以視情況,看看寫了合適還是不寫合適,如果你打算走了,那麼也做好證據準備,老闆不給你補償,你就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6樓:戚廣利

工作失誤一般不需要負法律責任,只是承擔行政責任,按照規章制度處罰。員工如果因為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7樓:匿名使用者

1、我在這件事上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你不需要承擔責任

2、詳細情況書面報告我是否應該寫?

你可以不寫。

3、詳細情況書面報告會成為什麼不利我的證據嗎?

對你不利。

對於公司在沒有依據規章制度的情況下擅自對你進行降薪,是違法的。你可以進行勞動仲裁。

8樓:

1你老闆如果是無故拖欠裝置款那麼屬於合同違約行為,本來就不在理。

2而你正常情況下無需負法律責任的,如果老闆拖欠款項因為對方違約在先,那麼你負責任的前提是你有沒有越權行為,就是你簽訂裝置除錯確認書是不是在你的職務範圍內,如果在你就不負責任。

3你該不該填寫就看你是否依職權行為,你的職務是不是允許,如果允許你填寫沒有問題。

4如果你越權填寫的話,那麼情況報告書可能對你不利。

9樓:潤文商標事務所

你在這件事上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你所做的是你職權範圍之內.

10樓:

應該承擔責任,但是不應該賠償

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應該由誰來負責?謝謝

11樓:乙小甲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樓:

這個的話一般要看具體情況的,假如是由於職工自己的過失,失職引起的話一般要員工自己承擔部分的主要責任;由於非過失,屬於非人為因素的話就由工廠負責,就算是工廠要執行罰款的話也不能超過全年工資的1/6,這點好象是在2023年新執行的員工勞動法中有明文規定!具體還是要看情況的,最好多瞭解下勞動法,對員工的福利保障有好處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4樓:

簡單的說應該是由你所在的公司負責,由於你的疏忽所以你也應當受到相應的處罰,但是主要責任是在公司,你不用擔心,但這隻針對普通員工,如果你是幹部的話就比較嚴重了,不過如果事先有和上級領導商量就不在你了,否則你的問題就大了,也不要擔心,必定問題已經出現了就準備迎戰吧,相信不會有什麼大問題的了,你會輕鬆過關的

15樓:

當然由當事人負責了,同時當事人的直接領導和主管領導也要負連帶責任的

16樓:宛如昨日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對員工的違約責任作了規定,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不屬於員工賠償責任範圍。同時, 對於勞動者故意造成的損失,不是工作失誤,而是破壞公司財物,不但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對於履行職務過程中的失誤或者失職,只要不是故意的,那相應的責任主要應當由單位來承擔,勞動者最多隻能承擔小部分責任,即次要責任。

17樓:天天

協調.事件已出,協調使損失最小為好了.

誰也不要不講理啊.少安毋躁.

工作失誤負什麼樣的賠償責任

18樓:yh律師事務所

工作失誤一般不需要負法律責任,只是承擔行政責任,按照規章制度處罰。但是優浩律師事務所提醒員工如果因為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9樓:沖毀叭谷

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

20樓:劉誠發律師

回答您好

1、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公司可以發放最低工資2、在員工手冊、規章制度中明確違紀處罰規定,並經公司員工同意。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提問如果發生金錢糾紛怎麼辦

回答您可以協商解決,沒法協商解決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提問如果無意栓除掃碼商品,老闆認為拿了錢該怎樣處理回答您這邊是被老闆誤會您拿了錢是嗎?

提問老闆看監控說我們故意栓單拿錢了

回答您這邊要是無法協商解決的話您這邊可以報警處理。

提問因為老闆受權於我們的,掃錯或多掃可以更正回答那您可以報警,有警察處理。

提問謝謝

回答提問

還有就是沒有零錢了我是領班,通過財務換零錢沒有我申請在外面換的一元零錢,當時我沒有拿工作臺上錢換回來後我分給同事了後才拿的錢他們認為我拿錢4佰塊

回答這邊建議您直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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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應該由誰來負責謝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根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