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與故意的區別

2022-02-23 08:50:57 字數 4646 閱讀 7656

1樓:麼慶薩婭

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的區別:

1、主觀方面明顯不同。

2、結果在定罪時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從處罰方面看,過失犯罪的法定刑明顯低於故意犯罪。

由於過失的主觀惡性明顯小於故意,所以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規定不同於故意犯罪,具體如下:

(1)過失犯罪均以發生危害結果為要件,而故意犯罪並非一概要求發生危害結果。過失犯罪情況下,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卻輕信能夠避免,主觀上根本反對發生這種危害結果,因而主觀惡性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

(2)刑法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責任」,「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體現了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以處罰過失犯罪為特殊的精神。過失犯罪只有當行為已經給社會造成危害結果的情況下,才能構成犯罪。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就不存在過失犯罪

(3)刑法對過失犯罪規定了較故意犯罪輕得多的法定刑。過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則條文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才能負刑事責任。如果刑法分則條文沒有規定的,無論某一過失行為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構成犯罪。

故意犯罪是一定會負刑事責任的,而過失犯罪則依情況而定。

根據《刑法》第十四條:【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中國刑法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的形式:

(1)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

(2)過於自信的過失。即行為人預見了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輕信能夠避免,實際上又未能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過失犯罪,刑法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故意犯罪是犯罪構成中的主觀要件之一。即故意心理狀態。中國刑法第11條規定: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2)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抱著希望或放任的態度。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少其中任何一個,都不能認為是故意犯罪。希望結果的發生和放任結果的發生,這是兩種不同的心理狀態,在刑法理論上,前者稱直接故意犯罪,後者稱間接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的心理狀態,就是指犯罪人在整個犯罪過程中,各種心理活動的綜合表現,它具肓綜合性、持續性、情境性、獨特性和外露性的特點。

參考資料:搜狗百科-過失犯罪

參考資料:搜狗百科-故意犯罪

2樓:貴陽楊澤律師

故意與過失在侵權法上的區分

在理論層面,侵權故意與侵權過失有諸多不同,將它們簡單地籠統地稱為過錯,而不**二者的實質性區別,以及因而具有的重要意義,既是一種大而化之的偷懶做法,也是很不嚴謹科學的。

(一)構造不同:「知」、「欲」上的差異

故意侵權與過失侵權實質性二分的理由之一,首先在於侵權故意與侵權過失二者的內部構造不同。就內部構造而言,可從「知」和「欲」兩點來界分故意和過失。在故意,行為人「明知」、「預見」或「確信」損害結果或危險性會或基本上會發生;且對結果「欲求」、「默許」、或「接受」。

如梅迪庫斯曾指出,故意係指明知(w issen)並想要(wol-len)發生依法定構成要件(tatbestand)為決定性的事態。[2]150英美法上的界定亦相仿。而在(一般)過失,當它作為主觀心理狀態時,意指行為人對損害結果或危險無認識也不欲求且不希望發生。

這種構造上的不同,是二者最基本、最重要的差異;同時,也構成其他方面重要區別的基礎。

值得一提的是重大過失。筆者認為重大過失是:行為人認識到損害或危險的可能(非必定)發生,或有意不去了解(willful blindness);同時,行為人也不希望結果發生。

由此可明瞭,重大過失為何在法律上常與故意同等處理,因為它在認識因素上與故意同,而民法更重視對不當行為的防範(而非對意志的懲罰)(關於重大過失的界定與性質,參見葉名怡:《重大過失理論的構建》,載《法學研究》2023年第6期,第77頁及以下。)。

(二)性質有別:主觀過錯與客觀過錯

在侵權法的語境下,過失越來越有所謂的「客觀化」的傾向。所謂過失客觀化,指的是在概念界定上、而不僅僅是在判斷標準上,將過失等同於一種違反法定義務或注意義務、從而偏離一般理性人標準的(侵權)行為。英美法上negligence,其主要含義之一指的就是這種「過失侵權形式」,而非主觀心態上的疏忽大意。

另外,法國法也基本走向了過失客觀化的道路。

這種過失客觀化的傾向很多時候甚至被稱作「過錯的客觀化」,對應的詞語是相對於「主觀過錯」的「客觀過錯」( 代表性的論述參見張民安著《過錯侵權責任制度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23年版)相關部分。)。但始終要注意的是:

當說到過錯之客觀化時,這裡的過錯只能指「過失」,而不可能涵蓋「故意」。因為任何一個激進的「過錯客觀論」的支持者都無法將故意界定為「違反注意義務的行為」。在判斷標準上,過失有一般理性人的標準,故意則沒有,也不可能有。

歸根結底,主客觀性的差異還是**於二者基本構造的不同。

(三)特徵各異:可避免性與可預防性上的差異

由於故意侵權和過失侵權的構造不同,性質也有差異,因而,行為及其結果的發生與否即可預防和避免性也完全不同。在過失侵權,誠然,存在若干提高注意程度、加強預防措施便能有效減少事故發生的情形;但是必須承認,對於由於天生駑鈍而反應慢,或粗心大意、性情急躁或愚笨而導致的過失侵權,實際上是無法通過後天努力而得到真正抑制的。正是在此意義上,這種侵權的發生的確是一種「命中註定的悲劇」。

另外,從經濟分析的角度看,提高預防措施還涉及到成本的支出是否有效率、是否值得的問題。簡言之,過失侵權的可預防和避免性是較有限的。

但故意侵權可以說完全兩樣。故意侵權是一種「計劃」行為。既有認識要素,又有意志因素。

除了極其罕見的「不可遏制的衝動」所致故意侵權外,故意侵權行為的發生與否,完全操之在己(行為人)。因此,從純粹技術意義上說,故意侵權的可避免性、可預防性是很高的。過失侵權在可避免、可預防性上的這種差異,也為二者救濟制度設計的不同提供了理論依據。

(四)有責性的差異:明顯的道德可責難性vs.逐漸發展的道德無涉性

「勿害他人」乃「最低限度的自然法」。在侵權法中,此**法則所蘊含的道德價值、公平正義思想是首要的價值目標,而效用或效率(efficiency)雖然也是侵權法的價值目標之一,但「必須在道德正當的框架之內尋求;因此,我們必須問、並首先就要問,在施加侵權責任時什麼樣的目標是道德可欲的、正當的」。

過失侵權,由於日益客觀化的傾向,其道德可責性也越來越弱。一個人只要沒有達到一般理性人的注意程度,哪怕他完全是因為天生性急、笨拙或反應遲鈍的原因,他也要承擔過失侵權責任。正是在此意義上, honoré說,「儘管名義上該責任是過錯責任,但那實際上被告承擔的是嚴格責任」。?

4?89故意侵權則不同。當某人打算( intend)給他人人身或財產造成傷害時——哪怕他不情願但只要計劃中包含此種效果,用最直截了當的方式表達,就是在「剝削或壓榨(exploit)別人」;「無論行為人的動機是自利、報復或怨恨、政治目的,其效果都是:

受害人的現實和實現(reality and fulfillment)都在根本上受制於行為人的現實和實現」。[5]244僅此而言,故意侵權便顯然違背了上述最低限度的道德戒律。這種反道德性深層次地體現於行為人的認識和意志上:

對「惡」的認識是基礎,意志上的追求或縱容「惡」是根本。

3樓:沙漠也長草

你這情況屬於故意了。表示挽救要看是否有結果,如果有結果並且避免犯罪結果的發生的可以認定是犯罪中止形態。刑法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過失犯罪,指在過失心理支配之下實施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已經構成犯罪的行為。犯罪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態度。犯罪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兩種型別。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的區別:

1.主觀方面明顯不同。

2.結果在定罪時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從處罰方面看,過失犯罪的法定刑明顯低於故意犯罪。

由於過失的主觀惡性明顯小於故意,所以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規定不同於故意犯罪,具體如下:

a.過失犯罪均以發生危害結果為要件,而故意犯罪並非一概要求發生危害結果。過失犯罪情況下,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卻輕信能夠避免,主觀上根本反對發生這種危害結果,因而主觀惡性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

b. 刑法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責任」,「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體現了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以處罰過失犯罪為特殊的精神。過失犯罪只有當行為已經給社會造成危害結果的情況下,才能構成犯罪。

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就不存在過失犯罪

c.刑法對過失犯罪規定了較故意犯罪輕得多的法定刑。過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則條文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才能負刑事責任。

如果刑法分則條文沒有規定的,無論某一過失行為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構成犯罪。

過失傷人和故意傷人區分標準,過失傷人和故意傷人在法律上的界定

喜氣東來福滿門 一 故意 總是和危害社會的行為聯絡在一起,可以分為兩種 1 直接故意 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2 間接故意 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有意識放任這種結杲發生。二 過失 是指應當預見自已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由於疏...

故意殺人罪與過失殺人罪哪個更重,過失殺人罪和故意殺人最有區別嗎?

故意殺人罪 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構成要件 1 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 2 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殺人行為。第一,殺人的行為方試多種多樣,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第二,故意殺人罪是結果犯,只有人被殺死,才成立犯罪既遂。第三,若象投毒 放火 等危險方法殺人,沒有危及公共安全才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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