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公司裁人(上海地區),面對公司裁人(上海地區)

2022-02-12 17:26:15 字數 1139 閱讀 2915

1樓:偌仔

第一,公司已經超過三個月沒與你簽定合同了,所以按勞動法超過一個月未簽定勞動合同可視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因此如果公司裁掉你要按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來裁。也就是說,如果有兩個同樣職位的人只能留一個,而一個是固定合同一個是無固定合同的話,要優先保留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

第二,按勞動法,你服務一滿一年,裁員時賠償一個月的薪水做為補償,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你裁員的訊息,加賠一個月的薪水做為代通知金。從06年12月到現在是2年堆三個月,應該按2.5個月計賠償

第三,雖然人是外地人,在上海有些保險上不了,但公司應該在你戶籍所在地辦理相關保險,包括社會險、失業險等,所以你在離開時可以主張企業為你在戶籍所在地補上之前未上的相關各險。

賠償按過去12個月平均收入計算。

2樓:匿名使用者

放心吧,公司你裁員也輪不到你。你沒和公司籤合同也不用幫你繳金,你比簽了合同的同級別員工更廉價,輪不到你的。我是老闆我一定這麼考慮

3樓:

二樓的回答有基本不怎麼正確!貌似不懂法,也不瞭解上海政策。

1、按你的表述,公司從08年12月到09年3月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目前公司還沒有違法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地步。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等於多賠你3個月工資。

3、公司裁員問題。建議你好好去買本勞動法看看,裁員要有正當理由的,不說說裁就能裁的,如果是合法裁員,需按08年1月1日前and後分段計算。此法實施前後經濟補償金核算標準有所不同。

我就不多解釋,你自己去看。

4、不是其實外省市人員,其實你所說你是繳納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與此案例基本無關,只要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用人單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範圍的,都要按此執行。

5、二樓說的基本不對,按上海政策,目前辦理不出人才引進居住證(一般是本科以上,特殊人才專科以上)的非上海戶籍大陸公民,只能繳納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所以在上海用工,只要按月給你繳納綜合保險就是合法的。

給你一些指引,關鍵要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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