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發工資,把店裡的東西賣了充工資不犯法吧

2022-01-22 23:18:05 字數 6698 閱讀 4421

1樓:最愛檸萌

工廠拖欠你工資,你可以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追索拖欠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等。但是,你將工廠的東西**,則涉及另一個行為,雖然你主觀上不是非法佔有為目的,但是畢竟是不合法行為。

縱橫法律網 鄭光爭律師

2樓:靖佳齒科楊傑

犯法!呵呵,那種事只能是法院幹!你準備去勞動仲裁機構申訴吧!如果老闆沒有和你籤合同,你就賺了。

3樓:上海笙銘律師

1、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法律依據: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替代貨幣支付。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樓:小繪

最好還是先找老闆談判,實在不行那還是要採取對自己有利益的法律援助!

5樓:

犯法 你可以到社會保障局起訴

6樓:達到巔峰

不能拿他東西的哦。要不然就是你錯了,去勞動局告他,

7樓:

找有關部門來收刮比較合法

8樓:周長鵬律師

回答正在解析,請稍等

你好,這種情況當然是違法的

老闆不發工資,您可以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直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哦

1、申請;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仲裁。

2、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3、**;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將進行申請人明確請求、被申請人答辯、仲裁庭調查事實、當事人雙方舉證質證、辯論、陳述最後意見等環節。4、調解;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會製作調解書。5、裁決;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 -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會及時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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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匿名使用者

問問律師啊!別擅自作主。

10樓:pxj覃少

千萬不要這樣,你應該去勞動局

11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 到時候抓起來你就知道了!!為什麼不發工資啊?

12樓:我真的不是你

怎麼可以這樣說!!!

13樓:傑耔歐尼醬

who the fox say

老闆不發工資,把他公司的東西賣了犯法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擅自賣公司法定代表人財物抵扣工資違法。

追討工資與處置財產是不同的法律關係,無論何種情形,非經公司同意,職工沒有公司財產處置權。公司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維權;擅自處置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或者公司財物都是違法行為,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

15樓:問法網姜律師

不合法,是兩回事。對方不發工資。建議你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16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私自買賣公司的東西是犯法的,對於老闆剋扣工資的行為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建議你走正規途徑解決,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投訴。

17樓:雨幻玉

犯罪.並且私自佔有並變賣.趕緊想轍彌補吧,及時賠償並能或得對方原諒.就不被起訴.

18樓:中顧法律網解答

你最好是去勞動部門申訴或者仲裁,因為你要是強賣東西就會侵權,被老闆控訴

19樓:

老闆不發工資,拿了公司東西走人是屬於盜竊的行為,是違反法律的。老闆拖欠工資應當相當低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補發工資及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2、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20樓:匿名使用者

別衝動,冷靜思考一下,你會自己明白的

老闆不發工資,拿了公司東西走人犯法嗎?

21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不發工資,拿了公司東西走人是屬於盜竊的行為,是違反法律的。老闆拖欠工資應當相當低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補發工資及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22樓:李建成律師

老闆不發工資,協商不成,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投訴。但拿了公司東西走人犯法,屬於侵權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23樓:匿名使用者

擅自賣公司法定代表人財物抵扣工資違法。

追討工資與處置財產是不同的法律關係,無論何種情形,非經公司同意,職工沒有公司財產處置權。公司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維權;擅自處置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或者公司財物都是違法行為,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

24樓:

這樣做是違反法律的,千萬別拿公司的東西,老闆不發工資可以起訴,利用法律要回自己的工資,如果拿了公司的東西自己就違法了。

25樓:河北滄州泊頭店

老闆不發工資是老闆的不對,你可以走正規的法律程式,但私自拿公司東西是不可以的

26樓:掏心專用

犯法,征服收拾不了老闆但百分百能收拾你

記得采納啊

老闆不發工資,拿他店裡的東西賣了做抵押可以嗎?

27樓:獨愛悔亭

老闆不發工資,員工也不可以拿公司的東西進行抵押,而且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公司也是不可以用實物來代替工資進行發放的。

按照我國《勞動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所以如果公司不按時支付勞動者工資,從而引發糾紛的,勞動者應該跟公司調解,或者申請仲裁、起訴,但不可以不經同意,擅自拿公司的物品進行抵押。

擴充套件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一條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並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

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28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不發工資,拿他店裡的東西賣了做抵押是不可以的。

1、不能私自拿老闆的財物的,如果數額較大就是觸犯《物權法》的範疇、構成犯罪的。

2、拖欠工資可以向社保局舉報(****12333),並和同事一起集體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們的合法權益。

3、拿老闆的東西與老闆欠你工資是兩個法律關係的事情,不能混為一談的。

29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弄不好告你偷竊。去社保局告他。

30樓:羽翎灬楓

拿了你認為你同意了,建議先找老闆協商,不行再找勞動仲裁

31樓:

法律上是不允許的,除非老闆同意以物底薪,

32樓:q最初的夢想

不行,去勞動局衝裁就行了

老闆不發工資,我 把他的東西拿走 算是 犯法嗎?

33樓:眉間雪

老闆不發工資,拿了公司東西走人是屬於盜竊的行為,是違反法律的。老闆拖欠工資應當相當低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補發工資及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2、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

第一條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並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

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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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立刻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去的時候帶好你的身份證,還有你的勞動合同,銀行的工資卡,發工資的流水記錄等等,證明你們的勞動關係的存在,要求勞動監察大隊解決,單位提出的理由應該是有證據,不是說說就可以,勞動監察大隊會公正解決的。1 叫老闆寫欠條,註明有多長時間的工資沒有發,每天多少錢一共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