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員工提交離職申請後多少天可以離開

2022-01-11 06:31:06 字數 6401 閱讀 6543

1樓:遠端法律諮詢

如果你所說的合同是勞動合同,那麼你們的約定是無效的,因為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是法定的,只要提前一個月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無條件解除,如果你們的約定違法了法律規定就是違法的無效的,相當於沒有約定。

2樓:南沙道人

依照合同法是要一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但是有的公司或許並沒有要求這麼久,還是會依不同級別時間也有不同,最好問直屬的主管,要不然去尋問當地的勞動部門,這樣也比較不容易出大問題,你的問題也會得到妥善的解決!

3樓:職場導師

回答親,試用期提前三天申請離職即可。

提問我在職的時候有簽訂一個合同。他說的這個離職條件也都合同上應該也有。我也簽了。

這有影響嗎。我需要怎麼跟老闆說呢。我能說我屬於試用期員工,我只要提前三天告知你就可以了,你扣我百分之20工資就是不合法的,還讓我上一週班。

我在職的時候有簽訂一個合同。他說的這個離職條件也都合同上應該也有。我也簽了。

這有影響嗎。我需要怎麼跟老闆說呢。我能說我屬於試用期員工,我只要提前三天告知你就可以了,你扣我百分之20工資就是不合法的,還讓我上一週班。

回答是的,簽訂合同違反勞動法的,是無效的

提問我也不知道我這屬於不屬於試用期。我現在工資跟人家工資不一樣。前三個月是2100。三個月以後是2500。老闆沒有明確說這三個月是試用期

我也不知道我這屬於不屬於試用期。我現在工資跟人家工資不一樣。前三個月是2100。三個月以後是2500。老闆沒有明確說這三個月是試用期

回答轉正一般有個轉正申請的,通過的話,就屬於正式員工。

如果你們有約定,轉正後工資2500,那也是屬於正式員工。

提問這是小公司。沒有什麼轉正申請。就是前三個月2100。以後是2500。我現在離職工資還是2100。前三個月

這是小公司。沒有什麼轉正申請。就是前三個月2100。以後是2500。我現在離職工資還是2100。前三個月

回答親,這個要看你們合同怎麼籤的,有些試用期是一個月,那您就是正式員工了。

提問正式員工離職是需要一個月嗎。如果不等一個月就要扣工資嗎

正式員工離職是需要一個月嗎。如果不等一個月就要扣工資嗎

回答原則是一個月,但是你們也可以自己協商,如果有人交接,交接清楚了,也是可以正常離職的。

但是扣工資這個就肯定是不合法的,不過如果您沒有交接清楚的話,公司可以以這個為由,扣押工資。

提問我們這個屬於客服。沒啥可交接的。他扣我百分之二十工資我也認可,但是他還讓我給他再上一週班才行。這個合法嗎?

我們這個屬於客服。沒啥可交接的。他扣我百分之二十工資我也認可,但是他還讓我給他再上一週班才行。這個合法嗎?

回答親,這個你們可以協商的。一個周其實也是合理要求,你們自己協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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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諮詢電商

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執行

一般正式員工提交離職申請後,需要多少時間才能離職?

5樓:簡簡單單

1、一般正式員工提交離職申請後,需要30天才能離職的,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除外。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已經通過了試用期,需要最多一個月時間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如果在試用期內,一般不超過一週時間。

正式員工申請辭職後必須一個月之後才能離開公司嗎

7樓:華律網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8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9樓:職場導師邯唐

回答您好,親,如果說您已經是公司的一名正式員工了,一般來說是從咱們提出申請以後,一個月以後才能離開公司

大部分公司都會有這樣的規定

意思就是說,讓在這一個月的時間之內呢?公司人事部那邊招人,然後您這邊還需要給新同事,交接工作

其實規定是這樣的,但一旦公司有人接手,咱們工作的話,公司有時候也會讓咱們提前離開

祝您一切順利,節日快樂

提問如果是試用期員工呢

如果是試用期員工呢

回答試用期員工的話,在試用期內離職應該是不用交接太久的

根據公司的情況,基本上用不了一個月

但如果公司讓您一個月的話,您最好要一個書面的承諾

提問試用期之內離職老闆要扣百分之二十工資。還要再給上一週班才讓走。這個合法嗎

試用期之內離職老闆要扣百分之二十工資。還要再給上一週班才讓走。這個合法嗎

回答不合

提問可以跟他協商給他上多久的班能離職。但是扣工資是不合法的對吧

可以跟他協商給他上多久的班能離職。但是扣工資是不合法的對吧

回答聯絡您跟上司好好談談,看看自己多幹一週,能不能把工資給全

對如果去勞動局的話,那其實咱們也可以爭取自己的權利,只是感覺為了這事兒,大家雙方鬧得不好看的話,不太好

所以建議您能協商解決的前提下,咱們還是協商解決好一些

提問老闆說如果馬上離職就扣百分之50工資。如果不想扣百分之50那就再給我上一週班然後扣我百分之20

老闆說如果馬上離職就扣百分之50工資。如果不想扣百分之50那就再給我上一週班然後扣我百分之20

回答那再給老闆協商一下,看看您能不能說再多幹一週?不扣工資

提問他這樣做是百分之百不合法的對嗎。即使我簽了合同那也是不合法合約對嗎?

他這樣做是百分之百不合法的對嗎。即使我簽了合同那也是不合法合約對嗎?回答對

提問好的非常感謝

好的非常感謝

回答不謝 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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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辭職要一個月才能走是合法的,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因此如果是正式員工則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而如果是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到時才可以走。30天之內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提前走,如果未經用人單位同意擅自離開,用人單位會追究你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勞動法規定交了離職申請後,須幾天可以走了?

12樓:伊蓮夏荼

交了離職申請後的30天可離職,《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但若公司未按規定為員工繳納社保則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勞動者可隨時進行離職。公司未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不讓離職以及公司未及時交社保的可申請勞務仲裁或是向當地社保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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