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一年後怎樣結,取保候審一年滿了。檢查院沒有任何通知怎麼辦?

2022-01-08 08:50:16 字數 5058 閱讀 2029

1樓:法工

這是法律規定的時限,可能不到時限就進入下個階段,起訴、審判等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2樓:

取保候審也是一種強制措施,能取保候審的就是不太嚴重的罪行。

但是,嚴不嚴重都要走程式,不是說取保候審以後就沒有事兒了,還是需要配合調查,還是需要**審理的。取保候審時間為一年,一年之內檢察院會審查,法院會審判,當法院審判完畢後,你就可以結束你的取保候審階段了,就可以把取保候審保證金取出來了。

如果一年沒結束,公檢法可能會給你其他的手續。

3樓:匿名使用者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解除取保候審,由執行的公安機關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和有關單位。不能自已結。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取保候審一年滿了。檢查院沒有任何通知怎麼辦?

4樓:qq的勾k先生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選擇主動聯絡執行機關,再由執行機關書面通知受案機關儘快處理。有可能是接案之後被撤案了。根據一般規定,取保到期後,應當立即解除。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5樓:蓋辜苟

一般情況下,取保候審期限即將屆滿,受案機關仍未作出繼續取保候審、變更保證方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決定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受案機關。但你的這種情況明顯與規定不符了,在這種情況下建議你主動聯絡執行機關,再由執行機關書面通知受案機關儘快處理。

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

第二十二條    取保候審期限即將屆滿,受案機關仍未作出繼續取保候審、變更保證方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決定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受案機關。受案機關應當在原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決定,並通知執行機關和移送案件的機關。

第二十三條原決定機關收到受案機關作出的變更強制措施決定後,應當立即解 除原取保候審,並將《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送達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受案機關作出繼續取保候審或者變更保證方式決定的,原取保候審自動解除,不再辦理解除手續。

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人民法院決定**審理時,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傳喚被告人,同時通知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

第二十五條對被取保候審人判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判決生效後,依法應當解除取保候審,退還保證金的,如果保證金屬於其個人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將保證金移交人民法院執行刑罰,但剩餘部分應當退還被取保候審人

6樓:匿名使用者

拖了這麼長時間,肯定不會提起公訴了,不會審理了應該是撤案了

可以去檢察院問問,應該有一份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給你的通知書雖然作用不大,但卻是結案的憑據,上面會寫明解除的理由,對你個人算是個交代,今後如有人或單位問起此事,你可以以此說明:我沒有犯罪!(有時是需要的)

7樓:風生水起天地變

取保候審一年滿了,檢察院沒有任何通知就證明已經結案了,謝謝!

8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取保候審期限即將屆滿,受案機關仍未作出繼續取保候審、變更保證方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決定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受案機關。受案機關應當在原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決定,並通知執行機關和移送案件的機關。

第二十三條原決定機關收到受案機關作出的變更強制措施決定後,應當立即解 除原取保候審,並將《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送達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受案機關作出繼續取保候審或者變更保證方式決定的,原取保候審自動解除,不再辦理解除手續。

9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取保候審不等於結束案件,還可以起訴。檢察院作不起訴決定才算是結束案件。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它的結束不是代表案件結論,沒有強制措施一樣可以起訴,判決。

取保候審滿一年後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取保候審滿一年後還不**,應當算結案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八條 執行機關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採取電子監控、不定期檢查等監視方法對其遵守監視居住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在偵查期間,可以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訊進行監控。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第八十條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11樓:a**費

取保候審超過一年應當要求司法機關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公安機關將胡某取保候審長達十三個月,已超過了法定期限,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司法實踐中,通常根據案情和被採取強制措施的人在取保候審期間的表現情況作出區別處理:一是對於被羈押的,若無繼續偵查、起訴或者審判需要的,應當予以釋放;二是被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應當予以解除;三是對於應當繼續進行刑事訴訟的,可以依法變更強制措施。據此,犯罪嫌疑人可以採用口頭或書面形式向公安機關要求解除超過法定期限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12樓:匿名使用者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法律有明確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取保候審一年後怎樣結案呢

13樓:法工

這是法律規定的時限,可能不到時限就進入下個階段,起訴、審判等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14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取保候審最長十二個月,期滿之後應該做出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

取保候審後被收監,還可取保嗎,取保候審後還會收監嗎?

具備取保候審條件,還可以批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 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

什麼叫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最後結果有幾種呢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 可能判處管制 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 患有嚴重疾病 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

批捕後取保候審的流程怎麼走,批捕後取保候審的流程該怎麼走

1.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 人,近親屬 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申請取保候審的,應當書面向公安機關提出 2.公安機關同意取保候審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責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回答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