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返聘退休人員應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2022-01-06 10:14:02 字數 5705 閱讀 8893

1樓:我是一個麻瓜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6〕526號)的規定精神,離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薪酬收入,除另有規定外,凡同時符合下列四個條件的,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納稅,否則,按"勞務報酬所得"專案納稅: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係;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7號對上述國稅函〔2006〕526號第(三)點作出補充,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2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免徵個人所得稅,返聘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因為退休人員不再繳納五險一金,不再有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扣除。

《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

國稅函[2005]382號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廈地稅發〔2005〕34號)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影視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1997〕385號)的規定精神,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3樓:昌堯財稅聯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並在勞動部門備案,可以按照工資性質在稅前扣除,否則應作為勞務費在稅前扣除。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企業返聘退休人員,計算個人所得稅如下:

我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

由此,退休返聘人員需要先減除相關費用後,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

5樓:手機使用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5]382號)的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6]526號)的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係;(2)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3)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4)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企業返聘退休人員,應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6樓:職場螺絲釘

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

舉例:中國公民王先生2023年2月退休,每月領取退休工資3200元,這部分收入為免徵個稅; 4月份被一家公司聘用,月工資4600元,應按照工資薪金繳納個稅:

應納稅額=(4600-3500)×3%=33元

擴充套件資料(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影視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1997〕385號)的規定精神:

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

7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免徵個人所得稅,返聘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因為退休人員不再繳納五險一金,不再有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扣除。

《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

國稅函[2005]382號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廈地稅發〔2005〕34號)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影視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1997〕385號)的規定精神,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8樓:昌堯財稅聯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並在勞動部門備案,可以按照工資性質在稅前扣除,否則應作為勞務費在稅前扣除。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企業返聘退休人員,計算個人所得稅如下:

我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

由此,退休返聘人員需要先減除相關費用後,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

10樓: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6〕526號)的規定精神,離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薪酬收入,除另有規定外,凡同時符合下列四個條件的,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納稅,否則,按"勞務報酬所得"專案納稅: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係;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7號對上述國稅函〔2006〕526號第(三)點作出補充,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擴充套件資料: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僱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僱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

退休人員返聘,怎麼計算個人所得稅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聘用已退休人員的薪資個稅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退休後人員受原單位包括其他單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則不屬於離退休工資之列,而是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應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5]382號)中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

12樓:屏海讀聯

1.聘用工資-2000計稅

2.辦勞務合同

13樓:

退休工資不必交個人所得稅。

聘用工資-800=應納稅額。

14樓:佔杏

我退休後,被甲,乙兩公司聘用。甲公司月付工資3200元乙公司月付工資3o0o元。請問個人所得稅應如何交納?

15樓:蹉香卉郜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5]382號)的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6]526號)的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係;(2)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3)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4)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退休後返聘期間取得的收入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1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國稅函[2005]382號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係。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7號)又進一步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6]526號)第三條中,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因此,返聘人員每月取得的退休工資應免於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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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的算題,怎樣計算個人所得稅?最好有例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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