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司董事的產生方式,關於董事長產生的方式有哪些?

2022-01-05 15:04:22 字數 5324 閱讀 2199

1樓:華律網

董事會作為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構的業務執行機構,是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董事會由各董事組成,董事通過行使董事權利影響公司董事會的決策,因此在選擇公司董事時應該根據公司的發展業務方向以及未來的公司發展,經綜合考量後進行選擇,根據董事的身份不同分為職工董事和非職工董事,產生方式如下:

1、一般的公司,非職工董事由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2、屬於職工董事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2樓: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所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公司法第五十一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份****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關於董事長產生的方式有哪些?

3樓:華律網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東人數比較多或者公司規模比較大的,公司可以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規定人數的董事組成,而董事會會設立一人擔任董事長,那麼董事長是股東會產生嗎?按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份****董事長由董事會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產生自股東大會,董事長產生自董事會,代表廣大股東的利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一方擔任董事長,他方擔任副董事長。具備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由企業的章程規定,一方擔任董事長,他方擔任副董事長。

外商投資企業產生董事長和副董事長,既要考慮整個企業的利益,同時又要考慮投資雙方利益的平衡。

4樓:勿忘心安

(1)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2)國有獨資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3)股份****的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4)合營企業的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一方擔任董事長的,另一方擔任副董事長。

(5)合作企業的董事長的產生方法由章程規定,一方擔任董事長的,另一方擔任副董事長。

5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個問題,當然是必須得通過董事會選舉才能成為董事長,另外一種方法就是你手中持有股份多過其他股東且能力必須得通過董事會的人才才行,

第二個問題,董事會是最高權力,一般公司所有大事皆由懂事會投票,最終具有說話和決策權的只有董事長一人,跟股東沒有什麼太大的關係,唯一的是金錢關係~如果遇到個人的利益受損則可以直接聯合小股東們來發起議事

第三個問題,我只想說現在大企業都有出現的問題就是,每**東在這家公司都有自己的人,自己的心腹,如果這個人的位置很重要,那麼股東們一般都會力保自己的心腹,除非這個董事長有很充分的理由和抓到個人的小尾巴,那麼他還是有權力直接解決個把人的,其他像你說的給某人加個工資,新增個什麼裝置的話就不用在徵求股東大會同意了吧。這些最高決策者自己可以根據跟人的能力進行調整,這些都屬於內部管理與調整董事長就可以了~

第四個問題,在上市前起初公司有幾個人組成,上市後按照個人的投資進行配股,這幾個人就是最高懂事會成員~一般上市後公司都會請別人來當ceo,coo,這都都可以成為懂事會成員~

第五個問題,持有股份的董事長一般如果能力不夠或者做事風格不行,經懂事會達成一致,可以另選董事長,但其還是董事會一員,如果是外請人員擔任董事長一職,能力與做事風格達不到公司預定的效果,可由董事會進行商議最終可以協商解除合約~

最後一個,董事應該不屬於僱員吧?上市後可以沒有任何職位,坐等年底分紅就可以了,除非有很大的專案需要資金投資,那麼這些成員就會時常來報道了,他不屬於管理者,就算其在公司任職的話,最終的管理者是董事長,然後在每個部門的負責人,懂事會只是在某個大問題需要決策時才會其作用~

6樓:勤奮的陳律

公司分為****和股份公司兩種組織形式,根據公司組織形式的不同,董事長的產生方式是不同。

如果是股份公司,則董事長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如果是****,則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在此情形下,有多種產生方式。比如規定有股東會選舉產生,或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或者在章程中直接規定由某一方股東(自然人股東的情形)出任或者推薦,或者直接規定某人出任。

7樓:拓荒者的心酸

董事長先生你好:你公司送貨車撞到人以種種藉口不給錢給醫院救治,現在傷者不到及時救治現在還在醫院躺昏迷不醒

請問公司中監事和董事的區別?

8樓:華律網

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職務執**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公司法》意義上的執行董事,是指規模較小的****在不設立董事會的情況下設立的負責公司經營管理的職務。監事和執行董事具有如下區別:

1、產生方式不同:監事是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是經股東會選舉或委派產生。2、職權範圍不同:

關於職權範圍,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實踐中一般會參照董事會的法定職權範圍予以規定。而監事行使的是公司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具體職權,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兩者職權範圍相較,側重點同,前者側重於公司決策執行與管理,而後者側重於對公司及公司人員的監督監管。

3、組成不同:執行董事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執行董事決定。

執行董事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執行董事向股東負責。監事,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並列設定,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四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9樓:舞璇瀅

1、職責不同:監事是監督者;董事是執行者。

2、行使權不同:監事負責監督;董事進行決策,負責公司內外事務。

3、目的不同:由於公司股東分散,專業知識和能力差別很大,監事設立是為了防止董事會、經理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

董事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擴充套件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2、《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成員為3~13人。股份****的董事會成員為5~19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

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非職工代表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從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止。

10樓:反面時光

1、部門不同:

監事主要是起監督作用,是監督部門。

董事是負責決策,是公司的除了股東大會外的最高能力機關,執行部門。

2、職責不同:

董事是治理公司的主要力量,負責公司的重大戰略和重要人事任免;

監事不負責公司治理,而是監管公司治理中有沒有違背規則、侵害中小股東利益、或者違法的行為。

董事還有一種獨立董事,其作用也是監察。更細緻的說,按照傳統觀點,公司結構主要分為英美流和德國流,英美公司主要依賴資本市場的調控,德國公司則主要依賴銀行系統調控,所以兩者的監察手段很不相同

3、組成不同

董事是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由兩個以上的董事組成。

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向股東負責。

監事,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並列設定,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擴充套件資料:

董事的主要職責:

1、執行董事會議決定和決策公司日常事務的權力。

2、出席董事會,對董事會議有決議權。

3、對外代表公司行使權利、對公司業務發展負責。

4、關心公司的經營業務活動。

監事的主要職責:

1、負責監督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

2、負責檢查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閱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

3、負責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句可以公司名義委託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複審;

4、有權建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5、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6、負責對各部門管理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7、有權對公司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

請問公司中監事和董事的區別

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 監察人 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職務執 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公司法 意義上的執行董事,是指規模較小的 在不設立董事會的情況下設立的負責公司經營管理的職務。監事和執行董事具有如下區別 1 產生方式不同 監事是由股東會或股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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