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範圍有哪些規定

2022-01-04 11:40:45 字數 5791 閱讀 5365

1樓: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檔案規定,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研發活動時,發生的下列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1.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2.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3.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

4.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的折舊費或租賃費;

5.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6.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

7.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8.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檔案規定,從2023年度起,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研發活動發生的下列支出也允許在稅前加計扣除:

1.企業依照***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的執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

3.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

4.新藥研製的臨床試驗費。

5.研發成果的鑑定費用。

(三)企業發生的下列研究開發費用不得稅前加計扣除:

1.除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之外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的折舊費、租賃費等;

2.非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以及非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的執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

3.智慧財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費等;

4.非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5.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用等;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費用;

7.企業未設立專門的研發機構或企業研發機構同時承擔生產經營任務且核算上劃分不清的費用;

8.企業受託從事研發活動發生的研究開發費支出;

9.企業取得財政專項撥款用於研發活動發生的研究開發支出;

10.其他不符合規定的研究開發費用。

2樓:財稅微課堂

哪些研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範圍有哪些規定

3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

第四條  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佈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23年度)》規定專案的研究開發活動,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下列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一)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二)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三)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

(四)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的折舊費或租賃費。

(五)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六)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

(七)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八)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

一、企業從事研發活動發生的下列費用支出,可納入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範圍:

(一)企業依照***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的執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

(三)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

(四)新藥研製的臨床試驗費。

(五)研發成果的鑑定費用。

4樓:龍泉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檔案規定,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研發活動時,發生的下列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1.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2.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3.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

4.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的折舊費或租賃費;

5.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6.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

7.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8.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檔案規定,從2023年度起,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研發活動發生的下列支出也允許在稅前加計扣除:

1.企業依照***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的執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

3.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

4.新藥研製的臨床試驗費。

5.研發成果的鑑定費用。

(三)企業發生的下列研究開發費用不得稅前加計扣除:

1.除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之外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的折舊費、租賃費等;

2.非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以及非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的執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

3.智慧財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費等;

4.非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5.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用等;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費用;

7.企業未設立專門的研發機構或企業研發機構同時承擔生產經營任務且核算上劃分不清的費用;

8.企業受託從事研發活動發生的研究開發費支出;

9.企業取得財政專項撥款用於研發活動發生的研究開發支出;

10.其他不符合規定的研究開發費用。

5樓:匿名使用者

(一)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研發費用的具體範圍包括:1.

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高企雲)

6樓:會計網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檔案規定,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研發活動時,發生的下列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1.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2.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3.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

4.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的折舊費或租賃費;

5.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6.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

7.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8.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檔案規定,從2023年度起,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研發活動發生的下列支出也允許在稅前加計扣除

1.企業依照***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的執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

3.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

4.新藥研製的臨床試驗費。

5.研發成果的鑑定費用。

(三)企業發生的下列研究開發費用不得稅前加計扣除:

1.除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之外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的折舊費、租賃費等;

2.非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以及非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的執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

3.智慧財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費等;

4.非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5.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用等;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費用;

7.企業未設立專門的研發機構或企業研發機構同時承擔生產經營任務且核算上劃分不清的費用;

8.企業受託從事研發活動發生的研究開發費支出;

9.企業取得財政專項撥款用於研發活動發生的研究開發支出;

10.其他不符合規定的研究開發費用。

關於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包括哪些範圍

7樓:科學喵

根據《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範圍如下

1.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製產品的檢驗費。

(3)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的執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租賃費。

3.折舊費用。

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

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製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鑑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智慧財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都包括哪些,研發費用的範圍包括哪些?

一 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 燃料和動力費用。二 企業在職研發人員的工資 獎金 津貼 補貼 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等人工費用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三 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 裝置 房屋等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或租賃費以及相關固定資產的執行維護 維修等費用。四 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 專利權 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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