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過世,有一房產是公公名字,現房子拆遷,她女兒已籤放棄房產繼承宣告書,如她反悔,宣告是否就無效

2022-01-03 04:56:05 字數 3651 閱讀 4539

1樓:匿名使用者

沒那麼複雜,公公去世了,婆婆就有權利繼承,她繼承後再給女兒不就行了

2樓:

放棄繼承權應當作出明確的意思表示,比如簽訂放棄繼承權宣告書,是有法律效率的。如果要反悔,其他繼承人不同意的,應該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當然,對於這種與親情有關的爭議,最好通過協商解決,畢竟血濃於水,應當考慮放棄一方的情況和感受。更何況,放棄繼承,一般是有前提條件的。有些前提條件是自願的,有些前提條件是被迫的,即使通過法律解決,法院也會充分考慮各種因素的。

3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婆婆是否還健在,如果還在,那麼放棄的宣告僅在本次繼承財產範圍內有效

4樓:苦難

你說的對!如果對方想要法律會支援,除非是自願放棄!這樣就是你的了。

5樓:匿名使用者

1. 如果房子還沒有分割,女兒的放棄繼承宣告也沒有經過公證:女兒反悔,她原來的宣告就可能無效了。

2.如果女兒的放棄繼承宣告經過了公證:不能反悔。

3.如果在你公公去世後,她宣告放棄,房子已經分割:她也不能再反悔。

4.以下法律規定供參考: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49.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遺產分割後表示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

(2)50.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

6樓:姑蘇秀逸

類似這樣的宣告應該是要經過公證才有法律效力的吧,而且情勢變更了。

公公去世婆婆健在,房產證是公公的名字,他們有我老公一個兒子,還有一個女兒,房屋該怎麼分配,如果想

7樓:廊橋夢者

需要你婆婆和她女兒簽字放棄房屋繼承權並公正才可以過戶到你老公名下

8樓:手機使用者

從繼承權角度來說需要簽字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房子還和他結婚傻呀你,

10樓:匿名使用者

有遺囑,就按遺囑繼承,(遺囑須程式合法),無遺囑則平均分配。

11樓:喝醉了的曾小賢

還沒死就盤算,女人心那

原來的老房子今年剛拆掉了,拆遷協議寫的是老公和婆婆的名字,因為公公去世了,現如今領房產證怎麼領,還

12樓:吉洙妹妹

婆婆的產權就是婆婆的,產權中有你老公,你婆婆的女兒對自已母親的遺產有繼承權;

房產證還是你婆婆與老公的,你是要婆婆的女兒放棄對婆婆的遺產繼承權?

那也得看婆婆是不是有意留這樣的遺囑,

如果房子是屬於你婆婆與公公的,那麼房子一半是公公的遺產,你老公婆婆的女兒同樣享有繼承權;

50%是婆婆的、50%是公公的遺產,由婆婆與子女共同繼承,兒媳對公公的遺產沒有繼承權。

房產證如果寫婆婆與你老公的名字,表示你們願意對婆婆進行贍養,婆婆的女兒要是願意放棄繼承權,你們獨自繼承,那也是將來婆婆去世後的事情,你與老公一起贍養老人的行為達到全家人的認可,兒媳也會被列入繼承人的位列順序裡;婆婆滿意你們的贍養,也有可能把自已的遺產份額全部留給你們;

這要看你們怎麼做了,你們要是贍養的態度不好,不善待婆婆,她有權處置、把自已的份額給自已的女兒或者捐出去;

你們相處的愉快,對老人贍養的態度十分孝順,得到大家的一致稱讚,獲得獨自繼承的機會大些;而不是理所應當。

基於目前還沒到那種分割財產的地步,你不能要求婆婆的女兒放棄繼承權。

已經寫上你老公的名字了,那也是遵循了「傳男不傳女」的中國傳統,

不要再得寸進尺的要求婆婆的女兒放棄繼承權了

如果沒有意外,婆婆的女兒不會來搶房子的,

除非你們房子落到自已名下之後,對婆婆不好,不善待婆婆,婆婆的女兒有權主張重新分割公公的遺產以及婆婆的贍養問題。

要婆婆女兒放棄繼承權,只對你們有利,對婆婆沒利益,婆婆失去最後的贍養籌碼,一旦你們產生虐待老人的行為,婆婆最後的一點生活保障都沒了。

做人不可以太貪心。

我們家要拆遷了,但房主是公公的名字,公公幾年前去世了,現在婆婆說房子要分四份,她要二份,我們一份,

13樓:

合理,並且她把自己的份額也分了一點給你們,房子如果是公婆結婚後所得,無論登記在誰名下,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婆婆本就有一半,公公去世後,公公那一半由婆婆和子女繼承,這麼來說婆婆應該有一半以上的份額,現在她只要一半,當然合理。

14樓:天黑請點燈

老人怎麼說怎麼辦啊,有你的就不錯了,說的不好聽,她與世長辭以後房子還是你們小輩的啊

公公過世拆遷安置房分2套房,一套他哥名字,另一套公公名字,我老公在18歲放棄繼承權,他哥有權力買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1. 你老公寫放棄繼承的宣告時,你公公還沒有去世對嗎?這個很重要。

2.你老公18歲寫放棄繼承的宣告,這是有法律效力的行為,屬於單方承諾。

但放棄繼承的單方宣告有些特殊,法律規定放棄繼承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有效。如果你老公宣告放棄繼承是在你公公死亡之後作出的,法定繼承時你老公不能再繼承你公公的房產,但你公公留下遺囑指定你老公可以繼承一套房產,屬於遺囑繼承,只要你老公願意仍然可以繼承。

3. 如果你老公18歲放棄繼承時你公公還在世,現在你公公去世後,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你老公反悔了,仍然可以繼承。更何況有你公公的遺囑指定你老公繼承,所以,你老公肯定可以繼承一套房產。

4. 相關規定供參考:《繼承法》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公公去世,婆婆能否對房屋全權處理?

16樓:還讓不讓改了

要看原房產證是誰的,是婆婆的,她就有權,是公公的,於私,她可以這麼做,畢竟是家裡的長輩嘛,於公,婆婆沒有權利這麼做,就像你說的,應該到公證處做公證,直系親屬全部同意才能這麼做。

17樓:葉子漂來了

補償的2套房產是婆婆與公公的夫妻共同財產,一半是公公的遺產,另一半是活著的婆婆的,公公的遺產如沒有遺囑,就發生法定繼承,你公公的父母(如死在你公公前則不繼承),你公公的配偶即你婆婆,還有公婆所有的孩子,這些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均分;也可以放棄,婆婆能有自主決定權的是繼承公公的這1/6加上兩套房產中自己的那一半。你最好去公證處,辦一個公證。當然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都沒意見,置換的房產也改好了名字,那就沒必要做公證

18樓:茶水

公公沒遺囑那婆婆可以全權處理

房產證名字是我公公的,我公公死了,剩下神經病婆婆,房子要拆遷,一共5個孩子2個女兒3個兒子,4個

19樓:慎靈秀

只能算錢了,要房的兒子拿自己分得的錢去買房就行

20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房子應該是婆婆的,但婆婆應該喪失判斷力。需出示醫院證明,找到律師做公證,養老方得拆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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