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一年房產證辦不了業主該怎麼辦

2021-03-03 22:04:36 字數 5301 閱讀 1885

1樓:御阪

■讀者楊女士:我買了一

套房子,當時售樓員說是商品房,手續齊全。但現在超過合同約定的**期限近一年了,房產證還沒辦下來,開發商說已經把資料提交備案了,讓我們等。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麼辦?

■河北佳誠律師事務所律師杜會強:你可以到房管部門查詢,如果開發商已經將資料提交齊全,而且已經辦理了初始登記的,你可以持交款證明等材料申請單方轉移登記。如果因手續不全等開發商方面的原因導致不能辦理房產證,你可以根據合同中的有關違約責任條款,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楊女士:可是我們當初合同裡沒有規定違約責任,那有影響嗎? ■杜會強律師:

沒有影響。即使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違約責任,你也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已付款總額及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楊女士:我聽其他購房者說,好像是因為開發商預售許可證不全,才導致沒辦法辦房產證的,這影響大嗎?我怎麼做比較好?

■杜會強律師:在我國,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如果該小區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則房產證的辦理可能存在較大的法律障礙,今後也容易產生糾紛。

因此,在此情況下,你有權主張合同無效並要求開發商退房。 ■楊女士:據說在有些情況下可以要求開發商返還雙倍購房款,如果我退房,是不是也可以這麼要求呢?

房產證辦不下來我們業主該怎麼辦?

2樓:

開發商遲遲不給辦理房產證業主應該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開發商沒有為業主辦理房產證,必然是沒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對於開發商違約責任的認定與處罰,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是雙方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關於辦理房產證的期限和違約處罰的規定,則按合同約定執行。

二是雙方沒有約定辦理房產證的期限和違約處罰方式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在房屋交付之後90日內仍然沒有為業主辦理房產證的,根據已付房款比例按日計罰。

如果開發商在超出規定或約定辦理房產證期限一年以上,則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並賠償自己的損失。

專業建議:

律師提醒廣大業主,有些開發商在沒有取得相關許可和手續的情況下就開始施工建設和銷售商品房,這種樓盤存在很多隱患,很容易導致業主的產權證無法辦理。所以在購房時,業主需要多瞭解開發商是否證件、手續齊全,在簽訂買賣合同時對於交房日期、產權證等規定要仔細留意,必要時可以向律師尋求幫助。

買房後開發商一直不給辦房產證該怎麼辦?

3樓:精彩百曉生

在購房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開發商在承諾的時間內不辦理房產證,應承擔違約責任,購房者可以索賠,具體依照合同約定執行。

合同中沒有約定延期辦理房產證如何賠償的,不同情況有不同的方式。購買期房,開發商逾期不辦房產證的,購房者可以從交房時間過後的90天開始計算,以購房總價為基數,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為標準,向開發商索賠。如果是購買的現房,則從簽訂合同時間過後的90天起算,標準與期房相同。

4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通常購房了之後,都是由開發商幫助購房者辦理房產徵的。畢竟現在買了房子,沒有房產證在手的話實在沒有保障。但是在生活中,有不少的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的情況也不在少數,那麼,遇到這類問題該怎麼辦?

當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購房者該怎麼去處理呢?

北京大成(南寧)律師事務所的熊瀟敏律師做出瞭解答:

一、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怎麼辦?

(一)要求賠償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二)要求解除合同

根據《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9條的規定,由於出賣人原因導致**逾期一年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賣人承擔合同解除後的違約責任。這就是說,如果開發商不按照購房合同辦理房產證長達一年以上的,那麼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並且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熊瀟敏律師補充:

二、購房者要怎麼辦理房產證?

按照建設部原《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房屋權屬登記應當由權利人向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出賣人予以配合。但是,權利人在申辦房產證時往往發現,申辦房產證的一些關鍵資料在開發商或房屋出賣人手裡,而開發商或出賣人往往怠於提供資料或根本就不具備這些資料,於是,糾紛就發生了。

為了解決這些矛盾,所以《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作出了上述新的規定:房屋權利的登記,應由有關當事人共同申請,登記應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等。由於購房人購房前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在開發商或出賣人手上,因此,該規定實際上表明,開發商或出賣人應對申辦房產證承擔更多的義務。

因此,法律規定配合買房人辦理產權證是開發商的義務。如果開發商故意不予配合,您可以採取法律手段迫使他履行法律義務。

除了購房者在開發商的配合下辦理房產證外,現實中,很多開發商會在購房合同中約定,由其**房者辦理房產證並且收取一定費用。開發商可能會要求購房者在購房合同外另籤一份委託其代辦房產證、並同意入住前將契稅和公共維修**交給開發商的委託書。對開發商的這種減輕自己風險、增加購房人負擔和風險的不合理做法,購房者可加以拒絕。

熊瀟敏律師提醒:

綜上可知,如果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讓業主辦理不了房產證的話,那麼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甚至解除購房合同。這些東西說起來簡單,但是一旦打起官司就不簡單,建議您可以委託專業的房產律師來為自己提供法律幫助。

5樓:匿名使用者

開發商房產證遲遲辦理不出

來超過1年,可以要求退房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開發商在購房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取得房屋的產權證。根據法律的規定,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購房者在購房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超過一年以上仍然無法得到產權證,購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並且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損失。

拖延辦理房產證我們業主該怎麼辦

6樓:愛穿拖鞋

開發商拖延辦理房產證該怎麼辦?

如果開發商拖延辦理房產證,原因可能是由於開發商建房過程中因資金缺乏,對在建工程設立了抵押權,辦理房產證之前該抵押權尚未解除,也可能是開發專案被有關部門查封或限制了交易。

當然,除此之外,驗收不合格、未繳納配套費、專案建設前期手續不全等也都會成為開發商拖延辦理房產證的原因。不過,只要可以證明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者拿不到房產證的,購房者都可以向其追究責任。

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開發商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將需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開發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日期或規定日期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其中,所謂的「規定日期」可按下述方法計算:合同未約定的房屋權屬證書取得日期,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後90日計算;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計算。

若購房者未能按約定和規定期限取得房屋權屬證書超過一年的,可要求解除合同,並可要求開發商損失賠償,損失可按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如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處理。

開發商為什麼不給辦房產證?業主們該怎麼辦

7樓:法律快車

一、房產證拖延不辦主要有4種原因:

1、因前期手續不全而導致大產權證無法辦理。

2、 如果已辦理了大產權證,那麼問題可能是**時開發商要繳納此前代收的契稅和公共維修**,這部分資金總額很大,開發商資金可能一時週轉不過來。

3、 開發商在樓盤建設過程中,還有可能抵押土地或專案來融資,這也會影響辦理大產權證和業主的分割產權證。

4、 驗收不合格、未繳納配套費等都可能是房產證辦不下來的原因。

涉及到具體樓盤的原因,可以向當地有關部門查詢專案五證辦理情況,以及該專案的土地或房屋是否被抵押,再與開發商協調督辦。

二、拿不到房產證該怎麼辦?

根據相關規定,買房人只有拿到房產證才能真正成為房屋的主人,但實踐中,也會遇到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的情況,這時候該怎麼辦呢?以下是華律網小編收集到的關於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怎麼辦的分析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

1、向法院起訴追究違約責任

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開發商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將需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開發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期日或規定期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前述「規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計算:合同未約定的房屋權屬證書取得日期,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後90日計算;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計算。

出賣人未按期提交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材料致購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了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合同約定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已付購房款,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因出賣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購房者未能按約定和規定期限取得房屋權屬證書超過一年的,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並可要求損失賠償,損失可按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因此,因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導致房產證糾紛時,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違約責任,具體包括:

(1)、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後,法院要求開發商辦理房產證;

(2)、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後,法院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2、部分地區可以自行辦理

雖然向法院起訴可以解決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的問題,但是畢竟打官司耗時耗力,對購房者造成了巨大的負擔。因此,目前部分地區已經開始允許購房者自行辦理房產證,以便及時解決房產證糾紛。

比如《廣州市城鎮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範》明確了14種可以單方**的情況,其中有兩條非常關鍵:「預售人未在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期限內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或者未依預購人委託代為申請預告登記的,預購人提交規定的材料,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或者是「預售人未在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時間內與預購人申請轉移登記或者未依預購人委託代為申請轉移登記的,預購人提交規定的材料,可以單方申請轉移登記」。

這意味著,一旦開發商沒有按照規定為購房者辦理房產證,市民可單方面提交相關資料到房管局辦理。

因此,如果房屋購買地對購房者自行辦理房產證做出了相同規定,那麼在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購房者可以自行辦理房產證。

需要提醒的是,即使購房者自行辦理了房產證,這並不能改變開發商違約的事實,因此購房者還是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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