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員工星期未上班,失聯怎麼辦,有員工一個星期未上班,失聯怎麼辦

2021-12-20 04:58:34 字數 3893 閱讀 2677

1樓:太煩名字

先**聯絡,各種各樣可能聯絡上他的**,尤其是第一時間聯絡他家裡人,再來就是發動員工去聯絡,再來就是他登記的現住址去找人,超過24小時是可以報案

公司一員工入職之後一直未來上班,也不來簽署離職,目前失聯,聯絡人

2樓:濤聲海韻

正常情況下,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和手續如下: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和條件。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8、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制度規範:

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地方法規主要有:《工會法》、《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法》、《社會保險法》及實施若干規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礦山安全法》

、《婦女權益保**》、《未成年人保**》、《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工傷保險條例》、《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勞動行政處罰若干規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企業民主管理規定》、各地制定的法律法規,以及單位合法的規章制度等。

三、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程式:

1、查清事實,取得證據。要注意收集儲存能夠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證據。(如:勞動者做出書面的檢討或者解釋、說明和承諾,留檔備查)

2、書面通知並作公告。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事先將理由通知勞動者本人,可採取直接送達方式,如本人不在,交由同住的成年親屬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可郵寄送達,以**查詢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3、離職手續的辦理:交**、結清工資、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社保和各種檔案轉移等。

四、相關通知:

1、解除通知(範文)

xx先生/小姐:

因你試用期未通過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錄用你之前所公佈的你所在職位的錄用條件。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予以辭退。

請於先x年x月x日x點至本單位行政人事部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公司行政人事部x年x月x日

2、開除通知書(範文)

xx先生/女士:

鑑於您在擔任本單位xx(寫明職務)期間,違反公司xx規定,1.***x

2.***x

嚴重違反了我單位的規章制度,損害了單位利益(根據實際原因註明),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並結合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決定予以除名。

請您於x年x月x日前辦理業務及離職交接手續。

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此通知。

***公司行政人事部x年x月x日

3樓:翹翹他爹

這種行為俗稱吃空餉,是一種違法行為,

如何與單位失聯的職工解除勞動關係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公司規定,無故長期曠工的員工,經多次告知仍不改正的,給予辭退。找不著人的好像要登報公告

我有個親人失聯一個星期了,**始終是關機的,也不知道下落,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事情不用急,首先他是安全的,他現在被矇蔽了。也就是所謂的「」。傳銷是一個團伙組織,你在這邊絞盡腦汁想把他弄出來,他那邊一群人在給他出謀劃策怎麼想拉下線進去。

因為進入傳銷式要交會員費的,你最好給他錢,讓他不要走極端。等錢花了,什麼都看透了。他也就自然而然的回來了。

既然進去了,就肯定被矇蔽了。既然矇蔽了,就讓他試一下。你們最好是做的包容,然後背地通知他親人和朋友不要相信他的話。

時間久了,自然而然的就回來了。我就是一個親生經歷者。

一同事年後一直未來上班也不來辦理離職手續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離職的時候,直接停保就行了 。停保停薪後,他不來也不礙事。

孩子去年起在世碩上班,但今年10月至今就失聯了,想找人事部幫忙查下該員工是否在職,有誰知道號碼 5

7樓:舍予

孩子失聯你不應該在這裡問的,你應該直接去報警的,就按照失蹤去報警,這個時間是絕對足夠了,警察也應該是去受理的,不用擔心。

8樓:槲寄生l浮川

你好。我家人也是17年10月份左右失蹤的。也是在世碩打工,至今無聯絡。

公司員工請假後失蹤怎麼辦?

9樓:幫你幫你幫你

按法律規定,該員工還不能算是失蹤人員,要算失蹤人員,必須下落不明,超過一定時期,由利害關係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根據申請,作出公告,超過公告的時間後,法院才可能裁定,宣告該員為失蹤人。這期間的社會保險,你作為單位,還不能停。所以,公司不能將他作為失蹤人員,否則,那麻煩事就多了。

公司對這類人員的處理,建議採取以下辦法處理:(一)應按企業規章制度(如果有的話)向職工發出限期回單位上班的通知,前往職工在職工登記表上留下的的家庭地址,將通知書送達職工本人,找不到本人,可交其共同居住的有行為能力的成年家屬,無論是送給本人或是家屬,都要求在送達通知回執上簽收,派員送通知工作人員,必須是兩人,最好其中一人是工會代表。如果本人或家屬拒絕簽收,可邀請所在居委會工作人員在場簽字證明後,作留置送達;(二)在其隹所找不到本人或家屬的情況下,採取用持號信的方式,通過郵局送達。

通過郵局送達時,要注意在**信備註欄註明所寄的通知名稱。(三)在通過郵局送都不行(如被退回)的情況下,就採取登報送達的形式,此報一般為當地市民經常看的報紙。一經登報,則視為送達。

公司應將登有通知的報收集,作為證據。

送達的方式選擇,必須按程式,不能跳過去時前面的程式,用下個方式送達。

在限期不回的情況下,企業可對其按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對其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報不報警,是家屬的問題,企業沒有這個義務,除非是因公失蹤。

10樓:噪音真大啊

請假後失蹤,能不能說的詳細些?假期後沒有返崗,又沒有請假,根據你公司的規章制度處理。一般算作曠工,曠工7天一般算作自動離職。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說的情況屬實,家屬也確實聯絡不到他本人的話,最好是報警,以免意外情況發生。

12樓:綠絲

我國《勞動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據此,公司員工失蹤的,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看是否屬於違反公司制度的情況,公司可以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員工自動離職處理。建議,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履行解除勞動合同程式,並保留好公司員工未及時到崗工作的證據。

13樓:匿名使用者

1:撥打110報警.

2:等110來了以後把情況如實反映.

3:聽警察的就可以了

14樓:獨棲寒枝

一定要報警的 避免意外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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