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消費稅與增值稅在出口退稅方面的區別

2021-12-19 00:36:30 字數 5359 閱讀 2737

1樓:霏離

消費稅對出口退稅金額是沒有關係的。

退稅只和增值稅有關係

2樓:匿名使用者

生產性企業:

增值稅出口退稅: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外貿企業**出口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外,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其中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徵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消費稅出口退稅:生產性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是免稅的,而消費稅是一次環節徵收,因此不涉及出口退稅問題。

外貿企業

增值稅退稅:外貿企業以及實行外貿企業財務制度的工貿企業收購貨物出口,其出口銷售環節的增值稅免徵;其收購貨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貿企業在支付收購貨款的同時也支付了生產經營該類商品的企業已納的增值稅稅款,因此,在貨物出口後按收購成本與退稅率計算退稅退還給外貿企業,徵、退稅之差計入企業成本。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增值稅的計算應依據購進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所註明的進項稅額和退稅率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 應退稅額=外貿收購不含增值稅購進金額×退稅率

消費稅退稅:外貿企業自營出口應稅消費品。自營出口是指外貿企業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後直接銷售到國外。

稅法規定,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貿企業受其他外貿企業委託**出口應稅消費品,適用「出口免稅並退稅」政策。外貿企業直接出口和**出口貨物的應退消費稅稅款,凡屬從價定率計徵消費稅的貨物應依外貿企業從工廠購進貨物時徵收消費稅的**計算。凡屬從量定額計徵消費稅的貨物應依貨物購進和報關出口的數量計算。

一般納稅人,出口退稅與出口免稅有哪些方面的不同?

3樓:gold橙汁

1、概念不同

出口貨物退稅,簡稱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貨物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的創匯。

2、交稅情況不同

出口免稅,是指外商投資企業生產貨物或購買貨物後直接出口或委託出口,國家給予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

出口退稅是先交稅,等到了後期再把當時所交的稅退還,而出口免稅則是不用交稅。

以商貿企業為例:

一家商貿企業是一般納稅人,具有出口經營權,其採購商品支付價款117萬元,其中100萬元為不含稅**,17萬元為增值稅。那麼在將該商品出口時,那麼採購時支付的17萬進項增值稅可以退回給你,銷售商品同時,不需繳納銷項稅(即免稅並退稅)。

4樓:魔笛

1.出口退稅是先交稅,等到了後期再把當時所交的稅退還,而出口免稅則是不用交稅。

2.出口貨物退(免)稅,簡稱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出口貨物退稅制度,是一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

3.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貨物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的創匯。

4.出口免稅,是指外商投資企業生產貨物或購買貨物後直接出口或委託出口,國家給予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

出口貨物退(免)稅指在國際**業務中,對本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出口貨物退(免)增值稅的計算方法:有五種分別為

1 免、退稅:對本環節增值部分免稅,進項稅額退稅應退稅額= 出口貨物數量×加權平均單價×退稅率(適用外貿企業)

對於出口環節免徵出口增值稅,並按照一定退稅率返還企業對應出口貨物的進項稅

2.先徵後退(適用於沒有進出口經營權而委外貿企業**出口的生產企業)

先對出口貨物徵收一定稅率的出口增值稅,然後按照一定的比例退還這部分的銷項稅(該比例並非出口退稅率)

3.免抵退(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

出口環節免徵增值稅,並允許抵扣進項稅,同時按照一定的退稅率返還企業部分進項稅。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徵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項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

「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4.免抵稅(適用國家列明的鋼鐵生產企業)

出口環節免徵增值稅,並允許抵扣進項稅,但不享受出口退稅

5.免稅(來料加工等**形式等,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等)

出口退稅是指國家運用稅收槓桿獎勵出口的一種措施。一般分為兩種: 一是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製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

二是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出口退稅,有利於增強本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為世界各國所採用。

條件(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徵收範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徵收範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徵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已經徵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徵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未徵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託**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稅範圍的主要標準之一。

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稅。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後,才能辦理退(免)稅。也就是說,出口退(免)稅的規定只適用於**性的出口貨物,而對非**性的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並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免)稅。

(4)必須是已收匯並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並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

國家規定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必須要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生產企業(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出口的生產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下同)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增加一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的自產貨物或視同自產貨物才能辦理退(免)稅。

5樓:嘴角di微笑

1、免稅是指按照稅法規定不徵

收銷項稅額,同時進項稅額不可抵扣應該轉出。退稅是指國家按規定對納稅人已納稅款的退還。

2、免稅是對某些納稅人或徵稅物件給予鼓勵、扶持或照顧的特殊規定,退稅是國家為鼓勵納稅人從事或擴大某種經濟活動而給予的稅款退還。

以商貿企業為例:

一家商貿企業是一般納稅人,具有出口經營權,其採購商品支付價款117萬元,其中100萬元為不含稅**,17萬元為增值稅。那麼在將該商品出口時,那麼採購時支付的17萬進項增值稅可以退回給你,銷售商品同時,不需繳納銷項稅(即免稅並退稅)

一家商貿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具有出口經營權,其採購商品支付價款117萬元,其中100萬為不含稅價,17萬元為增值稅,但是該商貿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所以該17萬的進項不能抵扣,因此在出口時也不能退稅,但是出口商品時,還是不需繳納銷項稅(即免稅)

6樓:匿名使用者

出口貨物退(免)稅指在國際**業務中,對本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出口貨物退(免)增值稅的計算方法:有五種分別為

1 免、退稅:對本環節增值部分免稅,進項稅額退稅應退稅額= 出口貨物數量×加權平均單價×退稅率(適用外貿企業)

對於出口環節免徵出口增值稅,並按照一定退稅率返還企業對應出口貨物的進項稅

2.先徵後退(適用於沒有進出口經營權而委外貿企業**出口的生產企業)

先對出口貨物徵收一定稅率的出口增值稅,然後按照一定的比例退還這部分的銷項稅(該比例並非出口退稅率)

3.免抵退(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

出口環節免徵增值稅,並允許抵扣進項稅,同時按照一定的退稅率返還企業部分進項稅。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徵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項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

「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4.免抵稅(適用國家列明的鋼鐵生產企業)

出口環節免徵增值稅,並允許抵扣進項稅,但不享受出口退稅

5.免稅(來料加工等**形式等,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等)

出口環節免稅,不允許抵扣,也不享受出口退稅

另外,隨著目前國家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為減少**糾紛和摩擦,國家逐步取消了對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從而出現了該部分貨物需要視同內銷繳稅的情況,由此出現了一種新的出口退(免)稅形式,即徵抵稅,徵收出口環節增值稅,同時允許抵扣進項稅;除此以外,享受出口退稅的企業由於未能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出口退稅的申報工作,無法享受出口退稅,也會出現徵抵稅的情況。此時增值稅就完全與內貿中的增值稅徵收管理無任何區別了。

以上是出口環節中,增值稅管理的主要形式(消費稅參照對應的增值稅政策執行),從上面可以看出,享受何種稅收優惠政策是視企業性質和商品**方式而定,對mxl_celia的部分觀點我不敢苟同,比如「出口退稅的一個原則是先徵後退,退稅以已徵稅為前提或免抵退」就誤解了出口退稅的概念,先徵後退並不是出口退稅的一個原則,此處的「徵」指的是徵出口環節增值稅,而非進項稅,實施上不存在「先徵」也可享受「退」,外貿企業就是如此。當然,這也只是我個人的觀點,僅限於學術性**,如我有何不妥之處,也還請賜教。

另外,出口退(免)增值稅,除與企業性質有關外,還與貨物的範圍有關,分為一般退(免)稅的貨物,特准退(免)稅貨物,特准不予退稅的免稅出口貨物,特准不予退(免)稅的出口貨物等四大類具體可參照: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貨物範圍(http://www.

szwl.cn/wuliu34/wl2557)

最後回到lz提出的出口退稅與出口免稅存在哪些不同這個問題上來 ,出口退稅與出口免稅最大的不同是:1、他們針對的物件不同,出口退稅針對進項稅,出口免稅針對銷項稅;2、在享受政策的企業範圍、貨物範圍上,不同的企業、不同的貨物將享用不用的出口退稅或出口免稅政策,或同時享用兩種政策。當然mxl_celia提到的觀點也不無道理,出口退稅與出口免稅都是國家給與出口企業的一種稅收優惠,是對出口企業的一種實質性補貼,這也由此成為中國與wto其他成員國**糾紛中的一個焦點問題。

附:關於進一步推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財稅[2002]7號)

消費稅和增值稅,消費稅與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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