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剷車安全操作規程,吊車的安全操作規程

2021-12-18 21:11:03 字數 5889 閱讀 7176

1樓:匿名使用者

1、本工種屬於特種作業工種,所屬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技術及安全培訓,熟悉並掌握剷車的效能、構造、原理、操作和維護保養技術及安全駕駛的技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方可持證上崗。

2、嚴禁酒後駕駛,行駛中不準吸菸、飲食和閒談。並加強觀望。

3、必須隨時保持剷車的完好狀態,每次使用前,還必須嚴格檢查,特別是油電路、發動機、行走系統、制動系統、液壓系統及操縱系統,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得使剷車帶病工作。

4、發動機啟動後,必須空執行一定時間,待油溫、水溫升到規定值後再起步。

5、起步前,必須檢查好車前車後有無障礙物,看好行駛及作業路線。

6、起步時,必須將推鏟舉升離地面400毫米的位置,增強穩定性。

7、車輛不準超載使用,鏟工件時,鏟件升起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2/3,執行時鏟件離地高度不得超過0.5m。

8、剷車駕駛室內,除司機外嚴禁搭乘人員。

9、作業中嚴禁接聽手機。

10、縱坡行駛時不得超過30°,橫坡行駛時不得超過10°,下陡坡時,可將剷鬥落地倒車下行。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11、嚴禁在陡坡上保養車輛或檢修車輛。

12、向邊坡、溝邊剷土時,剷車不得超出邊緣,深溝、陡坡地段作業時必須有專人指揮。

13、在危險邊坡作業時,嚴禁急轉彎,距坡邊、崖邊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2樓:匿名使用者

剷車就是靠的熟能生巧,靠的就是練。每天看好機油,水,黃油。然後在注意車子是否有異常響動,時間長了手藝自然就出來了

吊車的安全操作規程

3樓:勿忘心安

吊車又稱起重機。

一、起重機應由經過專門培訓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並經安全環境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的專職司機操作,起重機司機應操作與操作證相對應的起重機械。

二、起重機司機應嚴格按照工地制訂的維護保養計劃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每天班前、班後檢查情況、維護保養情況、工作內容、交**情況應如實填寫在施工機械執行維護保養記錄中。

三、新安裝、經過大修或改變重要效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起重機效能試驗的有關規定進行負荷試驗。試驗合格並辦理相關手續和安全準用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四、起重機司機班前、班後必須嚴格按照《起重機械安全監察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每日檢查,確認起重機無任何故障和隱患時方可開始工作。

五、起重機司機與起重指揮人員應按各種規定的手勢或訊號進行聯絡。作業中,司機應與起重指揮密切配合,服從指揮訊號。但在起重作業發生危險時,無論是誰發出的緊急停車訊號,司機應立即停車。

六、司機在收到指揮人員發出的起吊訊號後,必須先鳴訊號後動作。起吊重物時應先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掛牢、制動效能良好和起重機穩定後在繼續起吊。

七、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鉤鋼絲繩在傾斜狀態下去拖動被吊的重物。在吊鉤已掛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位置或作旋轉運動。

八、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發生危險。在放下重物時,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損壞。吊長、大型重物時應有專人拉溜繩,防止因重物擺動,造成事故。

九、起重機工作時,與起重作業無關人員嚴禁在起重機上逗留。

擴充套件資料:

安全指南

1、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弔;

2、指揮訊號不明確不弔;

3、**、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不弔;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弔;

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弔;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時不弔;

7、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訊號時不弔;

8、被吊物稜角處與**鋼絲間未加襯墊時不弔;

9、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弔;

10、吊車保險裝置不齊全,不可靠不弔等。

起重吊裝

起重吊裝「十不弔」規定: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2.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訊號不清不準吊。

3. 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紮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紮不牢靠不準吊。

4. 多孔板、積灰鬥、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磨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製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5. 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並堆放整齊。木磚、預製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妥,疊放不齊不準吊。

6. 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件不準吊。

8. 多機作業,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於3米,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無安全措施不準吊。

9. 六級以上強風區不準吊。

10. 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載荷不準吊。

4樓:匿名使用者

車吊作業保命條款請檢視金川模式。隔離+保密措施。請檢視。 來自中港金邦提供。

5樓:匿名使用者

起重機定位通常採用刻度標尺精確定位系統、apon無線定位測距儀,用以進行精確位置檢測和自動控制,實現天車智慧車間庫區管理的功能。

6樓:

行車靠近牆邊時,不允許碰撞到什麼系統?

7樓:孫浩

起重機安全操作規定

一、起重機應由經過專門培訓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並經安全環境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的專職司機操作,起重機司機應操作與操作證相對應的起重機械。

二、起重機司機應嚴格按照工地制訂的維護保養計劃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每天班前、班後檢查情況、維護保養情況、工作內容、交**情況應如實填寫在施工機械執行維護保養記錄中。

三、新安裝、經過大修或改變重要效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起重機效能試驗的有關規定進行負荷試驗。試驗合格並辦理相關手續和安全準用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四、起重機司機班前、班後必須嚴格按照《起重機械安全監察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每日檢查,確認起重機無任何故障和隱患時方可開始工作。

五、起重機司機與起重指揮人員應按各種規定的手勢或訊號進行聯絡。作業中,司機應與起重指揮密切配合,服從指揮訊號。但在起重作業發生危險時,無論是誰發出的緊急停車訊號,司機應立即停車。

六、司機在收到指揮人員發出的起吊訊號後,必須先鳴訊號後動作。起吊重物時應先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掛牢、制動效能良好和起重機穩定後在繼續起吊。

七、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鉤鋼絲繩在傾斜狀態下去拖動被吊的重物。在吊鉤已掛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位置或作旋轉運動。

八、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發生危險。在放下重物時,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損壞。吊長、大型重物時應有專人拉溜繩,防止因重物擺動,造成事故。

九、起重機工作時,與起重作業無關人員嚴禁在起重機上逗留。

十、起重機司機在操作過程中,應堅持「十不弔」原則:

1、超過起重機械額定負荷不弔;

2、照明不足、指揮訊號不明或非指揮人員指揮不弔;

3、吊索和附件**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弔。

4、起重機懸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弔;

5、歪拉斜拽不弔;

6、易燃、易爆危險品、無安全作業票、無安全措施不弔;

7、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有活動物不弔;

8、稜角、刃口未採取防止鋼絲繩磨損措施不弔;

9、埋在地下的物體或者重量不明的物體不弔;

10、野外作業遇到大雪、雷雨、六級以上大風不弔。

十一、起重機司機操作時,應遵守下列技術要求:

1、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3、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4、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5、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並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後,再平穩地吊運;

6、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機,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捲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定的安全圈數;

7、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應小於下表的規定。

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

輸 電 線 路 電 壓 v(kv) <1 1--35 ≥60

最  小  距  離(m) 1.5 3 0.01(v-50)+3

8、流動式起重機,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9、 對無反接制動效能的起重機,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十二、施工中,遇到以下情況必須首先辦理安全作業票,制訂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技術負責人到場指揮:

1、 起吊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的90%及以上;

2、 起吊精密物體或起吊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複雜場所進行大件吊裝;

3、 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

4、 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

5、 **品、危險品必須起吊時。

十三、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體時:

1、綁紮時應根據各臺起重機的允許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負荷;

2、在抬吊過程中,各臺起重機的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升降、 行走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本身80%的額定能力。

十四、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得同時開動。但對於設計允許同時使用的專用起重機除外,並遵守第十三條規定。

十五、起重機嚴禁同時操作三個動作,在接近額定負荷的情況下,不得同時操作兩個動作。動臂式起重機在接近額定負荷的情況下,嚴禁降低起重臂。

十六、未經公司機械管理部門同意,起重機械各機構和裝置不得變更或拆換。

具體可以分作:汽車吊、塔吊、履帶吊等安全操作規程

裝載機司機進入作業現場應遵守哪些安全操作規程

8樓:神旺角時代

裝載機操作規程

一、發動機部分,按柴油機操作規程進行檢查和準備。

二、機械在發動前,先將變速桿置於空檔位置,各操縱桿置於停車位置,剷鬥操作杆置於浮動位置,然後再啟動發動機。

三、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地周圍有無障礙物和危險品,並對施工場地進行平整,便於裝載機和汽車的出入。

四、作業前,裝載機應先無負荷運轉3-5min,檢查各部是否完好,確認一切正常後,再開始裝載作業。

五、除駕駛室外,機上其他地方嚴禁載人。

六、裝料時剷鬥的裝料角度不宜過大,以免增加裝料阻力。

七、裝料時應低速進行,不得采用加大油門,高速將剷鬥插入料堆的方式進行裝料。

八、裝料時,驅動輪如有打滑現象,應微升剷鬥,再裝料。如某些料場打滑情況嚴重時,應使用防滑鏈條。

九、在土質堅硬的情況下,不宜強行裝料,應先用其他機械鬆動後,再用裝載機裝料。

十、向車上卸料時,必須將剷鬥提升到不會觸及車箱擋板的高度,嚴防剷鬥碰撞車箱。

十一、向車內卸料時,不準將剷鬥從汽車駕駛室頂上越過。

十二、裝載機不能在坡度較大的場地上作業。

十三、在裝載作業中,應經常注意液力變矩器油溫情況,當油溫超過規定數值時,應停機降溫後再繼續作業。

十四、裝載機一般應採用中速行駛。在平坦的路面上行駛時,可以短時間採用高速檔。上坡及不平坦的道路上應採用低速檔。

十五、下坡時,應採用制動減速,不可踩離合器踏板,以防切斷動力發生溜車事故。

十六、行駛中,在不妨礙通過效能的前提下,剷鬥應儘可能降低高度。

十七、通過橋涵時,應先注意交通標誌所限定的載重噸位及行駛速度,確認可以通過後再勻速通過。在橋上應避免變速、制動和停車。

十八、涉水時,應在發動機正常有力、轉向機構靈活可靠的情況下進行,並應對河流的水深、流速及河床情況瞭解後再通過。涉水深度不得超過發動機油底殼離地高度。

十九、涉水後應立即停機檢查,如發現因浸水造成制動失靈時,則應進行連續制動,利用發熱排除制動片內的水分,以儘快使制動器恢復正常。

二十、裝載機作業時,剷鬥下邊嚴禁站人。

二十一、操作人員離開駕駛位置時,必須將剷鬥落地。

二十二、裝載機應停放在平坦、安全、不妨礙交通的地方,並將剷鬥落到地面。

二十三、停機前,發動機應怠速運轉5min,切忌突然停車熄火。

二十四、按保修規程的規定,對裝載機進行例行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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