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反擔保條款

2021-08-14 02:54:18 字數 3874 閱讀 7403

1樓:華律網

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權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

只有符合以下條件才能提供反擔保:一是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二是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三是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四是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採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佔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佔有手續。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適用於反擔保。

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抵押、質押。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並無差別。

2樓:鑽誠投資擔保****

反擔保條款:是現在的有償擔保,是指申請人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時候可能因為一些原因無法直接獲得貸款而需要擔保人,如果申請人在還貸過程中因為一些原因沒能還清貸款,那麼擔保人就需要向銀行繼續支付款項,而反擔保也就是在擔保人還清貸款之後有權利向貸款人追討賠償的權利,而反擔保也是對擔保人權利的一個保障。

從本質上講,反擔保也是一種擔保,同樣適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具有促進資金融通、商品流通、保障債權實現及維護交易安全的作用。

反擔保成立所需要的條件:

第三人已經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

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想第三人提供擔保。

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擔保、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時,第三人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反擔保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訂立)。

反擔保的範圍與擔保人對債務人的追償權的範圍相同,具體包括:

擔保人於擔保範圍內代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的支出及其他必要費用(如運費、匯費等);

上述支出款項的利息;

實現追償權的費用(含質物的保管費用)。

商業銀行 可以為 企業做擔保嗎 有哪條法律 可以證明

3樓:跟你講個故事

商業銀行可以從事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的業務

4樓:剛爺

商業銀行應該是可以為企業做擔保的 歸根結底 商業銀行也是公司的一種形式 對外擔保是企業的一種盈利手段 只要董事會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決議通過以及商業銀行本身的章程不禁止對外擔保即可 詳見公司法

同時 商業銀行法第3條第11款 也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可以從事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的業務

電子商務中擔保行為的法律分析?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太深奧了

我幫不上忙

請高人指點...

6樓:流川楓的

買本書,我同學在學,電子商物,都是書,

擔保公司需要的法律法規

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根據諮詢者諮詢的內容,才能相應地向諮詢者提供法律依據、法律建議以及解決問題的方案等。

擔保公司涉及的法律法規相當廣泛,最常用的有《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民法》、《民通意見》、《合同法》、《公司法》、《商業銀行法》等

8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說的是,擔保法裡面很多內容與物權法衝突,衝突內容以物權法為準,其他樓上說的很清楚了

擔保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哪些?

9樓:熱愛影視者

第一條 當事人對由民事關係產生的債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以擔保法規定的方式設定擔保的,可以認定為有效。

第二條 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

第三條 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違反法律規定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擔保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第四條 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除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債務人、擔保人應當對債權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五條 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以法律、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設定擔保的,在實現債權時,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該財產進行處理。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外擔保合同無效

(一)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

(二)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

(三)為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

(四)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

(五)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八條 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第九條 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範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擔保人可以根據承擔賠償責任的事實對債務人或者反擔保人另行提起訴訟。

第十條 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擔保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第十二條 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後,擔保權人在訴訟時效結束後的二年內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擔保具有法律效力嗎

10樓:大瓦國青年

我國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連帶擔保中,擔保人和債務人沒有清償順序,債權人可以向兩人中任意一人要錢。但一般擔保中,債權人必須向債務人先要,榨乾之後才能向擔保人要錢。

擔保無效的情形有,1債權人將債權轉移,擔保人不同意則解除擔保。2債權人和債務人就擔保金額擴大未經擔保人同意,擔保解除。望採納

11樓:金融小行家

是的,具有法律效力,不要隨意擔保,到時候惹一身麻煩!

擔保公司收取擔保費用的比例有無具體的法律規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哪條我記不清楚了,這個擔保費最高不能高於銀行基準利率的50%,目前國內各擔保公司的擔保費率大多在每月千分之1.8-2.5之間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豫政 〔2009〕36號

18.規範信用擔保機構擔保費率。信用擔保機構擔保費率實行與其運營風險成本掛鉤的辦法,基準擔保費率可按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執行,具體擔保費率可依據風險程度在基準費率基礎上上下浮動30—50%。

財政出資控股的信用擔保機構,應切實發揮公共財政的作用,其擔保費率應在執行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基礎上適當下浮,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

14樓:匿名使用者

有具體的規定的,你可以參照下擔保法

什麼叫反擔保,反擔保人是什麼意思?

反擔保又可稱為求償擔保,償還約定書或反保證書。是指為保障債務人之外的擔保人將來承擔擔保責任後對,債務人的追償權的實現而設定的擔保。具體地說,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

為什麼不用反擔保物直接作擔保,還要找別的擔保然後再做反擔保呢

因為反擔保物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不要的擔保物,只好找別的擔保,而別的擔保為了防範風險,它肯定要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不要的擔保物作它的擔保的反擔保物。在保險業務中,保險人為保險標的出具的付款擔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險人應承擔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出具其自負責的擔保證明,即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供反擔...

反擔保人直接為借款人清償債務,能否向其他反擔保人追償

你好,如果你們承擔的都是一般的擔保責任,是不可以向其他擔保人追償的,但是如果是按份擔保的情況下,超出的部分可以向其他擔保人或者被擔保人追償。要看其為借款人清償的性質 法律上不存在什麼反擔保人的概念,建議你直接將自己i的問題說清楚,不要用自認為的法律語音提問 反擔保的擔保物件是擔保人向債權人擔保後,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