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法律權威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2021-08-04 12:49:25 字數 5401 閱讀 5475

1樓:匿名使用者

(1)信仰法律:應當相信法律、信奉法律,樹立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牢固觀念,增強對法律的信任感、認同感。法律要發生作用,全社會都要信仰法律。

(2)遵守法律:要用實際行動捍衛法律尊嚴,保障法律實施。參與社會活動,實施個人行為,都要以法律為依據,不得違反法律規範。

(3)服從法律:應當擁**律的規定,接受法律的約束,履行法定的義務,服從依法進行的管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的作用:

明示作用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知人們,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哪些行為是非法的。違法者將要受到怎樣的制裁等。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立法和普法工作來實現的。

矯正作用

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強制執行力來機械地校正社會行為中所出現的一些偏離了法律軌道的不法行為,使之迴歸到正常的法律軌道。像法律所對的一些觸犯了法律的違法犯罪分子所進行的強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違法行為得到了強制性的矯正。

預防作用

對於法律的預防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明示作用和執法的效力以及對違法行為進行懲治力度的大小來實現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們知曉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們的日常行為中,什麼是可以做的。

2樓:源於因果

(1)信仰法律。我們應該相信法律,相信法律,樹立倡導法律和信仰法律的堅定理念,增強法律中的信任和認同感。法律必須運作,整個社會必須相信法律。

(2)遵重法律。我們必須採取實際行動來捍衛法律的尊嚴,並保證法律的實施。參與社會活動和個人行為的實施必須以法律為依據,不得違反法律規範。

(3)服從法律。應當維**律規定,接受法律,履行法定義務,依法服從,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維**律。爭當法律權威的守望者、公平正義的守護者、具有良知的**者。

1、法律的內在說服力是法律權威的內在基礎。

2、法律權威不可能完全建立在外在強制力的基礎之上。法律權威的建立主要依靠外部強制力和法律的內部說服力。法律固有的說服力是法律權威的內在基礎,必要的外部強制力是建立法律權威不可或缺的條件。

只有當他真正從內心深處承認,信任和信仰法律時,他才能有意識地維**律的權威。

3、如,老人摔倒無人攙扶、做好事反被誣告甚至見死不救等現象,雖然並不普遍,卻引起強烈的社會反響。其實,幫扶弱者、見義勇為,不僅是一種道德訴求,也為我國法律所規定和保護,已經成為具有法律性質的社會行為。

它體現在中國的“殘疾人保**”,“老年人權益保**”,“未成年人保**”以及其他地方性法律法規等的獎勵和保護條例中。許多地方都是正直勇敢的人。這是法律和促進的做法。

在促進中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3樓:長沙孫律師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全社會範圍內開展了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與過去相比,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眾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識,對如何依法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等有關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瞭解,開始有了依法辦事、依法治理的覺悟,人們的法制觀念初步形成。但是,這些成績與現代法治國家的要求仍有相當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識仍然處在較低水平。

因此,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仍是一個具有時代意義的課題。 一、我國現階段公民意識欠缺的原因 公民意識在建構法治社會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在現實生活中我國公民的公民意識還不是很強,還存在一些影響公民意識形成的消極因素,究其根源主要有: (一)臣民意識的影響 從歷史上看,古代中國的基本政體形態是君主**,維護皇帝的權力、地位和尊嚴,樹立皇帝至高無上的獨尊地位,乃是中國古代社會一切法律制度的出發點。

而且法律的至高無上性也被皇權的絕對神聖所代替,皇帝一言可以立法,一言也可以廢法,使古代中國形成了系統嚴密的官僚體制,這種封建**制度培育出的是適應封建政治文化發展的臣民意識。近代以來,中國曾經有過幾次思想啟蒙運動,但由於各種原因,大都是曇花一現。新中國成立後,人民群眾翻身做了主人,然而一次又一次的政治運動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特別是在思想文化方面,人權觀念、自由與平等、個性解放等現代價值觀念統統被視為資產階級的東西而拋棄,而許多與現代文明格格不入的封建主義的東西,其中就包括臣民意識卻一直存在了下來。改革開放後,人們的思想得到了較大的解放,但由於缺乏系統的公民教育和法制教育,家長制、特權思想、臣民意識在一部分人的大腦中仍然根深蒂固。 (二)權利意識的淡薄 權利意識是公民意識的核心,但在古代中國,民眾的權利意識極其淡薄。

這主要是由於:1.客觀上由於自然經濟、宗法家族和集權**三位一體的社會存在形式,導致商品經濟的發展舉步維艱。

與之相聯絡的權利、自由、平等等觀念無法正常發育與成長。這是傳統社會民眾缺乏權利意識的客觀原因。2.

主觀上由於儒家思想一向推崇重義輕利。受其影響,時至今日部分公民依然羞於言利,當他們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居然會因打官司有貪利嫌而不願用法律來維護自身權益。這就不是現代公民應有的意識和行為。

(三)公民教育的滯後 市場經濟的發展證明,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現代化的市場經濟實踐要求有現代法治觀念和倫理精神的支撐,需要有與之相應的思想教育理念和運作體系。然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們的思想政治教育還是沿用計劃經濟時代的那一套教育模式,而沒有及時轉變思路。

轉變到提高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公民的法治意識和道德水平上來。這也是導致公民意識缺失的重要原因。 (四)社會轉型期制度的不完善 當前我國正處於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程序中,在制度建設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績,但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這主要表現為:1.存在著制度空場和制度衝突。

所謂制度空場,就是制度的供給滯後、不到位,人們有了新的活動卻無相應的活動規則。所謂制度衝突,就是不同制度之間存在著矛盾衝突。比如在法律、法規方面,有些人鑽法律的空子,幹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勾當。

2.現存制度的效率不高或無效。制度的效率是指制度對人們行為的約束作用的大小。

如果制度對人們行為沒有約束力,則是無效。如制度對**吃喝、**消費等行為的規定,基本上是無效的。如果制度對人們行為有一定約束力,但沒有達到制定制度時的預期效果,則是效率不高。

如制度對假冒偽劣、偷稅漏稅等行為的規定。現階段,社會制度失效或效率不高的現象大量存在,甚至出現了諸如打假者被打、索賠者索不到賠、納稅人競爭不過高逃稅等現象。制度的不完善影響了國家社會的正常運轉,對公民意識的形成起著抑制作用。

二、提高法律意識的途徑及方法 培養和提高我國公民社會主義法律意識,是時代的呼喚和歷史的責任,也是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基礎性工作。筆者結合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的實際狀況,認為主要做到以下幾方面: (一)必須創造適宜於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形成和發展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 所謂外部環境,主要是經濟環境、政治環境和文化環境。

經濟環境方面要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因為現代法律意識是商品經濟充分發展的產物。政治環境方面要大力推進政治體制民主體、政治活動程式和政治觀念的科學化。因為法制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律意識是在民主意識的基礎上產生的。

文化環境方面要大力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作為精神文明組成部分的法律意識必然要受到精神文明整體發展水平的制約,公民法律意識的完善和提高也有賴於整個社會精神文明的完善和發展。所謂內部環境,主要是指法制自身狀況。

包括兩方面,一是建立和制定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基本理論和方針;二是努力形成知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 (二)深入持久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社會主義法是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意識的體現。其創制和實施都有賴於廣大人民群眾的自覺參與。

但是,廣大人民群眾法律知識的掌握、法制觀念的增強、正確法律觀點的確立,都需要通過廣泛的宣傳教育來完成。從2023年開始,經過幾次普及法律常識的活動,已經取得了巨大的成效,這對進一步提高公民法律意識將起到重要作用。 (三)堅定不移地實行依法治國、嚴格執法 認識**於實踐。

社會上日常的法制實踐活動對公民法律意識的形成和提高具有巨大的、現實的影響作用。如果國家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都能嚴格地依法行政,依法辦案,就能真正顯示出社會主義法制的權威和力量。顯示出法制的嚴肅性和強制性,使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守,並得到他們的信任。

經過長期的重複實踐,就會形成固定的習慣和觀念,不斷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 (四)重視法學教育,開展法學研究 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發達與否,與法學教育、法學研究是否繁榮有直接的關係。法學教育是培養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徑,而法律人才又是宣傳、傳播、深化法律意識的使者,法學研究是培養健全的法律意識的重要條件。

社會在不斷髮展,法律也需要發展,人們在運用法律來改造社會的過程中,仍有許多未知的領域。在法律實踐中,一些新經驗、新思想也需要及時總結、推廣,這些都離不開法學研究。而研究的成果,又通過法學教育使一部分人先行接受,然後又通過這些受教育者用各種方式向社會傳播、推廣並付諸實踐,從而推動整個社會法律意識的不斷更新和提高。

(五)充分利用大眾傳播媒介 利用大眾傳播媒介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識是一種涉及面最廣、運用最多、影響最大的途徑。所謂大眾傳播就是通過某種媒介(如廣播、電視、報刊等)向眾多物件傳遞思想和觀點的過程。大眾傳播具有資訊**的普遍性、強烈的時效性和敏感性、廣泛的普及性以及公眾教育機能等特徵。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眾傳播工具的普及率已大大提高。只要充分利用大眾傳播媒介,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就能產生迅速廣泛的影響,同時極容易在社會上形成一種強大的**和氛圍,使社會主義法律意識深入人心。 (六)強化或樹立具體的法律觀念 1.

權利觀念。樹立公民的權利觀念,是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義務本質”反思的結果,也是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建立民主政治和法治社會的需要。強化權利觀念,可以使廣大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原則得以真正體現,在廣泛的經濟、社會活動中充分地適用權利,發揮其創造性,同時尊重維護他人的權利。

樹立正確的權利觀,應當包括對權利概念、性質、**的正確認識;行使權利的自主意識和自覺性;權利行使時的求實態度與自律觀念;建立和完善權利行使機制的使命感和創造精神等。這種權利觀首先是公民的,與以往只重視國家權力(利)是不同的,它是人民作為國家的主人在法律上的具體表現。2.

契約觀念。商品經濟的交換活動是通過契約的形式連線起來的。而契約具有平等、自主、自願、互利、互相制約等特點。

樹立契約觀念能夠減少交換過程中的不確定、不安全因素。其法律含義在於通過明確契約雙方的權利義務,使人們清楚地認識到自己所擔任的法律角色,從而有效地選擇自己的行為。契約觀念的普遍化,是指這種觀念延伸到更廣泛的政治社會領域,使整個社會活動既充滿活力,又有必要的約束,從而達到一種和諧的有序狀態。

3.正確的訴訟觀念。程式法是對實體法的保護手段。

訴訟是適用法律的必要方式,是解決矛盾和糾紛的正當途徑。由於傳統法律文化的影響,人們群眾對訴訟抱有一種深深的偏見。不管有理與否,都認為是很不光彩的事情。

並往往把訴訟與受懲罰聯絡在一起。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人們不是通過正當的法律程式解決各種社會矛盾和糾紛,而是尋求法律以外的方式,這樣就不能運用法律對其權利和利益進行有力保護。社會秩序是一種法律秩序,社會矛盾和糾紛如果只通過非正當途徑解決,往往造成對正常法律秩序的破壞。

因此,樹立正確的訴訟觀念,既是維護個人權益的需要,也是維護正常社會秩序的需要。 三、結語 人們的法律意識狀態是受其物質生活條件和其他社會意識制約和影響的。社會生活的變化必然引起法律意識的變化。

當前,我國正處在一個大變革時代,人們的法律意識尤其顯得複雜。因此,從實踐需要出發,深入到社會生活中,調查、瞭解、把握不同階層、不同群體和個體法律意識的狀況,分析、總結帶有規律性的東西,提出各種有益的看法、主張,對於培養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推進現階段我國民主與法制建設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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