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交易中,賣方向買方提供的單證有哪些

2021-07-08 11:39:36 字數 4037 閱讀 8473

1樓:匿名使用者

1、提單,發票,保險單,原產地證,裝箱單,檢驗檢疫證書,這些基本都要有。如果是以信用證方式進行結算還要看信用證的具體要求,如裝船通知,廠檢單,材質單之類的。

2、按《2023年通則》的規定,cif術語只能適用於 海運 和內河航運,如要求賣方先將貨物交到 港口 貨站,以及使用滾裝/滾卸或集裝箱運輸時,則使用 cip 術語更為適宜。

在我國出口**中,按cif條件成交的較為普遍,為了正確運用cif術語,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必須認真核算運費

按cif條件成交時,由於貨價構成因素中包括運費,故賣方對外**時,應認真核算運費,把運費因素考慮到貨價中去那種不分銷售地區,不分距離遠近,都按同一****的做法,顯然是不合適的。

1)賣方核算運費時,主要應考慮下列因素:

(1)運輸距離的遠近,同一種貨物,如運輸距離不同,其運輸費用的也必然有別,所以在按cif條件成交時,應當核算運輸成本,以體現地區差價。

(2)是否需要轉船,一般地說,直達運輸比中轉船運輸的費用低。所以按cif條件成交時,不定期應考慮是否需要轉船,如在成交量少而雙無直達班輪運輸的情況下,貨物必須中途轉船運輸,這勢必增加一筆轉船的費用,此項費用,也應計入運輸成本交考慮到貨價中去在cif條件下,不考慮轉船與否,都按同一的****這種不計成本的做法,也是不合理的。

(3) 運價變運的趨勢,買賣雙方按cif條件成交時,在確定貨價的同時,應考慮市場運價變動趨勢以及各種附加費,把運價變動的風險打到貨價中去,防止出現只顧成交,不顧運輸和只管貨價,不管動價的偏向。

2)必須正確理解和處理風險與保險的關係

風險和保險是即有聯絡,又有區別的兩個不同的概念。在cif條件下,如上所述買方應承擔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買方為了轉嫁風險,本應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但買方為了省事,在洽商交易時,要求賣方代辦保險,並商定保險費計入貨價中,由於cif貨價中包括保險費,故賣方必須約定條件自費辦理保險,賣方為買方利益所進行的這種保險,純屬代辦性質,如果事後發生承保損失,由買方憑賣方提交的保險單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能否索賠到手,賣方概不負責。

3)必須明確大宗商品交易下的卸貨費由何方負擔

在 國際** 中,大宗商品通常洽租不定期船運輸,大多數情況下,船公司承運大宗貨物,一般是不負擔裝卸費的,因此,在cif條件下,買賣雙方容易在卸貨費由何方負責的總是上引起爭議,為了明確責任,買賣雙方應在合同中就卸貨費由誰負擔的總是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當買方不願負擔卸貨費時,在商訂合同時,可要求在cif後加列liner terms(班輪條件)或landed(卸到岸上) 或under ship’ tackle(船舶吊鉤下交貨)字樣。

當賣方不願負擔卸貨時,在商訂合同時,可要求在cif後加列ex ship’ hold(艙底交貨)字樣。

上述cif後加列各種附加條件,如同 cfr 後列各種條件一樣,只是為了明確卸貨費由誰負擔,它並不影響交貨地點和風險轉移的界線。

4)必須搞好單證工作

按對cif術語的傳統解釋,cif屬象徵**貨,賣方負有向買主提交約定的裝運單據的義務,買方則負有憑裝運單據付款的義務,也就是說,在cif條件下,買方是憑單據和付款對流的原則,因此,即使在賣方裝船以後至交單這段時間內,貨物發生滅失或損壞,只要賣方提交的符合要求,買方就不得拒收單據和拒付貨款,而只能先付未贖單,然後憑所取得的有關單據向船方或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追回損失,cif交易實際上是一種單據買賣,

由此可見,裝運單據在cif交易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所以在發前實際工作中,應重視和搞好 單證 工作,當然,cif是單據買賣說法,並不意味著可以因此而減輕賣方交貨方面的責任,cif的賣方,除應提交約定的裝運單據外,還應保證交運約定的貨物。

2樓:匿名使用者

提單,發票,保險單,原產地證,裝箱單,檢驗檢疫證書,這些基本都有,還要看信用證如何規定了。

賣方向買方提供信用是什麼意思?

3樓:狄依白

1. 經濟學裡的信用可以用貨幣價值來衡量,這區別於社會學裡的信用(信譽)。

2. 賣方向買方提供信用 這在經濟領域裡很常見,就是賒銷。

3. (不甚理解背景)買賣雙方均為主體,不能單獨存在。但對於授信來講,賣方肯定具有主動權。(賣方有權決定是否賒銷商品或服務)

個人見解,供參考。

cif術語中,買賣雙方的主要責任與義務是什麼?

4樓:

cif賣方責任與義務:負責租船訂艙,在規定的裝運港和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船,並支付貨物運至目的港的運費,貨物裝船後通知買方。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辦理貨運保險,辦理出口清關手續。

cif買方責任與義務: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後的風險和費用,辦理進口清關手續,接受賣方提供的單據或電子訊息,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擴充套件資料

ob和cif的區別

1、港口性質不同

fob後的港口指賣方所在國的港口,而cif後的港口指買方所在國的港口。

2、費用構成不同

fob是成本價,也叫離岸價,就是貨物的出廠價+出口報關貨物裝到買方特定船艙中產生的一切費用+自己的利潤。cif則是在fob**的基礎上再加上海運費和保險費。

3、保險費的支付和辦理不同

fob保險由買方辦理,賣方應於裝船前通知買方;cif保險由賣方辦理並支付保險費,賣方按合同條款,保險條款辦理保險並將保險單交給買方。

4、租船訂船不同

fob**由買方特定船公司/船代公司甚至貨代公司安排船運,買方能否及時租船訂艙,會影響賣方的及時交貨以及銀行交單等。cif**則由賣方自主選擇船公司或貨代公司。

5、裝船通知告知買方時間不同

fob規定裝船通知應在裝船前告知買方,裝船內容、裝船細節以便買方有充足的時間辦理貨物海上保險。而cif是由賣方投保,可在裝船後幾天內告知買方裝船通知。

5樓:boy我最靚

買賣雙方的主要責任和義務,只要是指買賣雙方在交易商品的過程中,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是要保證商品以及價錢的穩定質量和信用。

6樓:匿名使用者

cif術語中,賣方的主要責任與義務:1.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並給予充分的通知;

2.負責辦理貨物的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書;

3.負責租船或訂艙,並支付至目的港的運費;

4.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

5.負責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6.負責提供商業發票、保險單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港的運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採用電子通訊,則所有的單據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資料交換資訊所替代。

買方的主要責任與義務:1.負責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2.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書;

3.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收取賣方按合同規定支付的貨物,接受與合同相符的單據。

進出口**中需要涉及的單證有哪些?

7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進出口業務中涉及的單證:

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是國家管理貨物出境的法律憑證。進出口許可證,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各種具有許可進口或出口性質的證明、檔案。

合同: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以發生、變更或消除某種民事法律關係為目的的而達成的協議。

發票: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勞務或接受勞務、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所提供給對方的收付款的書面證明,是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8樓:匿名使用者

貨代運輸方嗎就有裝箱單,合同,發票,報關委託書,報檢委託書,co,fe,saso等等等,非常多,當然,這個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出口的國家不同,要求的一些單證也有區別,但是你出口報關這些裝箱單,合同發票,報關委託書,報檢委託書是固定的,除非廣東地區你買單報關出,提供個詳細實際裝箱單就可以,其他的貨代或者報關行能幫你搞定,進口的就必須得提供這些資料

9樓:茵若

進口必備單證:箱單、發票、合同、提運單、各種進口許可證(根據海關商品編號上的規定)、報關、報檢委託書各一份

出口必備單證:清單、發票、合同、各種進口許可證、報關委託書、船公司裝貨單等單證件各一份

CIF出口,但賣方沒買保險,雖然貨物安全到達,但市價下降了,買方拒付,合理嗎

你好 不知你們是否有簽訂銷售合同?一般此類問題在銷售合同中都有較明確的規定.銷售合同也是保障買賣雙方的利益的重要憑證之一.按cif來講,賣方是應該保理保險的.並且須在銷售合同中標明其險別,保險金額等問題.但如果合同中未能就保險險別等問題作出具體規定,那就要根據有關慣例來處理.涉及cif術語的國際 慣...

請問什麼是交易系統,請問高手,股市交易中,交易系統是怎麼選擇買賣的先後順序的

交易規則,資金管理,心理素質,是系統的3要素。經典的觀點認為 在這三者之中,心理素質最為重要,佔60 其次是資金管理,也很重要,佔30 最後,也是最不重要的就是系統的交易規則,佔10 系統指由一群有關連的個體組成,根據預先編排好的規則工作,能完成個別元件不能單獨完成工作的群體。交易系統則是適用於買賣...

在國際貿易中,賣方由於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時交貨給買方的行

這種情況認定並不違反合同。一般應在合同中註明,因賣方意願以外的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交易失敗或交貨延遲,賣方不承擔責任。如果合同中沒有寫,可能會對不合理的買方產生爭議或部分賠償。國際貨物銷售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條款主要規定 不可抗力的範圍,應對不可抗力的原則和方法,的時間限制和方法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發生後,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