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房外牆屬於個人還是開發商還是屬於哪?有明白的麻煩素的告訴下

2021-05-27 07:29:15 字數 5137 閱讀 3779

1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第七十三條,其屬於公共區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

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併轉讓。

2樓:子夜聽雨

根據《物權法》,外牆面屬於公共區域。

物權法的性質是私法:私法性質是基於民法的性質產生的;物權法所調整的基本內容仍是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民事法律關係。

物權法是財產法;物權法是強行法;物權法是普通法;物權法是固有法。

基本原則是貫穿一部法律始終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國的立法和學理上,有確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則的習慣:物權法定原則;一物一權原則;公示公信原則。

3樓:個人行家

根據《物權法》,外牆面屬於公共區域

在外牆鑽孔是安裝什麼東西?要是安裝空調室外機之類沒事,要是安裝招牌、廣告牌,必須到工商和城管部門報批手續

4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說的按物權法區分,是正確的,但是,你還是要去查詢原購房合同,合同中是否對房屋外牆的使用權有協議,外牆使用權作為被轉讓的公共區域,一般使用、處分權利要歸所有業主共同所有。

按照建設部《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規定「異產毗連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異產毗連房屋的共有部位時,應取得各所有人一致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而《物業管理條例》也規定了「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按你的說法,天然氣管道是作為公共利益設施安裝的,如果得到了你所在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同意,並有相關部門的審批,那麼你是無權阻止的。 但開發商說外牆屬於他們,除非當初合同中有明確約定,不然這個說法不成立。

已經交了房子的定金,又不想要了,如何不受損失?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如果開發商持有《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無虛假宣傳、欺騙、誘導消費者等行為,你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人是不是真的有靈魂

6樓:赤瞳

有啊! 美國著名心理學家雷蒙德·a·穆迪博士在研究過150個瀕死體驗者 儘管瀕死體驗發生的情境,以及親歷該種體驗的個人性格都有著巨大的差別,但需要肯定的是,在這些人「瀕死體驗」的陳述中,我把它們大體歸納為14條,他們是按照感受出現的先後次序排列的。 1.

明知死訊 他們親耳聽到醫生或是在場的其他人明確宣告自己的死亡。他會感覺到生理的衰竭到達極限。 2.

體驗愉悅 「瀕死體驗」的初期有一種平和安詳、令人愉悅的感受。首先會感到疼痛,但是這種疼痛感一閃而過,隨後會發覺自己懸浮在一個黑暗的維度中。一種從未體驗過的最舒服的感覺將他包圍。

3.奇怪聲音 在「瀕死」或者「死亡」的時候,有奇怪的聲音飄然而至。一位年輕女子說,她聽到一種類似樂曲的調子,那是一種美妙的曲調。

4.進入黑洞 有人反映他們感到被突然拉入一個黑暗的空間。你會開始有所知覺,那就像一個沒有空氣的圓柱體,感覺上是一個過渡地帶,一邊是現世,一邊是異域。

5.靈魂脫體 發現自己站在了體外的某一處觀察自己的軀殼。一個落水的男人回憶說,他自己脫離了身體,獨自處在一個空間中,彷彿自己是一片羽毛。

6.語言受限 他們竭力想告訴他人自身所處的困境,但沒有人聽到他們的話。有一名女子說,我試著跟他們說話,但是沒人能聽到。

7.時間消失 脫體狀態下,對時間的感受消失了。有人回憶說,那段時間裡,他曾不停地出入自己的肉體。

8.感官靈敏 視覺、聽覺比之前更加靈敏。一個男子說,他從未看得如此清楚過,視力水平得到了不可思議的增強。

9.孤獨無助 在這之後,會出現強烈的孤立感和孤獨感。一位男子說,他無論怎樣努力都無法和別人交流,所以,「我感到非常孤單」。

10.他「人」陪伴 這時,周圍出現了別的「人」。這個「人」,要麼是來協助他們安然過渡到亡者之國,要麼是來告訴他們喪鐘尚未敲響,得先回去再待一段時間。

11.出現亮光 在「瀕死體驗」最後的時刻,會出現亮光。這道光具有某種「人性」,非常明確的「人性」。

12.回望人生 這個時候,當事人會對一生做一次全景式的回顧。當親歷者用時間短語來描述它時,都是「一幕接著一幕,按事情發生的時間順序移動的,甚至伴隨著畫面,當時的一些感覺和情感都得以重新體驗」。

13.邊界阻隔 在這時,人會遇到一道可以被稱作是「邊緣」或者「界限」之類的東西,阻隔你到某個地方去,關於它的形態有多種表述:一攤水、一團煙霧、一扇門、一道曠野中的籬笆,或者是一條線。

14.生命歸來 如果有幸被救活了,在「瀕死體驗」進行到某種程度後,人們必須「回來」。在最開始的時候,許多人都想趕快回到身體中去,但是,隨著瀕死體驗的深入,他開始排斥回到原來的身體,如果遇上了光的存在,這種情緒就更為強烈。

隨後,你就真的「回來」了。 人是一種相當依賴精神的生物,當人「瀕死」時,一道微弱的白光就可以讓死亡變得不那麼可怕。人死的時候,整個一生都將被重新評價,這種評價完全不依賴於你是身份地位是否顯赫,而僅僅取決於在你一生裡與他人分享的愛和溫暖有多少。

7樓:百度使用者

在一般人的觀念中,除了他是唯物論者,往住都會相信人人都有一個永恆不變的靈魂,晚近歐美倡行的「靈智學會」,他們研究的物件,也就是靈魂。**教、回教、印度教、道教等的各宗教,多多少少也是屬於靈魂信仰的一類,以為人的作善作惡,死後的靈魂,便會受著上帝或閻王的審判,好者上天堂,壞者下地獄。

在中國的民間,對於靈魂的迷信,更是根深蒂固,並且還有一個最大的錯誤,以為人死之後的靈魂就是鬼,靈魂與鬼,在中國民間的信仰中,乃是一個糾纏不清分割不開的大問題。更可笑的,由於鬼類有些小神通,又以為靈魂是「三魂六魄」組成的集合體了。

其實,鬼是六道眾生之一,正像我們人類也是六道眾生之一一樣。生為人,固然有生有死;生為鬼,同樣有生有死(人是胎生,鬼是化生)。何況人死之後不一定就生為鬼,這在下一節中另予說明。

關於靈魂,中國民間的傳說很多,往往把人的生死之間,用靈魂作為橋樑,生是靈魂的投胎,死是靈魂脫離了肉體,把靈魂與肉體的關係,看**子與屋主一樣,老房子壞了,搬進新的房子,房子經常在汰舊換新地搬進搬出,住房子的人,卻是永恆不變地來來去去。這也就是說,人是靈魂套上了肉體的東西,肉體可以換了又換,靈魂是一成不變的,以為靈魂就是我們生死之流中的主體。

事實上,正信的佛教,並不接受這一套靈魂的觀念,因為這在緣起緣滅的理論上不能成立,站在「生滅無常」的立足點上,看一切事物都是生滅無常的,物質界是如此,精神界亦復如此。用肉眼看事物,往往會發生「成而不變」的錯覺,若用精密的儀器去看任何事物,無不都在剎那變化之中,易經所說的「生生」,其實在生生的背後,也包含著死死,也就是變變或化化。

物質界的物理現象,既然是生生不息的,再看精神界的心理現象,那就更容易覺察出來了,因為心理現象的產生,就是由於精神的變動而來。心理現象的變動,促成了我人行為的或善或惡,善惡的行為,又會反轉身來影響到心理現象的傾向,我們的前程遠景,便是靠著這種心理促成行為,行為影響心理的迴圈作用而定。

那麼試問:靈魂的不變性,靈魂的永恆性,那是可能的嗎?當然是不可能的,不要說死後沒有固定的靈魂,縱然活著的時候,我們的身心也都是活在剎那不停地變了又變而變變不已之中。

照這樣說,佛教既不相信靈魂,那末,佛教所說六道輪迴與超凡入聖的本體,究竟又是甚麼呢?

這就是佛教特殊優勝的地方,既不看重自我的永久價值,卻又更加地肯定了自性的升拔價值。

佛教主張「因緣生法」「自性本空」,佛教看物質界是因緣生法,看精神界也是因緣生法。因緣聚合即生,因緣分散即滅,大至一個星球一個天體乃至整個的宇宙,小至一莖小草一粒微塵一個原子,無一不是假藉了內因與外緣的聚集而存在,除去了因與緣的要素,一物也不可能存在,所以,從根本上看,是空無一物的。這在研究物理化學的科學家們,可以給我們正確而正面的答案。

至於精神界呢?佛教雖不承認靈魂的觀念,但決不是唯物論者。佛教的精神界,是用一個「識」字作為命名,小乘佛教只講六個識,是以第六識作為連貫生命之流的主體,大乘佛教增加兩識,共有八識,是以第八識作為連貫生命之流的主體,我們把小乘的放在一邊,單介紹大乘的八識。

大乘佛教的八個識,前六識同小乘的名稱一樣,只是將小乘第六識的功用更加詳實的分析,而分出了第七識與第八識。

實際上,八個識的主體只有一個,由於功用的劃分而給了它們八個名字,因為前七識的為善為惡,都會把賬目記在第八識的名下;第八識是一切業種業因的倉庫,這個倉庫的總管是第七識,搬進搬出是第六識,製造作業是前五識。

這樣說來,第八識的功能,是在儲藏,但不等於只進不出的守財奴。不斷地由外面藏進去,也不斷地從裡面搬出來,藏進去的是行為影響心理而印入心田,稱為業因或種子,搬出來的是心理促成行為而感受行為,稱為業果或現行。就這樣進而出,出而進,種子而現行,現行而種子,在一期生命之中是如此,轉生到二期三期乃至無數期的生命中去也是如此,由現世今生的因果對流,到無數過去和未來世的因果回還,都不出於這一種子而現行與現行而種子的律則,因此而構成了生命的連貫與生死的相續。

正因為種子與現行的經常乃至剎那不息地進進出出,所以第八識的本質,也在經常乃至剎那不息地變動不已,不要說這一生的第八識的質量與前後生是不同的,即使前一念到後一念也就不同了,正由於念念生滅念念不同,我們才會有浮沉生死而至越超生死的可能。所以,第八識的存在,便是存在於這一剎那變動的業因與業果的連續之間,除了業因與業果的變動連續,也就沒有第八識的本質可求;正像水的潮流,是由於水的連續而有,離了相續不斷的水性,也就沒有潮流可求了。佛教教人修持解脫道的目的,就是在於截斷這一因果相續的生死之流,等到第八識的作用完全消失,既不藏進去什麼,也不拿出來什麼,那就成了空性,那在佛教稱為「轉(煩惱)識成(清淨)智」,不受生死的支配,而能自由於生死之中。

可見佛教的第八識,並不等於永恆的靈魂,如果迷信有個永恆的靈魂,那麼超凡入聖的解脫生死,也就成為不可能了。佛教在觀念上否認有靈魂,在目的上也在否定第八識,唯有否定了由煩惱無明接連而假現的第八識之後,才是徹底的解脫。不過,第八識被否定之後,並非等於沒有,乃是非空非有的智體的顯照,而不是無明煩惱的纏繞不清。

聖嚴法師的開示

車位是屬於業主還是開發商或物業,小區停車位是屬於業主還是物業或開發商?

佔用小區公共道路的車位屬於業主。在商品房買賣中,購房者購買的房屋名義上只有自己能夠專屬居住 使用的房屋,但購買的房屋要發揮使用功能,不可避免的需要使用公共的綠化 走廊等公共區域。物權法 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 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地下室下雨進水,找物業還是開發商

這裡有幾個方面。建築商 開發商 物業公司 業主 使用人 建築商的義務是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有規定,向開發商保修 開發商的義務是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規定,由開發商向業主保修 物業公司的義務是由你與物業公司簽訂的 物業服務合同 規定的,一般是不涉及建築專有部分的維修保養的。但是,由於你與開發商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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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銷售階段,一般開盤初期,用好銷售的主流戶型,也就是您說的好房來做。銷售後期,到了清尾房的階段,就用不好賣的房子來做樣板間。什麼是清水樣板房 清水樣板房指區別於精裝修樣板房的,牆面 地面裸露,或只做簡單處理的,並配合情景化裝飾的戶型展示單位。可分為兩種 1 牆體 地面裸露,或者簡單處理的,通過配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