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是屬於業主還是開發商或物業,小區停車位是屬於業主還是物業或開發商?

2022-03-02 10:15:44 字數 5008 閱讀 4114

1樓:傅豆蕾他爸看社會

佔用小區公共道路的車位屬於業主。在商品房買賣中,購房者購買的房屋名義上只有自己能夠專屬居住、使用的房屋,但購買的房屋要發揮使用功能,不可避免的需要使用公共的綠化、走廊等公共區域。《物權法》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併轉讓。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國家鼓勵、支援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租賃時間最長只能20年,超過部分無效。但實際上,安徽、江蘇、湖北等省都通過省級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地下人防車位的租賃期不得超過三年。目前《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中,對租賃期限沒有明確規定。

2樓:鑽誠投資擔保****

現在購買車位成了很多有車族購房頭疼的一件事情,不僅僅是車位**昂貴,很多時候是重金難求,因為小區面積有限,車位有限,這也造成了很多開發商不合理買賣,很多業主不清楚相關法律法規,在車位購買方面經常出現糾紛和困惑。下面總結五點注意事項,以供消費者在購買車位時作為參考:

一,看能否辦理產權證。業內人士指出,衡量車位、車庫可否銷售的唯一標準是能否辦理產權證,若購買的車位、車庫不能辦理產權證,則說明該車位或車庫是不能銷售的。

二,租賃車位有限期20年。租賃車位、車庫最長有效期只有20年。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三,人防車庫禁止買賣。根據現行的小區規劃法規,小區共用場地、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和車庫屬全體小區業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設施也是禁止買賣的,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無權**。

四,買車位不能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車位、車庫的時候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銀行有關工作人員解釋,按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和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應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和裝修(新增)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因此,在現行法律法規條件下,公積金貸款不能用於購買除自住房以外的東西,當然就不能用於購買車庫。

五,應將車位相關細則寫進合同。

業內人士指出,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購房者最好將車位細則寫進合同。如果購房者在簽訂購房預售合同的時候,如果車位和房屋是一併購進的,購房者和開發商就車位的範圍、車位號、預售面積、預售價款等情況在預售合同的補充條款中約定清楚,最好配有平面圖。購房者如果是先買房再買車位的,則可與開發商另行簽訂合同,就上述詳細事項都應有具體說明,並將合同另行備案。

3樓:桂麗霞律師

回答要判斷開發商開發的商品房的地下車庫的產權系屬於開發商,還是屬於全體小業主共有,主要依據地下車庫的建築面積是否作為小區商品房的公攤面積。如果地下車庫的建築面積已作為公攤面積予以分攤,則在小業主購買商品房時,其購買的商品房的建築面積中已包含該地下車庫的面積(指分攤面積)。

小區地下停車場一般是要收取費用的。一般情況下地下車庫車位權屬開發企業,其車位****或租金標準由開發企業與業主或承租人協商確定,車輛停放服務費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按物價部門規定約定具體收費標準。

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小區土地面積已經全部分攤到全體業主,小區的土地使用權為該小區的業主所享有,開發商不再享有該小區的土地使用權。

2、對於小區內部共有和共同管理的事項,應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依據法定和共同議定的議事規則共同決定,該決定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如少數業主認為業主大會的決定侵害了合法權益的,可以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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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陳晨律師

回答您好

您好你買下來,有證,就是你的

沒有就屬於開發商的

沒有就屬於開發商的

提問怎樣才叫有證

回答產權證

提問公攤面積算嗎

回答公攤面積不算產權的

提問一般情況哪些範圍才屬於業主的

回答法定共有不得供作或約定為專用部分使用。這部分主要包括建築內區分的道路、綠地和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物業服務用房、佔用共有綠地或其他場所的車位、電梯、水箱等。但需要注意的是,這裡所說範圍並不包括城鎮公共道路、城鎮公共綠地或個人的。

天然共有是指在構造或使用上不具備獨立性,一般也不具備登記條件,僅為專有部分提供某些功能,但與專有部分存在必然聯絡,從其屬性上天然屬於共有的部分。這部分主要包括基本建築結構,如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除此之外,還有公共通行,如通道、樓梯、大堂等。

附屬公共裝置,如消防、公共照明。公共空間如避難層、裝置間等。

約定共有是指在結構、功能上並無作為整個建築物利用之必要,而是基於全體所有權人的約定,將構造上、利用上具有獨立性的建築物、設施確定為共有部分。主要包括未被登記為一項獨立的不動產,如屋頂平臺、停車位、地下室、綠地等,還有本身即為一項獨立的不動產,如鍋爐房、會所等。

綜上所述,小區內全體業主集體所有的範圍主要包括法律上規定、本身就有、還有約定得來,整體具有公共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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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座悶騷男

地下車位和車庫是有獨立的產權,如果你買了,車位他會有個單獨的產證,他就是你的,如果你沒買,那就歸開發商。地上車位歸全體業主,物業只是負責管理。

6樓:易書科技

1、土地隨售出房屋轉移,開發商不擁有土地,無權處置買賣小區停車位。

2、開發商通過賣房強勢地位,單方約定小區停車位歸屬行為無效,法院不予支援。

3、未計入小區建築容積率的配建停車位及公共部分,不屬開發商專有部分,屬小區全體業主共有。

4、以**產權部門核准登記為準,未獲登記,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停車位及公共部分,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國家《物權法》規定,誰投資誰受益,業主買房居住,是真正的剛需、永久投資置業者,所以停車位等公共配套收益,也應歸小區全體業主所有。

本條內容**於:建築工業出版社《衛生間、走廊、過廳、樓梯》

小區停車位是屬於業主還是物業或開發商?

7樓:鑽誠投資擔保****

現在購買車位成了很多有車族購房頭疼的一件事情,不僅僅是車位**昂貴,很多時候是重金難求,因為小區面積有限,車位有限,這也造成了很多開發商不合理買賣,很多業主不清楚相關法律法規,在車位購買方面經常出現糾紛和困惑。下面總結五點注意事項,以供消費者在購買車位時作為參考:

一,看能否辦理產權證。業內人士指出,衡量車位、車庫可否銷售的唯一標準是能否辦理產權證,若購買的車位、車庫不能辦理產權證,則說明該車位或車庫是不能銷售的。

二,租賃車位有限期20年。租賃車位、車庫最長有效期只有20年。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三,人防車庫禁止買賣。根據現行的小區規劃法規,小區共用場地、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和車庫屬全體小區業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設施也是禁止買賣的,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無權**。

四,買車位不能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車位、車庫的時候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銀行有關工作人員解釋,按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和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應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和裝修(新增)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因此,在現行法律法規條件下,公積金貸款不能用於購買除自住房以外的東西,當然就不能用於購買車庫。

五,應將車位相關細則寫進合同。

業內人士指出,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購房者最好將車位細則寫進合同。如果購房者在簽訂購房預售合同的時候,如果車位和房屋是一併購進的,購房者和開發商就車位的範圍、車位號、預售面積、預售價款等情況在預售合同的補充條款中約定清楚,最好配有平面圖。購房者如果是先買房再買車位的,則可與開發商另行簽訂合同,就上述詳細事項都應有具體說明,並將合同另行備案。

8樓:匿名使用者

小區停車位屬於小區配套設施,所以應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所有,地下停車位在買賣合同上沒特別約定,則屬於開發商所有,如在公攤上計算在內的就屬於全體業主共同

9樓:陳晨律師

回答您好

您好你買下來,有證,就是你的

沒有就屬於開發商的

沒有就屬於開發商的

提問怎樣才叫有證

回答產權證

提問公攤面積算嗎

回答公攤面積不算產權的

提問一般情況哪些範圍才屬於業主的

回答法定共有不得供作或約定為專用部分使用。這部分主要包括建築內區分的道路、綠地和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物業服務用房、佔用共有綠地或其他場所的車位、電梯、水箱等。但需要注意的是,這裡所說範圍並不包括城鎮公共道路、城鎮公共綠地或個人的。

天然共有是指在構造或使用上不具備獨立性,一般也不具備登記條件,僅為專有部分提供某些功能,但與專有部分存在必然聯絡,從其屬性上天然屬於共有的部分。這部分主要包括基本建築結構,如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除此之外,還有公共通行,如通道、樓梯、大堂等。

附屬公共裝置,如消防、公共照明。公共空間如避難層、裝置間等。

約定共有是指在結構、功能上並無作為整個建築物利用之必要,而是基於全體所有權人的約定,將構造上、利用上具有獨立性的建築物、設施確定為共有部分。主要包括未被登記為一項獨立的不動產,如屋頂平臺、停車位、地下室、綠地等,還有本身即為一項獨立的不動產,如鍋爐房、會所等。

綜上所述,小區內全體業主集體所有的範圍主要包括法律上規定、本身就有、還有約定得來,整體具有公共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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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易書科技

1、土地隨售出房屋轉移,開發商不擁有土地,無權處置買賣小區停車位。

2、開發商通過賣房強勢地位,單方約定小區停車位歸屬行為無效,法院不予支援。

3、未計入小區建築容積率的配建停車位及公共部分,不屬開發商專有部分,屬小區全體業主共有。

4、以**產權部門核准登記為準,未獲登記,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停車位及公共部分,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國家《物權法》規定,誰投資誰受益,業主買房居住,是真正的剛需、永久投資置業者,所以停車位等公共配套收益,也應歸小區全體業主所有。

本條內容**於:建築工業出版社《衛生間、走廊、過廳、樓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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