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沒有通知被害人,公安機關這樣做對嗎

2021-05-18 02:37:22 字數 446 閱讀 1449

1樓:網球寶貝

1、取保候審與刑事拘留一樣均是刑事強制措施,是為了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人們對此有誤解,那種認為取保候審是公安局罰了款就沒事了的認識是錯誤的。在取保候審後,公安機關還要繼續偵查,偵查終結的會移送起訴,追究其刑事責任。

2、只要是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均可以辦理取保候審。而且,《刑訴法》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均沒有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需徵得被害人同意或需告知被害人的規定。

2樓:戚廣利

1、取保候審在偵查期間的強制措施,一般是根據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情況由公安局決定;

2、辦理取保候審不需要通知被害人;

3、取保候審與刑事拘留都是強制措施,辦理取保候審不可能再辦拘留手續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安機關這樣做對

縱橫法律網 李保忠律師

公安在偵查階段,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取保候審,但在取保候審時未對

簡言之,公安機關是否偵查是公安的事,犯罪嫌疑人沒有遵守取保候審的規定,那就是自己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當接受處理。兩碼事。不可以單純因找不到犯罪嫌疑人就視為警察 未履行偵查行為而定性為警察違法,具體要看警察在取保候審期間是否有不作為的行為,否則不能妄下結論!取保候審也分為人保和財保兩種情況。如果是...

犯罪嫌疑人與犯罪行為人有何區別,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人的區別

接上面。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偵查起訴階段可能實施犯罪的個人。到審判階段則稱被告人,審判完畢後則可稱為犯罪行為人。犯罪嫌疑人 只是有犯罪的嫌疑,具體是不是真的犯罪分子,需要證據 犯罪行為人 是實施了具體犯罪行為的人 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人的區別 自古以來中國對於人權就不是很重視,因此只要行為人有違法犯罪行為,...

被傳喚的犯罪嫌疑人有什麼權利

公安機關辦 bai理刑事案件程du序規定 第一zhi百七十四dao條 傳喚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出 版示 傳權喚通知書 和偵 查人員的工作證件,並責令其在 傳喚通知書 上簽名 蓋章 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後,應當由其在 傳喚通知書 上填寫到案時間。訊問結束時,應當由其在 傳喚通知書 上填寫訊問結束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