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滿一年,女方提出離婚。需要賠償男方嗎

2021-05-13 09:56:33 字數 2975 閱讀 5761

1樓:牛牛的老爸

沒要彩禮的情況下我覺得沒有必要賠償,真要細算還不一定誰陪誰呢。好聚好散

2樓:轉角鰅捯愛

你們可以協商解決。關於賠償的問題,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

(一)有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樓:解壤

離婚損害賠償的作用決定損害賠償數額必須達到一定的數目,否則作用難以實現,離婚損害賠償也將成為華而不實的空談。因此,立法者必須制定一套詳細的確定損害賠償數額的標準,既要達到上述目的,又不至於損害過錯方今後的生活。

4樓:扶載

我覺得不需要賠償,這個屬於正常,主要還是看你,如果想斷的簡簡單單乾乾淨淨,補償一點也無所謂。

新婚姻法,如果結婚不到一年,女方提出離婚,會賠償男方所有給她開支的錢嗎?

5樓:匿名使用者

生活上正常的開支不賠償,如果一次性花銷過大如買車,貴重的首飾,這是要歸還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自由,她有權力離婚,而你得不到賠償,那些錢不是你給她花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她有權力花。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存在賠償,但離婚會涉及夫妻共同分割、共同債務承擔。

結婚不滿三年,女方提出離婚,需要賠償男方錢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參***: 第一,針對樓主所說的離婚問題,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雙方可以簽訂離婚協議離婚(協議主要寫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分擔問題)就可以;還可以通過訴訟離婚,一般來說,這是在一方不願意離婚的條件下才不得已向法院起訴離婚;只要符合《婚姻法》關於准予離婚的條件就可以,主要條件如:

1,一方重婚的 2,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行為的 3,感情確已破裂的(因感情不和連續分居2年可認定確已破裂)。但是訴訟離婚,除非不是有緊急情況必須離的除外,一般法院一審都不會判離。這樣一來,原告要再等6個月才能起訴,第二次一般都會判離了。

第二,關於子女撫養問題,是關係未成年未來生活的問題。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必須對子女撫養問題予以解決。(撫養費標準由雙方協商,或者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的話會根據雙方財產狀況、社會生活水平確定撫養費的數額。

但是這個不是一層不變的,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社會物價的漲幅,以後子女可以隨時要求父母任何一方增加撫養費。

9樓:穆奕位端麗

首先看誰有過錯,有過錯的一方要承擔責任,根據過錯大小給予對方相應賠償。

孩子撫養費根據當地生活水平確定,目前省會城市一般在月800元左右。今後如果生活水平提高了,還可以另行提起訴訟要求追加。

10樓:匿名使用者

感情的事又不是說用錢就能衡量的、再者怎麼說都覺得是女方吃虧、怎麼還要女方去賠償呢?撫養費當然是要承擔的啦。主要多少看男方的經濟由法院會進行判決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感情不和就不用賠錢,撫養費的問題需要協商或者法院判決

結婚一年多女方一直不和男方發生性關係,女方提出離婚。男方可以要回彩禮並要求女方賠償嗎?

12樓:七臺河李陽平

這需要分清是女bai方的排異心理(沒

du有感情基礎zhi)不願意過

dao夫妻生活、或者是專女方生理上缺陷而不能履行屬夫妻義務,還是男方存在**及過錯行為而沒有實質的夫妻生活。如果是第一項問題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屬於第二種問題的可以請求適當返還彩禮,屬於第三種問題請求返還彩禮一般不予以支援。如果女方不存在婚姻過錯情形的不支援賠償。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3樓:愛喝粥

根據《最高復

人民法院關於適制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如果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且未同居,則可以要求歸還彩禮。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3年,過期也喪失勝訴權。

14樓:解憂情感事務所

當然可以。

女方有騙婚的嫌疑,一年多夫妻之間不發生性關係,這和不結婚沒什麼區別。這是結婚不是修道。

如果女方拒絕還回彩禮,必要時一定要走法律程式。合法的維護自己的財產!

15樓:匿名使用者

返還彩禮的條件

來有三個

自(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且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既然女方已經提出離婚,那麼你可以在離婚後依照第二款的規定要求她返還彩禮,至於賠償,如果你是基於她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而要求賠償,是沒辦法的,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但如果是由於她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行為而導致離婚的,你作為無過錯方可以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的一年內提起離婚損害賠償

如果結婚不到一年,女方無理由提出離婚要不要退還男方家的彩禮錢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內屬於以下情形,人容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 二 三 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婚姻法司法 bai解釋二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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