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別人打了50萬元的借條,但是沒有借別人的錢。簽字畫押都有

2021-04-28 06:38:20 字數 4381 閱讀 5764

1樓:贏了網

既然沒有借錢來,為什麼要自己源簽署對自己不利的借條!如果實際沒有發生借款,對方不能提供相關的借出錢款的證明,借條的法律效力可能不會得到法律的承認。但是也希望你以後辨認自己的行為,不要隨意作出這種可能給自己帶來法律風險的事情。

對方寫了借條,我簽字蓋手印,但是對方沒有給我錢。請問這樣的借條生效成立嗎?

2樓:七臺河李陽平

一、對方擬bai

就你簽字按手印是有du效zhi

的。

二、借貸關係dao成就是交付與回給付完成,也就是從法理推答論上是先付款後出據借條或者是出據了借條須將款拿到手。你這樣情況如果對方咬定已經支付則要推定借代關係成立,你提出異議的需要舉證證明你的主張。

三、還需要年你借條的表述,是今借到現金(款)還是表述為借貸合同,如果是前者說明錢以到手,後果需要有付款(收到)憑證(特別是大額的),還要考慮交付習慣等因素……。有借條(證據)也有可能通過證明或推論借貸關係不成立的可能。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此有相應的解釋,你可以認真研究一下看能不能找到與你有利的規定。

3樓:孑孓

借條有效並不一定代表著借貸關係成立並生效,如果金額較大,一般要求有轉賬記錄或取款記錄,如果借條上寫明是借到、並且是現金、金額又不是特別大,那麼就很難認定沒有借給你了

4樓:匿名使用者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就是出借人把錢交給借款人,合同才生效。

借款人自己寫的欠條,但是沒有簽字畫押。這樣有法律效果嗎?

5樓:oo大噴菇

不好意思哥們沒有法律效應 你可以騙他補填 注意寫日期和第三方哦

我給人打了欠條,但是錢沒有給我,欠條生效嗎?

6樓:獨一不二丶

不生效!

民間借貸屬於典型的實踐合同,貸款人沒有提供借款的民間借貸合同不生效。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所以根據條款來說,只有在對方將錢款給你之後,欠條才算生效。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9條的規定,以下5種憑證可以作為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支票的形式交付的,從欠債人依法取得票據使用權利(可以支出金額)時為生效日期,這種形式下,以支票作為生效證明要件。

2、借款以現金交付的,從欠債人收到借款時立即生效;這種立即生效的無記錄支付形式,建議在借條上標明借款日期或註明借條立即生效。

3、出借人將借款以授權某種特定的資金賬戶支配權的形式借給借款人的,應從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起算生效日期。

4、以轉賬、匯款或通過其他網路平臺等形式交付的,以借款到達借款人賬戶時為生效日期,到款的業務資訊即可作為生效證明要件。

5、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向其提供借款的,從完成約定時起算生效日期,以能夠證明約定事件完成進度的要件作為憑證。

合法的民間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但如存在以下情形,相應民間借貸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

1、違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7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你能證明這是非法債務或者虛假債務,否則是生效的。

8樓:元一律師事務所

您好:您將面臨的問題確實比較複雜:

從外觀上看,他擁有您簽章的欠條,他就是您的債權人,你們之間就存在了債權債務關係;若您不還錢,他可以按照法律程式去起訴您的,這個是他的權利。

您所述的內容,不好用證據去證明,這點的舉證責任在您這邊,若證據不足,或者根本沒證據,僅僅憑口述,那麼您將有可能面臨敗訴的可能。

你好,我給別人打了借條,但是我沒有接到錢,他到法院起訴我,怎麼辦

9樓:虎說體育

當事人可以依法出庭應訴答辯,證明本人並沒有得到對方的借出的款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對方的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5】18號 第10條第2款規定: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擴充套件資料

寫了借條沒拿到錢就需要把錢或借條拿回來,借條是需要證據的「三性」方可生效。所謂證據的「三性」,即:

1、證據的客觀性,是指證據作為已發生的案件事實的客觀遺留,是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現存在。

2、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需要證明的案件事實或其他爭議事實具有一定的聯絡。換言之,一個證據必須有助於證明案件事實或其他爭議事實,因此關聯性又可以稱為遼據的「證明性」。

3、證據的合法性.是指提供證據的主體(主要針對人證而言)、證據的形式(主要針對鑑定與現場勘驗筆錄而言)和證據的收集程式或提取方法必須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0條規定:「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

借給別人錢沒有借條我該怎麼辦

10樓:華律網

相信很多人都有借錢給別人的經歷,借錢的時候沒有

立借據的情況也特別普遍,尤其是小額的民間借貸,沒有借據是否還可以起訴呢?這個當然可以,只要你能證明借款的事實真是發生就可以了。最基本的證據是要有轉賬的憑證、錄音、錄影、聊天截圖等,能夠證明你已經履行了出借的義務就贏了一半了。

另外是要證明這筆錢是「出借」的關係,如果不能證明是借的話,那對方可以提出這個錢是基於什麼原因發生,如果雙方對此都沒有辦法舉證的,那麼這種看情況法院就有可能有要求對方償還這筆款項。不當得利與借貸關係最大的區別就是,不當得利只需償還本金,對於約定的利息、違約金等是不支援的。因此,建議大家,在大額資金借貸銀行轉賬,儘量轉到對方戶名的戶口上,並在用途一欄寫上「借款」。

這樣即使當時來不及寫借條,也有相關的證據可以佐證。在相關案例中,有轉賬憑證的,雙方無其他業務往來,即使法院不認可借貸關係,匯款人也可以以「不當得利」案由起訴,也能夠獲得法院的支援,判令對方返還款項。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別人借錢不還,能否通過法律要回來,關鍵要看證據。你必須有充分證據證明對方向你借過錢。

12樓:鐵板回鍋肉

1,最好是輔以錄音和其他證人證明,單獨的錄音很難證明這個事實;

2,若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可以通過轉賬憑證作為證據;

3,若對方拒絕不還,只有通過訴訟程式解決了。

以上內容由成都田晨希律師(18702846955)為您解答!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轉賬記錄和證人都有,對方的銀行卡號和姓名也有,就因為沒有對方的身份證號就不能起訴,我想問問怎麼回事?我還能通過別的起訴嘛?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前段時間借了3000塊給別人,現在**不接訊息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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