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侵權責任法

2021-04-24 03:23:53 字數 5606 閱讀 8116

1樓:囹冰

同鞋,問題太多了,分成幾個單獨的吧。第一個:共同承擔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1、由具體行copy為人承擔責任。

2、若僱員系一般過bai失,du由僱主承擔責任;若僱員系故意或zhi重大過失,由僱主和僱dao員承擔連帶責任。僱員造成僱主傷害的,直接向僱員主張侵權損害賠償。

3、甲和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4、原則上為甲。

5、皆為甲的扶養人。

6、乙承擔適當減輕的主要責任,丙的父母承擔次要責任

侵權責任法中的間接損失有哪些

3樓:華律網

財產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間接損失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的可得利益損失的,即應當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權行為的侵害而沒有得到,間接損失有3個特徵:一是,損失的是一種未來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為實施時,它只具有一種財產取得的可能性,還不是一種現實的利益;二是,這種喪失的未來利益是具有實際意義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設的;三是,這種可得利益必須是一定範圍的,即損害該財物的直接影響所及的範圍,超出這個範圍,不能認為是間接損失。

間接損失包括以下兩種損失:1、財物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指加害人侵害受害人所有的或依約可獲得的財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範圍內的未來財產利益的損失,不是對該財物價值損失的賠償,而是對該財物的所有者利用該財物在經營中應創造出但因遭受損害而未創造出的這種可得利益損失,如預期純利潤等。2、人身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指加害人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權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範圍內的未來財產利益的損失,諸如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等等而造成的間接損失。

例如因健康權受損害不能參加勞動而少收入的工資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損害賠償的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與侵權行為法有什麼區別?

4樓:木槿

我國法律中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並沒有侵權行為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

1、為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2、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3、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4、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5、其他法律對侵權責任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是為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而制定的法律。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於2023年12月26日通過,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法律中只有《侵權責任法》,沒有侵權行為法。

《侵權責任法》是為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而制定的法律。該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

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

第一條 為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6樓:找法網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23年12月26日通過,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中國目前只有侵權責任法,沒有侵權行為法。

當然,《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在制訂過程中,存在「侵權責任法」與「侵權行為法」的命名之爭,但最終採用了「侵權責任法」這樣的術語。從字面上看「侵權責任法」側重於「責任」界定;「侵權行為法」則強調「侵權行為」。這是語義邏輯上的區別。

但是不論哪種表述,其終極的目的都是侵權責任的界定,因此,最終採用了「侵權責任法」。

7樓:非常非常特別

法律只有《侵權責任法》,侵權行為僅僅是一種行為,是一個法律術語。有了侵權行為,造成侵權後果,才會導致適用侵權責任法 。有一些書寫的《侵權行為法》,那是法學學者們的研究成果,自己編著的,不是國家法律。

侵權責任法是什麼? 30

8樓:匿名使用者

侵權責任法是為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而制定的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一條為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條 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9樓:無味碳酸冰

在過錯責任原則中,通常由受害人證明行為人是否有過錯,但在一些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就是過錯推定原則。

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過錯責任原則下,受害人向加害人行使請求權時必須證明加害人具有過錯,但過錯是行為人的一種主觀心理狀態,受害人證明起來比較困難。

加之,進入現代社會後,各種機器裝置大量出現,專業分工極為細密,礙於專業知識所限,受害人證明加害人的過錯就更為困難。為了既維持侵權責任法中過錯責任原則的地位不動搖,又能有效保護和救濟受害人,各國法律逐漸發展出了減輕受害人舉證責任的過錯推定規則。

過錯推定實質就是從侵害事實中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免除了受害人對過錯的舉證責任,加重了行為人的證明責任,更有利於保護受害一方的利益,也可更有效地制裁侵權行為。

10樓:無語的視角

去看百科 要是問這門課 還是算了吧 你的先看看民法啊 刑法啊 然後基本自己就懂了

侵權責任法中的一般侵權行為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11樓:匿名使用者

參***:bai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du,侵害民事權益zhi的,應當承擔侵dao權責任。回但同時也規定了在具備

答某些條件時,可以減輕或免除侵權人的責任。

1.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2.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3.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辦理。

5.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承擔適當的責任。

6.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發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

12樓:蒲趨求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

一、侵權責任法施行後發生的侵權行為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侵權責任法施行前發生的侵權行為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當時的法律規定。

二、侵權行為發生在侵權責任法施行前,但損害後果出現在侵權責任法施行後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侵權責任法的規定。

三、人民法院適用侵權責任法審理民事糾紛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決定進行醫療損害鑑定的,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管理規定》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鑑定。

四、人民法院適用侵權責任法審理民事糾紛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撫養人的,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將被撫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2023年12月26日,《侵權責任法》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將於2023年7月1日起實施《侵權責任法》。

並於2023年6月30日釋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通知。

13樓:成都方利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發文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號:法發〔2010〕23號

釋出日期:2010-6-30

執行日期:2010-6-3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下簡稱侵權責任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為了正確適用侵權責任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侵權責任法施行後發生的侵權行為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侵權責任法施行前發生的侵權行為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當時的法律規定。

二、侵權行為發生在侵權責任法施行前,但損害後果出現在侵權責任法施行後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侵權責任法的規定。

三、人民法院適用侵權責任法審理民事糾紛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決定進行醫療損害鑑定的,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管理規定》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鑑定。

四、人民法院適用侵權責任法審理民事糾紛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撫養人的,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將被撫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

各級人民法院在適用侵權責任法過程中遇到的其他重大問題,請及時層報我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二0一0年六月三十日

侵權責任法對侵權責任歸責的規定有哪些

我國侵權責任法確立了由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組成的一般侵權責任歸責原則體系,與之對應,針對醫療損害責任這一具體侵權行為同樣規定了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一 一般醫療損害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我國侵權責任法將醫療侵權行為及其產生的侵權責任進行了型別化分類...

《侵權責任法》的侵權民事責任型別

一 過錯推定責任情形 無聊動工 危林堆建 1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受侵害,推定教育機構具有過錯 38條 2 醫療機構的過錯推定 58條 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 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偽造 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3 非法佔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 管理人的...

如何區分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簡述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的區別

儘管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的競合是不可避免的現象,但競合現象並不能抹煞兩類責任之間的區別,也不應導致兩種責任制度的完全融合。由於兩類責任在法律上存在著重大的差異,因此對兩類責任的不同選擇將極大地影響到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換言之,是依合同法提起合同之訴,還是依侵權法提起侵權之訴,將產生完全不同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