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孩子的父親已離婚十年,我未再婚,但前夫已結婚並再生育一小孩,請問我退休能享受獨生子女待遇嗎

2021-04-18 16:21:34 字數 1333 閱讀 4208

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能享受啦!婚以後她生小孩兒跟你沒關係。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退休後一直都是單身就可以享受獨生子女待遇,因為國家有明文規定,只要男女雙方一直都是一個孩子都可以享受獨生子女待遇,孩子的爸因生有第二個孩子就不能享受獨生子女待遇了。

我老婆和前夫生一個孩子離婚後孩子判給前夫。和我結婚後生了一個孩子請問我能辦獨生子女證嗎?

3樓:布冬舊聞

不可以辦理。這包括兩方面

原因,現就政策角度對你作出以下解釋:

一是你和老公的婚育情況,不具備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條件。可以很肯定地說,從來就沒有「獨生子女證」。所謂的「獨生子女證」,其全稱應該是「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持證人不是孩子,而是孩子的父母親。該證明只證明夫妻雙方只生育過一個子女,而並不證明這個孩子就是獨生子女(許多人都將這個政策概念搞混了。也正因為此,在2023年開始的「單獨兩孩」生育政策實施時,對獨生子女的認定,並不按是否持有「獨生子女證」認定,而必須還得加上由計生部門出具的「婚育情況的證明」加以認定)。

也就是說,必須要是孩子的「父與母」兩個人組成。你和現丈夫的婚姻,其實就是再婚,雖說你作為初婚娶了她,此後你與她只生育了一個子女,但你老婆卻已是兩個孩子的母親。因此,從你的一方算,你是獨生子女的父親,而她,卻已是兩個孩子的母親,因此,你和她的「組合」,就缺失了「獨生子女父母」的條件。

二是自兩孩生育政策正式實施後,已取消了對《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發放。原國家衛計委早就明確表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

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4樓:手機使用者

可以,但是你得讓你夫人開個證明,離婚無子女就行,中國事

5樓:匿名使用者

我離婚後我兒子是我帶的,後來我在娶一個女的他生過倆個孩,一個男的他前夫帶,一個他自己一帶。我家裡面的孩子以前還沒離婚又有辦獨生子女證的。那我現在我兒子還屬於獨生子女嗎?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現在只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吧。

獨生子女父母的定義,只有一個有血緣關係的子女,也只扶養一個子女的。

所以,你是符合辦理條件的,你可以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待遇。

但你老婆不可以。同時,你的子女也不是獨生子女,這是兩個概念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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