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現在的公司工作了十一年,公司今年才開始幫我買社保,請問一

2021-04-17 06:55:07 字數 4791 閱讀 8631

1樓:匿名使用者

養老保bai險可以補交以前的。但看單位

是du否願意啦zhi

還有就是補交必須是dao

按現在的繳費基數內計算繳納容。所以單位很吃虧,個人也要承擔一定比例11年,單位補交=1666(目前的繳費基數)*12月*11年*20%=43982.40

個人補交=1666(目前的繳費基數)*12月*11年* 8%=17592.96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你有證據證明你是那個公司的員工,你是完全可以要求他們補交的,但是公司到最後會不會給你補交,還是需要你們雙方協商解決的,因為有的地方規定,補繳是有年限規定的。

我在公司工作十年了,一直沒買社保,現在怎樣才能把以前的補交回來。

3樓:南北

1.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單位申請補交社保,或者直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解除勞動關係後單位任要補交社保。

2.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議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各類社會保險。如果未繳納保險,則單位違法,勞動者可以以單位沒交社保為理由提出立即解除勞動關係。

3.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單位仍應補交社保。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為單位交一部分、個人交一部分,如果單位補交,個人也應補交。另外,由於單位違法,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4.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5.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4樓:yoga眠眠

這種情況需要公司和個人共同補繳一定的費用,公司還需要額外的支付一筆滯納金。

個人要補繳10年的費用是很大的一筆費用,但是從長遠上看,補繳是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正常情況來看,每個年的繳費基數是本人工資*8%*12*年份。

和公司協商交社保的情況後,去社保局辦理補繳手續,需要帶上個人情況說明書,包括說明你什麼時候進公司的,至今到現在工作多少年了,卻沒有買社保等等,提供一些單位給你發工資的工資條或銀行工資賬戶的流水單,越多越好,或者是公司跟你簽定的用工合同。公司要為你補繳一份社保。補繳金額待辦理時依據當時的規定計算。

5樓:匿名使用者

社保是不可以補交的,只能延續下去一直到需要的年限

6樓:胡觀世事

馬上到退休年齡了,從來沒交過社保!現在補交還來的及嗎?

7樓:今年是幸運年

這個得跟你的用工的公司協商,首先得你公司同意幫你補才行呀,費用的問題也得先協商好,同意幫你出多少。

還有去社保局記得帶上你的個人情況說明書,上一道請示到社保局,說明你什麼時候進公司的,至今到現在工作多少年了,卻沒有買社保。。。。等等,提供一些單位給你發工資的工資條或銀行工資賬戶的流水單,越多越好,或者是公司跟你簽定的用工合同。

有了這些證據,公司還不肯幫你補繳的話,大家最多撕破臉,提交勞動局經勞動仲裁審理了(非到萬不得已才走這一步呀)

8樓:匿名使用者

到勞動社會保障局去投訴。要求他們出面幫你找公司。

工作了8年公司沒給買的社保能要求補回來麼?

9樓:匿名使用者

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

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係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2023年5月25日 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檔案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三、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並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故建議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

10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的說法不確切,勞動

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只要與企業存在實際勞動關係的,企業應當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沒有及時簽訂的,應當補籤。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在勞動者試用期結束,未與勞動者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給予勞動者每月兩倍的工資補償。08年以前的工作時間,應當以實際工作時間來計算,如果企業無正當理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的,應當給予一年/一個月工資的補償。

工資額應當以一年以上的平均工資來計算,不存在所謂的兩年以上無法追償的事情。08年以前因為保險不是強制的,因此你不能找公司追償。

補充一下:08年以前的規定實際上是屬於勞動法的規定範疇,新出的法律叫做勞動合同法,專門用來規範勞動合同這一塊的內容。以前的勞動法對於企業是否要強制給勞動者買保險,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新的勞動合同法實際上也沒有說,但是在08年以後企業在勞動局年審的時候加進了一條強制內容就是企業必須要幫員工買保險,否則不能過年審。

因此我說的,08年以前因為保險不是強制的,因此你不能找公司追償,就是這個意思。這也只是我個人的意見,08年以前包括90+年代的時候,保險都不是很普及,那時候的勞動法不可能有這麼一個條款來規定企業對對員工的保險承諾,所以在最近這些年,通過行政強制措施來規範企業對勞動者的保護這一塊,其中就包括了強制保險的內容。如果在你工作的年限內企業沒有為你承擔任何的保險或者福利,你是有權利去追償的,但是對保險這一塊,還是要參考企業的規定,如果他幫其他員工買了但沒有給你買,你是有理由去要求他補償的,如果大家都沒有買,你去找他要,在證據上來說是不充分的。

08年勞動合同法的出臺應該說意義是積極的,當然不可避免的對新法實施以前的一些規定無可奈何,新法不溯及既往,這是法的效力。

11樓:不會受傷的影子

工作證,工資條,其他署由你名字的檔案。這個只要證據差不多法院\仲裁都認,其他同事最好,但是實踐中沒有幾個人出來作證.

保險補交這是必須的,沒有時效問題,這個市連續的.

建議不要雙倍工資,這個支援的可能性小.

12樓:匿名使用者

誰舉報誰舉證,

你現在必須有能證明自己在該公司的工作證明,2023年後的勞動法是強制購買社會保險,籤勞動合同.

2023年前的不是強制執行的.

只要你工作的公司,有一部分員工參了保簽了合同,也還是合法的.

那麼,還有追討年限問題,只能追最近的兩年.超過兩年的屬於自動放棄.

也就是說,你能證明自己是該公司的員工,頂多也只能追討兩年,至於你要求的經濟補償,也只能是一年一個月,也就是8個月的工資,其實,你去爭取自己的補償的時候,也就是計劃離職的時候了.

經過勞動仲裁,大家的相處就是很不愉快的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沒有和你簽定勞動合同也是可以的,應視為和形成了無固定期限合同,這一點不用費心了,關健是保險,雖然大家都理解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強制,其實2023年釋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也是對社會保險費強制的,只是當時沒有對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予以強制,因為這些都是近些年推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保險還是和單位商議,商議不成就上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不收費用的,

單位和勞動仲裁部門出面是能夠為你補上的,但是你個人去辦理的話那就很難了,

證明你是2023年就進入公司上班的(人證倒是可以找到很多),這就足夠了,要找三個就可以了.

雙倍工資的賠償問題,就沒有必要

14樓:匿名使用者

以前都不是強制性的 但是現在都是強制性的了 必須要求公司補償,即使不補償那現在公司也應該給你辦理保險。

15樓:潘志東律師

您可以要求補社會保險,對於您應承擔的份額您自己承擔.

16樓:走出去明天更好

2023年6月進入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沒給辦理社保,曾向公提過多次,到現在還沒辦。為了使交社保的時間不間斷,只好自己堅持一年一年的交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現在怎樣操作,才能向公司要回公司應交的那部分社保?

公司若補交社保,我自己己經交了養老保險和醫保,這不是出現交兩次了嗎?這行嗎?若不行,應該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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