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有沒有老客戶的定義,法律上消費者定義

2021-04-15 22:22:02 字數 3959 閱讀 6860

1樓:匿名使用者

老客戶不是法律上的術語。

生活中的老客戶就是很老的客戶。

我所說的老客戶就是老闆的客戶。

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上有按交易習慣確認合同條款的規定,這算不算老客戶啊?

3樓:趙家山村

老客戶?你想問什麼啊。

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可能只是生活中的一些稱謂

法律上消費者定義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保**》雖未直接明確消費者的定義,但第二條將「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界定為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根據這一規定,所謂消費者,是指為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由國家專門法律確認其主體地位和保護其消費權益的個人。

所以對於你問的問題中,你是消費者,你的朋友不屬於消費者。這一定義不僅符合《消費者權益保**》保護弱者的立法原則,而且與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性質相一致(有些單位為職工生活消費購買的商品,最終是要通過社會個體成員的使用)。

同時,也與有關國際組織和國家的方法相一致。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認為,消費者是以個人消費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商品和服務的個體社會成員。

擴充套件資料

從購買途徑來看,進口食品專賣店(包括超市和專賣店)的比重最高,佔到72%,其次為網購19%。從國別來看,消費者更喜歡歐美產品,佔總量的48%。

消費者的權利:

1、有權自主選擇經營者;

2、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服務方式;

3、有權自主決定是否購買或接受服務;

4、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5、有權自主選擇、決定購買商品數量。

6樓:墨陌沫默漠末

消費者,是指為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由國家專門法律確認其主體地位和保護其消費權益的個人。

消費者範疇:

第一,消費者應當是公民為生活目的而進行的消費,如果消費的目的是用於生產,則不屬於消費者範疇;

第二,消費者應當是商品或服務的受用者;

第三,消費的客體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務;

第四,消費者主要是指個人消費。但是也有例外,如中國《消費者權益保**》並沒有明確規定,消費者是指消費者個人,實質上就是即包括了消費者個人,也包括了單位或集體,只要是用於生活消費的,都屬於消費者範疇。

法律上消費者的特性:

1、非盈利性

消費者購買商品是為了獲得某種使用價值,滿足自身的生活消費的需要,而不是為了盈利去轉手銷售。

2、非專業性

消費者一般缺乏專門的商品知識和市場知識。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往往容易受廠家、商家廣告宣傳、**方式、商品包裝和服務態度的影響。

3、層次性

由於消費者的收入水平不同,所處社會階層不同,消費者的需求會表現出一定的層次性。一般來說,消費者總是先滿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和安全需要,購買衣、食、住、行等生活必需品,而後才能視情況逐步滿足較高層次的需要,購買享受型和發展型商品。

4、替代性

消費品中除了少數商品不可替十℃外,大多數商品都可找到替代品或可以互換使用的商品。因此,消費者市場中的商品有較強的替代性。

5、廣泛性

消費者市場上,不僅購買者人數眾多,而且購買者地域分佈廣。從城市到鄉村,從國內到國外,消費者市場無處不在。

7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消費者的概念,在各國法律中,以及一國各部門法中不盡相同。按不同的確認標準,大體分為三種:

1、以經濟領域為主要標準:

認為凡是在消費領域中,為生產或生活目的消耗物質資料的人,不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不論是生活消費還是生產消費,也不論是生活資料類消費者還是生產資料消費者, 都屬於消費者之列。

2、以消費目的為主要標準:

認為消費者僅指因非商業性目的而購買商品、使用商品的人。所謂非商業性目的就是僅限於購買者自己的消費,而不是用於轉賣或營業。

如中國福建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規定:消費者是「有償獲得商品和接受服務用於生活需要的社會成員」,江蘇省《保護消費者權益條例》把消費者定義為「有償獲得商品和服務用於生活需要的單位和個人」。顯然,這種定義並未明確排除法人等社會組織。

3、以自然人為主要標準:

這種劃分不以或不惟一以消費目的為標準,而特別強調消費者的自然人屬性。

如美國的《布萊克法律詞典》認為,「消費者是那些購買、使用、持有、處理產品或服務的個人」。2023年國際標準化組織消費者政策委員會在日內瓦召開的第一屆年會上,將「消費者」定義為「為個人目的購買或使用商品和服務的個體成員」。

關於商品的消費,即購買和使用商品,既包括消費者購買商品用於自身的消費,也包括購買商品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購買的商品。

關於服務的消費,不僅包括自己付費自己接受服務,而且也包括他人付費自己接受服務。不論是商品的消費還是服務的消費,只要其有償獲得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務是用於生活消費,就屬於消費者。

因此你所問的問題答案,應該是你和你的朋友都是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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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範疇

1、消費者應當是公民為生活目的而進行的消費,如果消費的目的是用於生產,則不屬於消費者範疇;

2、消費者應當是商品或服務的受用者;

3、消費的客體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務;

4、消費者主要是指個人消費。但是也有例外,如中國《消費者權益保**》並沒有明確規定,消費者是指消費者個人,實質上就是即包括了消費者個人,也包括了單位或集體,只要是用於生活消費的,都屬於消費者範疇。

8樓:東嶽

從法律意義上講,消費者是為個人的目的購買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社會成員。

《消費者權益保**》中所稱的消費者包含三個含義:

1、 消費者是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人。

2 、消費者購買、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務是由經營者提供的;

3 、消費者是為了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為了生活消費需要,就是為了滿足人們的生存和發展而消耗物質產品、精神產品或消耗勞動服務。

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第2條

9樓:a秋之守護

《消費者權益保**》中所稱的消費者包含三個含義:

1、 消費者是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人。

2 、消費者購買、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務是由經營者提供的;

3 、消費者是為了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為了生活消費需要,就是為了滿足人們的生存和發展而消耗物質產品、精神產品或消耗勞動服務。

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第2條

法律上對人的定義是什麼?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明白復,法律保護的是一種關制

系而不是特定的人。對於**案件來說,刑律保護的是公民的生命權,這裡的公民是不特定的多數人,即一般人,普通人。換言之,人人的生命健康權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殺張三構成故意殺人殺李四也是一樣的。

故而對於無法查明死者的身份和定罪與否關係不大,能證明犯罪事實存在,確鑿的證據證明為被告人所為,即可定罪量刑。

法律上是怎麼定義貴重物品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算,每個地方的法律定義來定貴重物品都不同,像我們在珠江三角洲內來說1000元或1000元以上以上為容貴重物品,內陸地方應該是800了,前幾年是600元的,按照法律上定性的話,超過所說的貴重物品以上,像盜竊案之類的案件屬於刑事案件,貴重物品以下的屬治安案件!

在法律上完全沒有關係是什麼意思?

12樓:匿名使用者

兩種理解:1、不會產生什麼法律後果,法律對此並不禁止;2、主體之間沒有形成法律規定的法律關係,比如戀人關係、同 性婚姻等。

13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指用法律條款規定來裁量,沒有任何地方或內容上違反了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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