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女方家要了4萬彩禮,結婚5年,有男孩現在要離婚可以向女方

2021-04-15 07:07:26 字數 1911 閱讀 1301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條例解釋第十條規定:

1.雙方未辦理登記結婚手續的

2.,雙方辦理登記手續並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符合這三條,男方可要回彩禮。

如不符合,法院不予支援。

2樓:岑山燒烤的暖風

這種事情我看就不要做了,跟你結婚五年,那女人都付出了青春不算,要是給你生過小孩還付出了身體變形的代價!

3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咯!5年的青春還生了一個兒子,難道還不值得那4萬嗎?

4樓:匿名使用者

這怎麼可能,五年孩子都有了,這時候最先想到的是孩子後期的撫養問題。

5樓:恨天恨世

誰提離婚?你提離婚不能。

今年年初的時候結婚,現在女方要求離婚。結婚時拿了四萬彩禮錢,傢俱是女方買的,我就想問下離婚了女方要 80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離婚財產糾紛你還是找專業的問唄。試下律伴這,比較擅長解答離婚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的情況,結合我國的《婚姻法》,雙方已婚的,財產應平均分配。

8樓:匿名使用者

叫女方拿四萬元給傢俱

9樓:最淡的溫柔

為什麼不去想想怎麼留住這段感情呢?

我是男方,結婚登記一個月左右,給了女方4萬元彩禮錢,可以退還嗎? 5

10樓:戚廣利

結婚登記一個月bai左右,給了女方du4萬元彩禮錢,如果離zhi婚彩禮不退還。dao不予返還彩禮的情專形:屬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你們已登記結婚了,更何況彩禮這種東西有沒有字據憑證,你又怎麼退?這事你覺得虧的慌,也只能找女方協商,人家就是不退,你也沒有辦法。

12樓:霍家莊霍霍霍霍

天哪,你都bai沒想著怎麼du

去把老婆追回來zhi

?現在怎麼是想dao要把彩禮要回來回?女人一般都答是刀子嘴,豆腐心,下次你再找一個,然後人家又說因為一點事情要跟你離婚,你還是想要追彩禮嘛,女人要哄的老婆更要哄,說離婚其實是假的,是希望你的態度,婚姻中沒有誰對誰錯,只有誰先低頭認錯,那肯定是男人,是好男人

13樓:響亮的聲音時代

哇,4萬塊就可復以結婚好便宜制呀。我們這bai邊起碼要40萬。你du那個當

然可以退還啦zhi,他那個你可

dao以告她騙婚。哪有人剛結婚就回孃家,再也不過來了。天大的事也不可能一個月就回來啦,哪有這麼矯情的。你看你警告他趕緊給我回來,不然的話就告她騙婚。

14樓:笑笑一傾城

如果發生了

抄關係,好像就不能襲退了。我同事她弟弟花了20多萬娶了一個二婚的媳婦,大概過了半年,女的就要離婚。兩年過去了,一分錢也沒要回來。

而且也打官司了,不管用的。20萬就是白扔了,在娶媳婦,家裡也拿不出這20萬了,你這才四萬塊錢,掙一年就掙回來瞭如果發生了關係,好像就不能退了。我同事她弟弟花了20多萬娶了一個二婚的媳婦,大概過了半年,女的就要離婚。

兩年過去了,一分錢也沒要回來。而且也打官司了,不管用的。20萬就是白扔了,在娶媳婦,家裡也拿不出這20萬了,你這才四萬塊錢,掙一年就掙回來了

結婚彩禮歸女方家人所有,而且女方家人要求20萬彩禮且不給女兒做嫁壯。全歸家人所有。是買賣婚姻嗎

這就是變相買賣,bai可又du不是買賣女方家的無理要求zhi。過dao去講個嫁雞隨雞專 即然買了就是男方的人了,屬可現下新時代婚姻平等女方隨時可以提出離婚,而又分得一半家產男方一下損失幾十萬對於一箇中產階級相當於一生積蓄。而且現在女人要求高要陪要哄等於找個祖宗一個伺候不好就喊離婚,這種婚姻你得慎重慎...

結婚要給女方家裡多少上門彩禮錢,如果要結婚得給女方家裡多少錢的彩禮?

我結婚的彩禮是2999元,酒席20桌8000多,其其八八算起來我結婚用了3萬樣的,我長沙的。 視女方胃口而定,多少不一。一般農村的話,8000 10000不等。有錢的話10萬不多,沒錢的話1塊也是錢。水到渠成的事,見機行事,不要想的太多。 東嶗道家山海養生莊 現在1.68萬元 3.88萬元,不等啊。...

聊聊你結婚時的彩禮錢詢問要了多少

裸婚,酒席靠收禮金付的。11年一樣過的感情很好,每天不睡一起不抱著就睡不著。現在他最得意的就是賺錢拿回家給我,嗷嗷的一臉得意。裸婚是沒辦法年輕的時候窮,當時覺得錢是身外之物,年輕有資本陪著一個同樣年輕的小夥子熬,誰也不是生來就有錢,要有眼光,看得見潛力股 他說他們那邊都是6.6萬,婚前貸款他買的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