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新公司上班之前談好多少月,沒問多長時間發現在都壓月了怎麼找老闆

2021-04-08 15:03:30 字數 2107 閱讀 4719

1樓:

可以先問用人單位要,用人單位仍不支付的,可以找當地的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向當地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免費申請勞動仲裁。

要辭職了 ,公司要壓一個月的工資等到三個月以後才發,但是我看以前離職的員工走了好幾個月了都沒有發呢,

2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確認一點,公司這樣做是不合法的。

2、員工離職,公司應該在員工離職時一次性結算完畢所有工資和補償等。

3、沒有籤合同的,從到到公司滿一個月以後開始支付雙倍工資,最多支付11個月。滿一年不籤合同的即預設簽署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你離職時應該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注意保留提交給公司離職申請的書面證據,如簽收記錄等)。從提交離職申請起滿一個月以後不管公司是否同意你離職,你都可以離職,並且要求公司辦理相關手續,如失業辦理等,並結清工資。

5、如果公司違背了以上內容,你可以像勞動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內容包括:支付雙倍工資、結清拖欠的工資、辦理完善離職手續,並且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補償金的標準為沒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其基數為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平均)。

6、注意收集和儲存你在公司工作的記錄,如考勤表,工資單,銀行劃轉工資的記錄等,這些是你仲裁的依據的一部分。

以上還有不明白的,諮詢一下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

3樓:

1.勞動者離職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其剩餘工資,不得拖欠,否則就是違法的。

2.找新人(即招聘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事情,與勞動者沒有任何關係,勞動者沒有為用人單位找新人的義務。

3.勞動者離職前的工作交接只限於在提出辭職一個月內,如果用人單位在這最後一個月內沒有安排來人交接工作,那麼勞動者在滿了一個月後就可以離職,用人單位必須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在提出辭職滿一個月後沒有交接工作和培訓新人的義務。

4.公司未籤合同屬於違法,應當支付你從入職滿一個月後的第二天起到補訂勞動合同(或者離職前一天)期間的雙倍工資的賠償。

5.如果提出辭職30天后單位拒不支付工資,也不辦理離職手續,那麼你可以向當地區縣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免費申請勞動仲裁。

4樓:林莎

首先:公司沒有給你籤合同,責任在公司,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上班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合同的的前一日。

其次:1)如果公司簽定有合同,在合同期內,個人提出離職,可以協商解除,如果單位不同意,約定了違約金的,個人需支付違約金給公司。2)可以法定解除: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該結清工資。勞動者不需支付違約金。

5樓:匿名使用者

提出辭職30天后單位如果拒不支付工資,也不辦理離職手續,那麼你可以向公司所屬的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進行勞動仲裁。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6樓:ˉ阿德

現在很多地方都要壓工資但是一般壓工資都是說如果你要辭職的話要提前多久講 或者是等她找到人了才給辭職包括押金都給。 主要是你去做的時候他有沒有跟你說要壓工資。

第一次上班,今天是第二天,因為之前面試的時候給我面試的人只問了我想要的工資範圍,沒告訴我具體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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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可能是你在主管面前表現得太在乎工資了,讓別人覺得你是一個只要錢的人!剛剛參加工作,你沒有表現出一點你工作方面的能力,沒有做一點工作,反而在主管面前首先要待遇,如果我是那個主管,我也不會看高你!太愛錢的人以後是個麻煩的人。

我給你的建議是:首先定位好自己,剛出來混,不要高看了自己,即使自我感覺良好,做人也要低調;再次對你準備去上班的公司要有個瞭解,如果你認為他是個有發展的公司,有前途的公司,你就應該踏踏實實的幹,從底層做起,你有實力,做出了成績,你會得到回報的。

9樓:匿名使用者

走!一個可信賴的企業不可能這樣對你莫凌兩可的,顯然是一種自私的小業主行為,工資是一個員工在公司價值的體現,也是生活的**,他們反而避諱,這說明人虛偽,公司更不靠譜,果斷一點,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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