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上寫明 兩人無實質性夫妻關係,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2021-03-27 10:20:32 字數 4022 閱讀 3155

1樓:

要解除夫妻關係,必須取得法院的准予離婚判決或者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領取離婚證。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時,允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婚姻關係,這就是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法院依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這一標準來裁判是否准許離婚,這就是訴訟離婚。

離婚協議書的有效要件包括以下幾點:(1)行為人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4)具備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要件。

雙方雖然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但沒有辦理離婚登記,該協議書是否有效?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定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可見,解除婚姻關係除了需要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意即真實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要婚姻登記機關的登記包括髮放相關證件。

離婚協議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協議的有效要件,還需要具備法定登記機關的登記(包括髮放相關證件)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僅有一紙協議未經登記並不能產生離婚效力。如果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協議內容並不違法,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且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但雙方未能持此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該協議書不具備登記這一特定的形式要件,不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素,不具有法律效力。

解除婚姻關係應有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登記並領取離婚證或者得到法院的離婚判決(調解)。所以,僅有離婚協議書未經登記當然不能導致婚姻關係已經解除。

離婚協議書既然沒有效力,自然不能約束雙方當事人,法院亦不能直接依據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判決准予雙方當事人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法院在調解未果的情況下,判決是否准許離婚的唯一標準。但當事人簽署離婚協議書,終究沒有違背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德,而是對婚姻的一種態度,在意思表示真實的情況下,依其證明力作為一種輔助證據,與其他證據相結合,共同證明雙方當事人的感情程度未嘗不可,如,作為當事人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輔助證據。

2樓:天津市劉律師

法律上沒有這樣的概念,這樣寫沒有用處。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做過夫妻間準備生孩子的那種事,明白嗎?

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欠債,離婚協議書寫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債務由他承擔,我還有責任要幫他還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對方是無權追償的;但如果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5樓:上海笙銘律師

1、只要是合法的債務,即使離婚協議書中寫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債務由丈夫承擔,但債權人仍然有權要求妻子共同承擔;

2、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6樓:just享受

離婚協議書寫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債務由老公承擔,那麼妻子沒有責任要幫他還債。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如下: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1)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擴充套件資料

夫妻共同債務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7樓:遼寧郭健

沒有。因為是賭債,屬於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不理他。

8樓:匿名使用者

債主一併起訴你,這得看你怎麼抗辯了。如果最後法院判決你要承擔連帶償付責任,你可以在償付債務之後,憑離婚協議書向你的前夫追償,要求他向你償付你已付給債主的那部分款項。

9樓:百度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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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時,原為7夫y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z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3方5協議清償;協議不l成時,由人t民法院判決。

」夫c妻共同債務,是指夫i妻雙2方7因婚姻關係共同生活及w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履行法定義e務所負的債務。一z般包括夫e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4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療等活動以3及d履行法定義a務和在共同生產、經營過程中8所負的債務。 你們在舉債之n前並未產生共同借債的合意,並且你老公3的賭博行為8亦沒有為6家庭生活帶來任何利益,賭債的產生很明顯與t夫v妻共同生活無p關,應當由債務人q自己f負責清償,因此,應當認1定為6個c人w債務,雙2方3離婚時賭債只能由打欠6條的一l方2承擔自行承擔。

即使你在離婚協議上o不h寫的話,這筆賭債仍4應由你老公7自行承擔。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賭債不收法律保護,你和前老公都可拒絕清償;

另外,如果是你前老公好賭欠債,你並不知情,應視為他的個人債務由他自己清償,你有權利拒絕清償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還款責任;你還款後可向你老公追償。

縱橫法律網 徐濤明律師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能證明是賭債,不需要承擔。關鍵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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