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應該寫誰的名字?這個問題應該在戀愛期就說清楚嗎?還是在結婚的時候才提

2021-03-21 23:43:49 字數 5434 閱讀 1247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做婚前財產公證的話,寫誰的名字都是共有財產。由於房屋是比較大的一筆資產,如果不是共同出資而是由單方出資的話,建議還是做個婚前財產公證。

2樓:匿名使用者

誰花錢就是誰的名字,這有什麼可說的,反過來,你花錢,就是你的

3樓:桃桃

買房子的時候 你掏錢 不讓你爸知道,然後房子寫你們兩的名字不是就沒有問題了嗎?這種事情好好處理

4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寫我爸媽的名字,這樣以後要是離婚什麼的,至少還能保住房子

5樓:天津農學院是我

戀愛的時候先了解他是什麼人!在深入的談及房子的事情!如果剛戀愛句就說房子會讓對方不舒服

6樓:百度使用者

誰出錢買的寫誰的名字

婚房寫誰的名字?

7樓:手機使用者

誰買的就寫誰的 一般出現的都是這幾種情況啦: 1.男方女方一起出的 一人一半[自己掙的 隨便] 2.

單方出錢 [誰出的寫誰名 包2奶另說] 3.男方父母出錢[這個一定要注意 寫男方父母名 因為這個經常出現情況 比方離婚後 寫了男方名了後 平分了 對不起自己的父母的血汗錢 當然以後2人一起賺了可以另買新的]

滿意請採納

8樓:我會很乖

誰出錢寫誰的名字。夫妻雙方一起出錢的那就把2人名字都寫上。

婚房不寫我名字,要不要結婚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房子已經全款買下的話,不寫也無可厚非。

如果之後你是要一起還這房子的貸款就必須寫,否則真的別結。

給兒子結婚的婚房一般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家長的還是兒子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買房子的錢都是你們家

全付的話,當然只寫你們家的名字最有保障。如果是兒子領結婚證前可以完成買房交易的話,可以寫兒子的。不過最好就寫家長的,反正如果只有一個兒子的話,最終房子還是兒子的。

但是如果兒子已經領結婚證的情況下,寫兒子名字的話,基本上就是分了一半的房子給媳婦了。如果房子只有兒子的名字,無論他領結婚證與否,他也有權利私下去加媳婦的名字進去的。所以,如果兒子沒意見的話,房子最好是寫家長的,是家長出錢買的話也別去心軟啥的,先保障了自己。

你也不用擔心將來如果想將房子過戶給兒子會有多複雜與麻煩。其實只要給點錢地產中介,然後直接與你兒子辦個房子的交易買賣,給點過戶的費用就搞定了。

如果房子是兩家人一起出錢買的,或者一方出首期,一方還貸,甚至一起還貸也好。反正是雙方一起給錢買的前提下,就寫兒子與媳婦的名字吧,公平也公正些,誰也不貪誰的。反正房產證上可以寫佔有的比率的,誰給錢多就誰多佔吧。

11樓:o0安

肯定是兒子的 寫家長名字要交遺產稅 過戶也要費用 小孩讀書也是問題

別傻了!婚房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很重要

12樓:搜狐焦點

你說:婚後的我負責貌美如花,你負責賺錢養家。

可是,房子,你會寫我的名字嗎?房子究竟登記在誰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還會因父母的介入變得異常複雜,讓一些年輕的新人感到困惑。

案例分享:

【房產證填子女名離婚想私分不行】

案例:男子和妻子離婚後,想均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產,沒想到房產證上因填有女兒的名字,導致其訴訟請求無法實現。法院審結該案,法院認定婚生子女作為房屋共有人,應占房產一半份額。

另一半房產份額為原告夫妻共有,法院最終判令原告只能獲得該房產四分之一份額。

對此,法官提醒說:按照我國民法通則規定,除非為了子女的利益,否則父母作為監護人不得處理被監護子女的財產。

目前關於產權證上到底寫誰的名字主要有5種做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導致不同的法律後果。戀愛中的男女應當對此有清晰的認識,然後再根據自己家庭和對方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方案,以免倉促決定後,家庭、戀人反目,產生不必要的矛盾。

第一種: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準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後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

法律後果

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第二種: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

這是大多數戀人特別是女孩子的觀點。他們認為,既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未來也是給他們居住的,當然應該寫戀人雙方的名字。

法律後果

如果採用這種方案,那麼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但如果購房後「準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現過這樣的判例。

第三種:寫父母的名字

這是很多男方家長的觀點。他們認為,雖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但畢竟戀人們還沒有登記,有的期房還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時候分手了該怎麼辦。況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戀人們並沒有什麼投入,因此寫父母的名字也比較保險。

法律後果

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第四種: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產。

法律後果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

但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這樣。

第五種:寫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名字

法律後果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如果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6-02-0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婚房房產證寫誰名字?五大情況結果大不同!

13樓:搜狐焦點

房子究竟登記在誰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還會因父母的介入變得異常複雜,讓一些年輕的新人感到困惑。

關於產權證上到底寫誰的名字主要有5種做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導致不同的法律後果,戀愛中的男女應當對此有清晰的認識,然後再根據自己家庭和對方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方案,以免倉促決定後,產生矛盾!

第一、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

這是大多數戀人特別是女孩子的觀點。他們認為,既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未來也是給他們居住的,當然應該寫戀人雙方的名字。

如果採用這種方案,那麼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但如果購房後「準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現過這樣的判例。

第二、寫父母的名字

這是很多男方家長的觀點。他們認為,雖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但畢竟戀人們還沒有登記,有的期房還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時候分手了該怎麼辦。況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戀人們並沒有什麼投入,因此寫父母的名字也比較保險。

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

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

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第三、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產。

登記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

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

但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這樣。

第四、寫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認為,與其那麼麻煩,不如把雙方所有人都登記到產權證上,這樣大家都有權利,公平合理。

登記在雙方父母和「準夫妻」名下的法律後果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

如果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第五、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準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後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

只登記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法律後果

1、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

2、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房產證上應該寫誰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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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給兒子買的婚房,寫的兒子的名字,那這房是兒子的嗎,即便父母花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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