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給廣州待婚族婚房究竟該寫誰的名

2021-03-03 20:30:14 字數 1163 閱讀 6275

1樓:搜狐焦點

現如今,房子與婚姻之間已發生了密不可分的關係。夫妻離婚財產糾紛中80%以上涉及房產,有的甚至還打官司,不惜反目成仇。事實上,婚姻和房子的關係沒那麼簡單,房子寫誰的名字有講究,婚前買房與婚後買房也是有區別的。

分清房產是婚前還是婚後

根據婚姻法十

七、十八條規定,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因此,如果婚前就置備好了房子,那麼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結婚後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麼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父母出資買的房算誰的

由於自身財力不足,很多新婚夫妻都是靠父母幫忙買的房,並且大部分家庭都會選擇男方父母出全款買房,女方則負責裝修及傢俱的費用,來共同安家置業。那麼這種情況下,房產證上面可不可以寫女方的名字呢?怎麼樣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女方的權益呢

婚姻法第二十二條指出:當事人結婚前,由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雙方的。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說,婚前買房,如果男方父母出全資買房,也沒有明確表示房屋是贈與夫妻二人,那麼房子是沒有女方份額的。但如果是婚後男方父母全資買房,沒有明確表示是贈予男方一人的話,房子是贈予夫妻二人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戀愛期間共同出資以一方名義購房分手後房屋如何處置

張某(男)與李某(女)通過網路認識並確定戀愛關係並約定共同購買房屋一套作為結婚之用。雙方商定以李某名義購房。不久後,倆人終止戀愛關係。原本用於結婚的房屋如何分割呢

對此,法律人士表示,李某和張某之間雖未書面約定,但顯然存在婚前共同購房協議。以李某名義購房,由雙方共同出資均系共同購房協議條款的內容。房屋所有權因登記為李某名下,應認定為李某個人財產,但這並不影響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協議的效力。

張某和李某終止共同購房實際是對共同購房協議的解除,張某可以要求李某恢復原狀,返還張某所付購房款。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5-12-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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