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辭學發凡》中關於「誇張」的定義

2021-03-10 23:52:56 字數 5472 閱讀 6807

1樓:崇妖惡靈

「說話上bai張皇誇大過於客觀的事實du處,名叫zhi誇張辭。說話上所以有dao

這種誇張辭,大抵由於專說者當時,重屬在主觀情意的暢發,不重在客觀事實的記錄。我們主觀的情意,每當感動深切時,往往以一當十,不能適合客觀的事實。……所謂誇張,便是由於這等深切的感動而生。」

2樓:匿名使用者

誇張是bai運用豐富的想象力,在客觀現du實的zhi基礎上有目的地放大或dao縮小事物的形象特

回徵,以增強表達效果的修答辭手法,也叫誇飾或鋪張。

1、擴大誇張:故意把客觀事物說得「大、多、高、強、深……」的誇張形式。例如:

蜀道之難,難於上青天。   2、縮小誇張:故意把客觀事物說得「小、少、低、弱、淺、……」的誇張形式。

例如:一個渾身黑色的人,站在老栓面前,眼光正像兩把刀,刺得老栓縮小了一半。現有成語寸土必爭、滴水不漏、寸步難行等也有同樣的表達效果。

  3、超前誇張:在時間上把後出現的事物提前一步的誇張形式。例如:

農民們都說:「看見這樣鮮綠的麥苗,就嗅出白麵包子的香味來了。」 又如 宋·范仲淹《御街行》中的 愁腸已斷無由醉,酒未到,先成淚也是這個意思。

  作用:用言過其實的方法,突出事物的本質,或加強作者的某種感情,烘托氣氛,引起讀者的聯想。

如何界定修辭學定義,為什麼?

3樓:匿名使用者

繼湯氏之後,在近百年的時間裡,先後出版的修辭學論著為數眾多,人們給修辭學所下的定義

也各說不一,其中較有影響的主要有如下幾種說法:

1 、美辭說在我國修辭學界,持美辭說的學者較多,早在上個世紀

二、三十年代出版的修辭專著中,如王易的《修辭學》和《修辭學通詮》、陳介白的《新著修辭學》、章衣萍的《修辭學講話》都從「美辭」的角度給修辭學下過定義。王易認為「, 修辭學一名美辭學,因其講述修飾辭句而使增其美之理論也。又說:

「修辭學者,乃研究文辭之所以成美之學也。」陳介白認為「, 修辭學是研究文辭之如何精美和表出作者豐富的情思,以激動讀者情思的一種學術。」[章衣萍指出「, 修辭學是研究文辭美化的一種藝術。

」以上三家之言雖然提法有別,但有一點卻是共同的,即都強調修辭的核心是「美化文辭」,都側重從美學角度給修辭學下定義。

特別是陳介白給修辭學所下的定義,實際上包含了以下三個要點:一是文字表達得要精美,這是要求形式美;二是要有豐富的情思,這是要求內容美;三是要能激起讀者的情思,這是要求效果美。當然「美化文辭」是屬於修辭學研究範圍之內的事,但是,修辭和修辭學絕不能侷限在「美化文辭」這一狹小的天地之中。

比如從語體的角度而言,科技語體和公文事務語體並不追求什麼「美化文辭」,但屬科技語體和公文事務語體的文章、檔案、著作,同樣存在修辭問題,同樣需要人們去認真加以研究。

鑑於早期的「美辭」論者過分強調書面語而忽視口語以及其他方面的缺陷,四十年代以後持「美辭說」的一些學者,在論及修辭和修辭學的定義時,在提法上有了一些明顯的改變。如鄭建業在《修辭學》一書中是這樣給修辭學下定義的:「修辭學者,為研究語言文字之組織,使說者或作者瞭解運用語言文字之技巧,以期獲得聽者或讀者之同情及美感之科學。

質言之,即研究增美語言文字之方**,故曰美辭學。」張弓在《現代漢語修辭學》一書中,對修辭作了這樣的界定:「修辭是為了有效地表達意旨,交流思想而適應現實語境,利用民族語言各種因素以美化語言。

」由上不難看出,鄭氏所談的「美辭學」,主要涉及以下三個要點:

一是以語言文字之組織作為研究物件,既包括書面語,也包括口頭語;

二是研究增美語言文字之方**,並善於運用增美語言文字之技巧;

三是要獲得聽者和讀者的同情與美感,重視交際雙方的情感交流。

而張氏所談的「美化語言」,則強調了以下幾個方面:其一,修辭必須有效地表達意旨;其二,修辭應適應現實語境;其三,應調動民族語言的多種因素(如語言、詞彙、語法等) 以達到美化語言的目的。顯然,鄭、張二氏對修辭學特質的認識,已較早期的學者深化了一步。

此外,臺灣學者黃慶萱在其專著《修辭學》中,大陸學者譚永祥在其專著《漢語修辭美學》中,均有鮮明的美辭說傾向。從前面的介紹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長期以來「, 美辭學」在修辭學界的影響的確是深遠的,但我們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美辭說」尚存在明顯的缺失。因為修辭不僅僅要求「形象」、「鮮明」、「生動」,也還少不了「明確」、「通順」、「平勻」、「穩密」。

也就是說,修辭有「積極」與「消極」兩端,二者必須兼顧,而「美辭說」的主要缺點,就在於強調了「積極」一端而忽視了「消極」一端。

2 、調整語辭說

最先提出此說的是陳望道先生。陳氏在《修辭學發凡》一書中沒有給「修辭學」下定義,但對「修辭」卻作了如下解釋:「修當作調整或適用解,辭當作語辭解,修辭就是調整或適用語辭。

」在書中作者對上述提法作了進一步的說明:陳氏認為「, 語辭」並非單指「文辭」,而應包括書面語言和口頭語言。而所謂「調整和適用」,指的是在「材料配置定妥之後,配置定妥和語辭之間往往還有一個對於語辭力加調整、力求適用的過程;或是隨筆衝口一恍就過的,或是添注塗改窮日累月的。

」這就是說,「調整或適用」語辭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需要經過仔細修改潤飾的,另一種是「隨筆衝口一恍就過」,即時完成的。而不論是哪種情況,作者都十分強調「修辭以適應題旨情境為第一義,不應是僅僅語辭的修飾,更不應是離開情境的修飾。」由於陳望道先生和《修辭學發凡》在修辭學界

所具有的重大影響,其後有不少修辭論著或工具書,都根據陳氏對「修辭」所作的解釋和說明來給

修辭和修辭學下定義。例如:修辭:

簡單地說,就是調整和修飾語言。修辭學:語言學的一門學科。

它研究如何依據題旨情境,運用各種語文材料、各種表現手法,來恰當地表達思想和感情。修辭學就是研究修辭現象,**運用語辭以適應各種各樣題旨情境的科學。這裡有必要指出,陳望道先生《修辭學發凡》中提出「調整語辭」說,這在當時是很有針對性的。

正如我們在前面所提到的,在上個世紀

二、三十年代,在修辭學界,「美辭說」及由此說而派生出的「修飾學」,一度相當盛行。當時有一些學者一味追求文辭的華美,不顧「意」和「情」,也不重視適應具體的語境。如有的學者認為:

「修辭學是研究文辭美化的一種藝術。」修辭學追求的是文辭的美化,因此「辭」非「修」不可。「正如漂亮的女子一定講求修飾」一樣,「漂亮的文章, 一定也講求修飾。

」正是出於糾偏的考慮,陳氏首先從內容與形式的關係上正本清源,十分明確地指出,調整語辭,為的是「達意傳情」,即修辭是為表達一定的內容服務的。關於如何正確理解「調整」與「修飾」的區別與聯絡,陳氏在1962 年11 月29 日的一次談話中,對此有過這樣的追求:「那時修辭學界講修辭一定要講文言文,一定要講修飾,講雕琢,不問內容。

我不提『修飾』而講『調整』。其實調整也是修飾,只不過是離不開內容的修飾。為了與一般所說的修飾相區別, 我才提調整。

」[ 14 ] 可見「調整語辭」說的產生,這是時代的產物。宗廷虎先生在陳氏有關論述的基礎上,對「修辭」和「修辭學」所作的概括,則是對陳氏修辭思想的進一步發展。

3 、規律說

「規律說」最初是由王希傑先生於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末提出來的。王氏在《修辭學的定義及其

它》一文中,對「修辭」和「修辭學」是這樣下定義的:「修辭是提高語言表達效果的規律。」

「修辭學是研究提高語言的表達效果的規律的科學。」作者之所以這樣給「修辭」和「修辭學」下定義,主要是基於這樣的考慮:「語法和邏輯都是指的某種規律———語法指的是語言的結構規律,邏輯指的是人類思維的規律,和『語法、邏輯』相提並論的『修辭』⋯⋯也應該是指的某種規律。

」我們認為,這一見解是頗有新意,言之成理的。此後,有一些修辭論著和高校教材採用了這一說法。例如:

「修辭,通常有兩種含義:一是指修辭活動;一是指研究修辭規律的科學,也叫修辭學。」「修辭學是一門研究修辭活動中提高語言的表達效果規律、法則的科學。

」我們認為「, 規律說」從總結修辭規律的視角給「修辭學」下定義,將其與「美辭說」和「調整語辭說」相比,有其獨到之處。因為修辭活動中提高語言表達效果的規律和法則都是客觀存在的。這些客觀存在的、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規律、法則的總和,便是需要人們去認真加以研究的修辭系統。

而修辭學不過是人們對這一客觀存在的修辭系統的主觀認識和描述。為此,「規律說」受到人們的重視,這是很自然的事。

4 、手段說

在20 世紀30 年代,石葦先生就提出過這樣的觀點:「用文字的形式去有效地傳達思想感情的技術,就是修辭。」這可以視為「手段說」的雛型。

在當代學者中,「手段說」的持論者以張靜先生為代表。在張氏主編的《實用現代漢語》一書中,對「修辭」和「修辭學」作了如下的解釋:「簡略點說,修辭是提高語言表達效果的手段;詳盡點說,修辭是在一定語境中運用語言材料提高話語表達效果的手段。

」「專門研究運用語言的技巧,提高話語表達效果的手段的學科,叫修辭學。」何以這樣給「修辭」和「修辭學」下定義,作者作了如下的說明:第一,修辭是手段,是運用語言的技巧,這是修辭的主旨;第二,修辭手段的運用是為了提高話語的表達效果,這是修辭的目的;第三,提高話語表達效果的手段是藉助於語言材料形成的,這是修辭的基礎,也指出了修辭與語言各要素之間的關係;第四,在一定語言環境中,運用語言材料構成的修辭手段才能提高話語的表達效果,這是修辭的原則,也指出了修辭和語境的關係。

此外,劉帆先生也曾提出過類似的說法:

廣義地講,修辭是一種言語表達技巧,是創造語言美的手段。」個人認為,上述解釋和說明,強調要注意修辭和語境的關係,強調修辭是為了提高話語的表達效果,這都是對的。但是,如果把「修辭」和「修辭學」主要定格在「技術」、「技巧」、「手段」的範圍之內,那就值得商榷了。

5 、綜合說

在當代學者中,「說」的持論者有日漸增多的趨勢。例如胡裕樹主編《現代漢語》一書講到:

「修辭是為適應特定的題旨情景,運用恰當的語言手段,以追求理想的表達效果的規律。修辭學就是研究這種規律的科學。」

胡著對「修辭」和「修辭學」所下的定義,主要突出了以下要點:

其一,修辭離不開特定的題旨情境,因為修辭現象總是特定的題旨情境的產物。

其二,修辭講究運用恰當的語言手段,這包括詞語的錘鍊、句式的選擇、辭格的運用以及篇章結

構和語體風格等諸方面的內容。

其三,修辭追求理想的表達效果,這可以說是運用恰當的表達手段,適應特定的題旨情境所要

達到的目的。

以上所說的三個方面不是各自孤立的,而是緊密聯絡,不可分割的,是有規律可循的。

此外,駱小所先生在《現代修辭學》一書中給「修辭學」下定義時,也提出與胡著較為接近的觀

點:「修辭學是研究適應特定語境,而運用語語言表達的方法、技巧或規律的科學。」由於「綜合說」是在集各家之長的基礎上形成的,在揭示修辭和修辭學的本質特徵方面更具有科學性和全面性。

關於修辭學的定義,除上面提到的較有影響的五種說法之外,尚有以張志公先生為代表的「選

擇說」,以吳士文先生為代表的「加工說」,以姜宗倫先生為代表的「修飾說」,以劉煥輝先生為代表的「言語形式的適切組合說」。限於篇幅,對以上各說這裡就不一一詳加評介了。應該承認,上述各派各家之言都有一定道理,都從不同角度對「修辭」和「修辭學」的本質屬性作了這樣或那樣的歸納和概括。

但正如有的學者指出的那樣:「在一切科學中,越是基本的概念越難下定義。在修辭學中,對修辭學下一個人人滿意的定義是很難的。

」儘管給科學術語下定義很難,可是有一點這也是學術界業已取得的共識:給科學術語下定義,一是要儘可能準確地揭示該術語的本質屬性;二是行文應力求簡明扼要,不要拖泥帶水。如果用這個尺度來衡量前面提到的名家之說,我們認為胡裕樹先生主編的《現代漢語》給「修辭」和「修辭學」所下的定義是比較可取的。

你自己整理下,我也是摘錄的

如何界定修辭學定義為什麼

繼湯氏之後,在近百年的時間裡,先後出版的修辭學論著為數眾多,人們給修辭學所下的定義 也各說不一,其中較有影響的主要有如下幾種說法 1 美辭說在我國修辭學界,持美辭說的學者較多,早在上個世紀 二 三十年代出版的修辭專著中,如王易的 修辭學 和 修辭學通詮 陳介白的 新著修辭學 章衣萍的 修辭學講話 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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