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規劃許可證如何更名過戶

2021-03-05 09:13:46 字數 1569 閱讀 5828

1樓:芥末留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0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的鎮人民**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也就是說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的建設的合法許可證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報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是在鄉、村莊規劃區內建設應取得的規劃許可證件。

這兩者的實質是一樣的,都是規劃許可證件,只是適用的建設的地域不同罷了。

2樓:ck_姐姐

如果是建好了,就不能夠更名過戶了。

除非公司破產重組,被收購什麼的。

3樓:匿名使用者

規劃許可證不能直接更名過戶。規劃許可證有效期一般是一年,未在有效期內開展實施下一步建設工作也未申請延期則算作過期作廢。

如果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未建設的工程應該重新申請相應的規劃許可。在建工程應在土地轉移過程中繳納相關稅費,竣工後直接辦理驗收。已建並辦理竣工驗收的工程則無需再重新辦理規劃許可,建築物在轉移時已經作為不動產辦理了轉移過戶。

哪些情況可以申請更改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用地證)的名字?即建設單位的名字

4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產權變了就可以變

1、土地產權變更;

2、立項(備案)主體改變,當然這個也要先變更土地產權;

3、人民法院作出裁決的;也要先於調整土地證;

4、工商部門作出變更法人名稱,需要更名的土地證依據 行政許可法第八條。屬於行政許可的依據改變。

不管怎麼樣 先見到更名的土地證,前後兩個業主的申請。

5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許可具有相對性和唯一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出的建設行政許可,即對行政相對人批准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僅作為對行政行為人(申請人)使出的行政許可行為。如你以上所說的情況,「提出申請人」無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變更手續。如出現「已經更改戶名的土地使用證,並繳納房屋買賣契稅,」的情況,我想你所說的應該是辦理房產登記手續戶主相關資訊。

如申請人確實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變更手續,其實因為當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內容已經形成,所以並不存在變更的必需和必要,也無法進行辦理。《土地使用證》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的前提,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是建設行為的最終結果。結合你所說的以上情況,第三人與申請人產生土地買賣及房產買賣的,既然經過戶交易,並已將土地使用相關手續進行變更,如不再需要重新改建、擴建的情況下,並不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批手續。

如果確需重新進行建設,那就必須在持有相關土地使用手續的前提下,向當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進行申請辦理,具體辦理程式和規定《城鄉規劃法》有明確表述。所以說,根據《行政許可法》及其他的相關規定,是不存在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變更姓名現象發生的。

6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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