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違紀,企業給予書面警告,員工不簽字,企業有全扣工資嗎

2021-03-04 09:21:23 字數 2476 閱讀 7412

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權利,即使違紀,在給予書面警告後,要進行處罰,也不能超過工資的10%。可以去投訴他。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按照已經公佈的公司制度處理

3樓:沙香茅泰鴻

你好!可以按照已經公佈的公司制度處理

如果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書面警告,員工不簽字,企業有全扣工資嗎

4樓:盧爺很帥很帥

如果員工給企業造成損失,

哪怕其員工不簽字,

企業也有權利按照規定扣發員工的工資或者獎金。

員工曠工2天,公司給予書面警告一次,要他本人簽字,可是他就是不籤,請問面對這種情況有什麼好辦法嗎?

5樓:慕容顥軒

在這裡挖空心思如果讓員工籤警告書,為什麼就不去分析他的主管為什麼不批假,導致他曠工? 他已經履行請假義務,難道不是你們公司的管理問題? 難道他是你們公司支柱,請假兩天公司就會倒閉,所以不批假?

員工寧願曠工也要請這兩天假,說明事情的重要性。假如說你家有重大事情需要你請假兩天,你主管不批,你就老實呆在公司不顧家人? 只能說你們公司很奇葩,管理方法更刁鑽。

6樓:匿名使用者

1.在公司公告欄公告員工

違紀事件,公告此員工不肯簽字事件,並給員工申訴的權利。拍照存檔,**最好能顯示有員工在現場,包括公告內容。

2.請再次要求其簽字,並請工會代表或員工代表到現場,做好錄音錄相證據。

做到以上兩點基本上就沒問題了。

7樓:廆雋

不知道你們公司的規定裡是否有,如拒不簽收**通知後,書面警告自動生效。如果像你說的他不能簽字,你們公司的書面警告難道就沒有效果了?

8樓:天啊瘋了

安我們公司制度,直接開除,解除勞動合同。這是不服從公司規定,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以違反員工手冊規定對我進行書面警告,理由不充分,我沒有簽字,不接受處罰,能成為既成事實嗎?

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 你是公司正式員工嗎?如果是 當然要遵守員工手冊 你沒違反 當然可以拒絕簽字 也可以提出要求 公司拿出你違反證據 員工手冊裡面的處罰也必須合情合法。

事實上公司規章制度大多數是在公司利益制定的 理由不足也處罰 那就不幹了 呆下去也累 找點把柄搞事情......!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有權依規章制度進行處罰,不需要勞動者進行簽字確認。另外,如果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事實且由明確規定,能既成事實。

公司給員工書面警告合法嗎?

12樓:akkk吃蘋果

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為依據,且規章制度合法、合理,並經過工會或者全體員工代表一致通過,且向全體員工公示,這樣的規定製度是合法有效的,可以作為企業管理員工的一種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企業有自主管理權,如果企業已經制定規章制度,且規章制度合法、合理,並經過工會或者全體員工代表一致通過,且向全體員工公示,如組織培訓,發放員工手冊等。這樣的規定製度是合法有效的,可以作為企業管理員工的一種依據。

員工違反了規章制度的規定,公司按照規章制度的處罰條例進行處罰,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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