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蓋房子,一層,包出去了,包工頭的工人從架子上掉

2021-03-04 08:15:00 字數 3568 閱讀 3335

1樓:匿名使用者

包工頭的責任,但是你出於人情還是應該買點禮物去醫院看看他

我是包工頭,在農村承包了蓋房子,一個工人自己在架子上沒站穩自己摔下來了,腿斷了,應該怎麼處理?如何 30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和工人之間是勞務合同的關係,就是原來的僱傭。以前僱傭是僱主全責,現在提供勞務者受害賠償糾紛是按過錯比例來承擔責任。賠償專案和計算方法,你可以去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解釋。

標準是根據各地統計局釋出的當地資料。

3樓:最愛思狐

需要你來支付醫療費用 你們屬於僱傭關係

4樓:從化

這是民事附帶責任雙方協商解決為妙,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一般20萬左右。要是受害方都有責任的話10萬一下就可以了。協商簽好協議即可

家裡蓋房子,一層的,找的包工頭,他承包工程。工人都是包公頭找的,然後一個工人摔傷了,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理清本案的法律關係,你們和包工頭之間是加工承攬合同,包工頭和受傷工人之間是個人僱傭關係。法律規定,加工承攬合同的出租方承擔責任的前提是有過錯,而在個人僱傭關係中,僱員受傷的由僱主承擔責任。

根據我國《村莊和集鎮規劃管理條例》,對二樓以上的房屋建設需要委託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在本案中,你家的房子是一層,委託包工頭進行沒有過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案中受傷的工人只能想包工頭主張賠償。

你們不需要承擔責任。

農村建房子包給包工頭有工人摔傷房主有責任嗎

6樓:農村建房子

農村蓋房工人在工作中受傷,包工頭和房主往往相互推諉責任,究竟應當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需要分兩種情形來進行認定:

1、房主與包工頭約定總工程款,在包工之初或之後一次性支付給包工頭全部的費用,最後統一驗收蓋房成果,對蓋房的過程不做指揮參與。對於這種情況下,房主和包工頭之間屬於加工承攬關係,包工頭和建房工人之間形成僱傭關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十條的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做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該法第十一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在房主與包工頭之間屬於承攬法律關係時,蓋房工人發生人身損害由包工頭承擔。

2、房主與包工頭不約定總工程款,約定工人分工種按日計算報酬,每日或者完工後一次性支付。房主自己備好建房原料後,組織包工隊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施工,包工頭在建房時受房主的支配。包工頭並不是真實意義上的包工頭,只是包工隊推選出的一個代表來與房主直接溝通。

如果包工頭在建房工作中是完全聽從房主的指揮,同工同酬,只負責提供勞務,其地位和其他建房工人是一樣的。此時包工頭與房東之間形成僱傭關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應當由房主對蓋房工人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法律關係,解決方案也不盡相同,最主要的是理清其中的法律關係。而包工頭在承攬建房時,一定要為工人購買保險,這是規避風險最好的辦法。別想著和工人簽訂私下的免責協議,法律一般都更加傾向於保護弱者的利益,沒有法律效力,白紙一張!

7樓:

這個問題需要看雙方在合作之前所訂下的條款和合作方式來認定法律關係。

一、如果是工程全價承包(包工包料),就是多少錢發給承包方完全負責,在法律上屬於合同關係,出了這種工傷事故,發包方可以不承擔責任,應當由包工頭負完全責任。

二、如果是隻包工不包料,那麼,在法律上就屬於僱傭關係。這樣子的責任認定比較複雜。若按勞動合同法,凡是在發包方工作過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原則上由發包方負責。

通過以往法院判決案例,一般都是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各承擔50%的費用或者賠償。可能在農村的建築慣例中,大多數都是口頭約定,那麼,按照資方舉證原則,這對發包方是相當不利的。如果沒有合法的證明檔案如:

工程承包合同,安全事故免責協議,往往由發包方承擔全部責任。當然,在農村出現這種情況,大多是協商解決。不過,到了法院法官也會考慮到實際情況,做出合適的判決的。

8樓:牛霞吧

你哥把建房任務包給包工頭,出什麼事故,都有包工頭承擔。

請教律師,我家農村,蓋房子將房子承包給了包工頭,施工過程一個工人摔傷,我家是否有責任,多大的責任? 30

9樓:米格戰鬥機

1,應當承擔責任。

2,與包工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所謂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或賠償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並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係的一種民事責任。

相對於傷者來說,你家和包工頭均有支付其全部賠償款的義務,當你家承擔責任後可依法定或約定向責任人方進行追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應該積極和包工頭,傷者協商解決。如果無法協商,可以請律師進行訴訟。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家將建築工程發包給無資質的人員進行建設,當發生人員**事故應當承擔責任;

承擔方式為:與包工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謂連帶責任是指: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或賠償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並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係的一種民事責任。相對於傷者來說,你家和包工頭均有支付其全部賠償款的義務,當你家承擔責任後可依法定或約定向責任人方進行追償。

建議你在當地聘請律師。

滿意請採納。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所以,你要承擔連帶責任,至於最終你承擔的額度,還要看具體過錯情節考慮,請個律師幫你把握以下還是有必要的,至少能把賠償降到最低。

12樓:中國秦皇島律師

你家沒有責任,這個屬於承包關係。由包工頭承擔僱工的賠償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1擔責2小部分

3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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