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做筆錄後沒看筆錄就按手印簽字了

2021-03-04 07:37:16 字數 1407 閱讀 4276

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是bai公正的,人民警察絕大多數還du

是有足夠的職業zhi道德的,無論dao怎麼記錄是改變不了專客觀事屬實的。不過如果有下次,還是建議你要看清了,這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你放棄,儘管不會帶來實質性的東西,但不排除機會不好,會給你帶來一些小麻煩,如重新找你調查核實等等。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給保出來,那說明問題不大,不用擔心 啦.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筆錄內容是否對錯,你在筆錄上簽字、按捺,說明你對筆錄內容已經認可,換句話說,筆錄內容已經生效,已經具有法律效力。

4樓:花墨馨籬

這種問抄題,本來不應

襲該拿來問的。。

bai。呵呵

因為說多咯,容易犯du錯誤。。。呵呵,zhi

5樓:匿名使用者

在酒店旁邊收夠月餅券,讓派出所警察扣下幾十張富麗華月餅卷,錄口供簽字直接放人,月餅券能回嗎?

派出所做的筆錄與事實不符,已經簽字按手印會有什麼影響?

6樓:濤聲海韻

認為派出所筆錄跟事實不符,但已經簽字按手印,必須提供有力證據才能推翻。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六十三條規定:「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記錄有誤或者遺漏的,應當允許被詢問人更正或者補充,並要求其在修改處捺指印。

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後,應當在詢問筆錄上逐頁簽名或者捺指印。拒絕簽名和捺指印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所謂筆錄簽字指不僅籤自己的名字,還得簽上「以上筆錄看過和我所說的一樣」的字樣,所以你如果覺得派出所筆錄跟事實不符,但已經簽字按手印,必須能夠提供有力證據來推翻之前的筆錄,否則就要承擔該筆錄的後果。

詢問筆錄(record of question),又稱「詢問證人筆錄」,是司法人員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就詢問證人、被害人的過程及內容所作的文字記錄。詢問筆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法律規定,詢問證人、被害人應當製作筆錄。

詢問筆錄要如實地、完整地記載證人、被害人的陳述。詢問筆錄的處理辦法同訊問被告人筆錄的處理辦法一樣。要交給證人、被害人核對,並允許其改正其中的錯誤。

證人、被害人要求自己親筆書寫證詞的,要允許書寫,必要時,也可以讓證人、被害人親筆書寫證詞。詢問筆錄的順序應該符合實際的詢問順序。證人或被害人以及詢問人員都應該在詢問筆錄上簽名。

詢問筆錄作為記載證人所提供的證言,具有法律的嚴肅性。在詢問開始時,詢問人應向被詢問人宣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並在筆錄上作出如下記載:「詢問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告知被詢問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書、證言,如有意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

」被詢問人應當在簽名後蓋章或捺指紋,筆錄各頁之間也應蓋上騎縫章(或捺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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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諮詢一下在派出所做筆錄多少歲的人必須有監護人在場

1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四條第三款 詢問不滿十六週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2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 第五十二條 詢問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時,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能到場的,可以通知其教師到場。確實無法通知或者通知後未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