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拆遷補償和出讓土地拆遷補償的區別

2021-03-03 23:15:40 字數 5448 閱讀 6832

1樓:越王夠薦

基本沒區別。在我國,土地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單位和個人擁有的只是使用權。就住宅而言,不管劃撥地還是出讓地,對房屋的使用價值並不產生影響。

拆遷補償是對屬於個人所有的房產進行補償,一般不涉及土地補償。再說**補償給你的新房也包含有土地呀。如果是貨幣補償,也是參考同地段、同型別的商品房**〈已包含了土地成本)。

國有出讓土地與劃撥土地拆遷補償的區別

2樓:匿名使用者

「出讓」和「劃撥」的區別:土地性質的定義,取得方式不同,權利義務關係不同。具體如下:

1、土地性質的定義:

在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分為出讓和劃撥。出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劃撥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批准,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它屬於行政行為,而非民事行為。在劃撥時,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設定了一定的限定條件,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2、取得方式不同:

出讓: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劃撥: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

3、權利義務關係不同:

出讓土地是一種獨立的物權,使用權人具有法定範圍內任意的處置權,如轉讓、出租和抵押等。

劃撥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權利義務沒有明確界定,使用權人在行使財產權利時要受所有權人的控制或干擾,還不能成為一種完全意義上的獨立物權。

擴充套件資料

劃撥土地也指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這一規定是迄今為止在立法層面上對土地使用權劃撥這一概念所作的最權威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3樓:何永彬律師

一、關於土地出讓和劃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第四十三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前款土地使用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出讓土地與劃撥土地的區別之一為,出讓土地使用人向國家支付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劃撥土地使用人取得土地使用權為無償取得。

二、國有出讓土地與劃撥土地拆遷補償的區別如上所述,出讓土地使用人向國家支付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劃撥土地使用人取得土地使用權為無償取得,那麼拆遷時就補償來說最大的區別為劃撥土地沒有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出讓土地有土地使用權的補償。

4樓:石小希

1、兩者在拆遷補償最主要的區別是:

出讓地補償按市場評估價補償,而劃撥地補償的標準需要扣除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等金額的款項後合理補償。

2、具體解釋如下:

房地產的價值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地上建築物的價值,一部分是土地使用權價值。

因此,在房屋拆遷時,出讓地原則上要按市場評估價補償。

而劃撥地,因為土地是無償取得的,拆遷時,土地價值基本不會考慮,因此補償的標準需要扣除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等金額的款項後合理補償。

3、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二十六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區別於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標定地價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於標定地價的40%,標定地價由所在地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基準地價,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塊條件核定。

劃撥土地與出讓土地在拆遷補償時,有何區別?

5樓:石小希

1、兩者在拆遷補償最主要的區別是:

出讓地補償按市場評估價補償,而劃撥地補償的標準需要扣除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等金額的款項後合理補償。

2、具體解釋如下:

房地產的價值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地上建築物的價值,一部分是土地使用權價值。

因此,在房屋拆遷時,出讓地原則上要按市場評估價補償。

而劃撥地,因為土地是無償取得的,拆遷時,土地價值基本不會考慮,因此補償的標準需要扣除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等金額的款項後合理補償。

3、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二十六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區別於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標定地價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於標定地價的40%,標定地價由所在地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基準地價,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塊條件核定。

6樓:律問問

1、補償不同

出讓土地是指開發商以有償的方式取得土地,並且根據評估地價的相關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讓金,而劃撥的土地幾乎沒有補償。

2、使用期限不同

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而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為70年,商業用房40年,綜合用房50年等等。

3、使用權屬人不同

出讓地的土地使用權屬於原受讓人,劃撥地的土地使用權仍屬於國家。

另外,雖然拆遷對出讓土地是不賠償的,但是對土地上的附作物進行賠償。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制定。

資料擴充套件:

怎麼區分是劃撥地還是出讓地?

土地證或房產證上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或土地**欄登記為「劃撥」的土地為劃撥土地。

土地證或房產證上雖然沒有明確登記是否劃撥,但土地使用年限為空白的為劃撥土地。

7樓:縱榮花暴俏

劃撥土地在使用許可權上一般沒有明確的限制,無需繳納土地出讓金。比如現在

的經濟適用房所用土地就是劃撥的,不過這類房屋在**時要向國家補交土地出讓金。

出讓土地住宅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商業40年,綜合50年。開發商取得的土地一般都是出讓的。出讓土地到期後可以續交出讓金繼續使用。

8樓:廣東傑科律所

劃撥土地與出讓土地在拆遷補償時有何區別,在《條例》中沒有明確規定。有些地區考慮到舊區改造,尤其是棚戶區改造中,土地大多數為劃撥用地,而被拆遷人大多數是收入低、住房困難的家庭,為了照顧被拆遷人,對劃撥用地的補償採用與出讓用地相同的補償標準。但也有一些地方對劃撥用地與出讓用地區別對待,如劃撥用地的評估**中扣除了土地出讓金的費用。

9樓:淡青芬武戌

如果是劃撥土地的話,在徵收補償金中要扣除土地出讓金部分。

拆遷時,土地證上出讓地和劃撥地有什麼區別?補償標準一樣嗎?

10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房地產的價值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地上建築物的價值,一部分是土地使用權價值。

因此,在房屋拆遷時,出讓地原則上要按市場評估價補償。

而劃撥地,因為土地是無償取得的,拆遷時,土地價值基本不會考慮,因此補償的標準需要扣除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等金額的款項後合理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資源,優化國有土地資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江西省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轄區內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等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 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由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劃撥: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專案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條 市、縣人民**土地主管部門依法對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土地主管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11樓:律問問

1、補償不同

出讓土地是指開發商以有償的方式取得土地,並且根據評估地價的相關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讓金,而劃撥的土地幾乎沒有補償。

2、使用期限不同

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而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為70年,商業用房40年,綜合用房50年等等。

3、權屬人不同

出讓地的土地使用權屬於原受讓人,劃撥地的土地使用權仍屬於國家。

另外,雖然拆遷對出讓土地是不賠償的,但是對土地上的附作物進行賠償。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制定。

資料擴充套件:

怎麼區分是劃撥地還是出讓地?

土地證或房產證上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或土地**欄登記為「劃撥」的土地為劃撥土地。

土地證或房產證上雖然沒有明確登記是否劃撥,但土地使用年限為空白的為劃撥土地。

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在拆遷補償中有什麼區別

劃撥土地與出讓土地在拆遷補償時有何區別,在 條例 中沒有明確規定。有些地區考慮到舊區改造,尤其是棚戶區改造中,土地大多數為劃撥用地,而被拆遷人大多數是收入低 住房困難的家庭,為了照顧被拆遷人,對劃撥用地的補償採用與出讓用地相同的補償標準。但也有一些地方對劃撥用地與出讓用地區別對待,如劃撥用地的評估 ...

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有什麼區別,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有什麼區別麼?

一含義 1 劃撥土地也指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規定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 依法批...

劃撥土地改出讓土地為什麼要交出讓金?劃撥地和出讓地有什麼區別

劃撥土地改出讓土地要交納出讓金,這是法律規定的。劃撥土地與出讓土地的主要區別 1 代價不同。劃撥土地證在買賣房屋時要繳納房屋 1 的土地出讓金 每買賣一次都要繳納 出讓土地證就不會出現土地出讓金。2 使用年限不同。出讓土地出讓土地證有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業50年,劃撥土地證沒有具體的使用年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