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的內容是什麼

2021-03-03 22:25:07 字數 1935 閱讀 7902

1樓:易書科技

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指因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並受人民法院的裁判約束的利害關係人。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均屬當事人之列。當事人具有三個基本特徵,即:

與糾紛有著直接的利害關係;為維護自己的民事權益而參加訴訟;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受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或調解書的約束。

參與民事訴訟的人,除當事人之外,還有訴訟**人以及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員等。訴訟**人是為維護被**人(即當事人)的利益而參加訴訟的人,當事人的監護人、近親屬、朋友及律師等,均可基於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的指定或受當事人的委託而成為訴訟**人。他們雖也享有一定的訴訟權利並承擔一定的訴訟義務,但其與訴訟結果沒有直接的利害關係,故不屬於當事人,而只是和被**人的訴訟地位相近似的訴訟參加人。

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則屬於其他訴訟參與人,其參與訴訟的目的只是為了協助人民法院查明案情。

根據民訴法的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只要符合前述當事人條件,均可以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在我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也可以成為當事人。公民作為當事人,沒有性別、年齡、健康狀況、職業等方面的限制。

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可以親自進行訴訟活動,而無訴訟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則須由其**人代為進行訴訟活動。

個體工商戶在民事訴訟中,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為當事人,有字號的,還應在法律文書中註明登記的字號。如果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業主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農村承包經營戶在訴訟中,如是個人經營的,以個人為當事人;家庭經營的,以參加經營的家庭成員為共同訴訟人,戶主或簽訂承包合同的當事人可以作為訴訟代表人。

個人合夥的全體合夥人在訴訟中為共同訴訟人,有字號的,還應在法律文書中註明登記的字號。全體合夥人可以共同推選出訴訟代表人,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全體合夥人發生法律效力。

法人是指具備一定條件、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法人的訴訟活動,由其法定代表人(即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主要行政負責人,如廠長、經理等)進行。法定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即是法人的訴訟行為,對法人發生法律效力,並且不受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換的影響。

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當事人的其他組織,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這些組織在民事訴訟中,由其主要負責人作為訴訟代表人進行訴訟,其地位相當於法定代表人。

因此,原告的訴訟地位並不意味著其一定能勝訴,被告也不一定都敗訴。起訴或應訴的人不符合當事人條件的,還將產生當事人更換的問題,法院應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更換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

由於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居於重要地位,法律賦予其享有廣泛的訴訟權利,同時也要求其承擔必要的訴訟義務。

當事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主要有:請求司法保護的權利,即原告有起訴權,並可以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被告則有應訴權,可以承認或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並有權提起反訴;委託訴訟**人的權利;對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審判人員等申請回避的權利;收集、提供證據的權利;進行辯論的權利;申請調解及自行和解的權利;提起上訴的權利;申請再審的權利;查閱、複製本案有關訴訟材料和法律文書的權利;申請執行的權利,等等。當事人承擔的訴訟義務主要是:

必須依法正確行使其訴訟權利,不得濫用;必須遵守訴訟秩序和法庭紀律,尊重對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協議,等等。

在訴訟中,當事人有權要求人民法院保障其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得以充分行使。同時,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訴訟義務的當事人,也有權採取措施,強令其履行義務。對當事人、訴訟參與人及其他單位或個人故意實施的一切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如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違反法庭規則或者鬨鬧、衝擊法庭,侮辱、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偽造、毀滅重要證據,或隱藏、轉移、毀損已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對司法工作人員或訴訟參與人打擊報復的,以及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調查、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拒不履行義務的,等等。

人民法院有權依法採取拘傳、訓誡、責令退出法庭、罰款和拘留等強制措施予以制止和制裁,以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保障訴訟程式和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

如何論述民事訴訟法中,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的原則

一 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的含義 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是指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訴訟權利。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包括以下三項基本內容 一 當事人平等地享有訴訟權利。當事人平等地享有訴訟權利,是指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所進行的 訴訟攻擊 與 訴訟防禦 的平等性。任...

保險當事人的基本權利義務是什麼

依據我國 保險法 的規定,保險當事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險人。投保人的權利 1.訂立保險合同的自主權 2.保險合同的解除權 3.經協商同意,變更保險合同的權利。投保人的義務 1.如實告知關於被保險人或者保險標的情形的義務 2.通知義務,投保人在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及時通知保險人的義務 3.協助義務。保險事...

刑事案件中當事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刑事訴訟 當事人 是指被害人 自訴人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當事人共有的訴訟權利主要有 1.以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2 申請回避 3 對於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有權申請複議一次 4 對偵查 檢察 審判人員侵犯其訴訟權利或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5 有權參加法庭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