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道民法學的題目,關於民法的一道很難的題,求大神指點!

2021-03-03 22:19:15 字數 1682 閱讀 4833

1樓:匿名使用者

給你完整、準確的答案。

1. 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其處分行為在性質上無效。第三人取得該財產的,應當返還給所有權人。 (× )

解析:共同共有財產的處分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無約定需全體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無效。

第三人取得該財產並不必然應當返還,若符合善意取得時,第三人可以取得所有權。

2. 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授權的範圍內與第三人所訂立的合同,無論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是否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關係,該合同只能約束受託人。 (×)

解析:根據《合同法》第402條、403條關於顯名間接**和匿名間接**的規定,在第三人明知**關係的情況下,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第三人不知道**關係時,受託人因委託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人不履行義務的,受託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託人的資訊,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託人或者委託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選定後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

3. 單務合同都是無償合同。(× )

解析:單務合同指一方負擔債務,對方不負擔債務的合同,相對於雙務合同而言, 單務合同並不必然都是無償,如約定利息的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既是有償合同,又是單務合同。

4. 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一般只以受益人取得的實際利益為限,而不以賠償受損人所受損失為標準。(×)

解析:應當區分不當得利的人在受領不當得利時主觀惡性。若為善意,則返還財產僅以現存利益為限。若主觀為惡性,則應將受領時所得利益附加利息一併償還,如有損害應一併賠償。

5. 立遺囑是公民個人的意思表示。張三立有遺囑,並經公證,在死亡前用口頭向在場的親屬宣佈公證遺囑作廢,這是遺囑的撤銷。(× )

解釋:經公證的遺囑不能被口頭遺囑所撤銷。

6. 公民對其作品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發表權、使用權及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

解析:公民對其作品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權利,其保護期限不受限制。若受限制,那古代名著的作者早就被人篡改姓名了。

7. 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具有廣泛性,包括沒收、稅收、徵用、罰款等。(× )

解析:以上方式為國家所有權取得方式。

8. 個體工商戶有權使用、依法轉讓自己的名稱。( √ )

9. 違約人賠償的損失,應略高於對方的實際損失。(× )

解析:可以適當高於對方實際損失,而不是應當高於對方實際損失。

10. **人以被**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的第三人簽訂的合同,應屬無效。(√ )

解析:上述情況屬於雙方**行為,構成**權濫用,因為侵犯了委託人利益而無效。

11. 訴訟時效中斷後,以前經過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中斷時效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繼續進行。(× )

解析:訴訟時效中斷後,待中斷時效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重新起算。

此復天然綠水晶/2009.7.29.11:00

關於民法的一道很難的題,求大神指點!

2樓:x低調到底

你這道題太簡陋了,有瑕疵。主要問題在於有沒有解決對丙的交付問題,但是從出題的角度來看應該是要考察汽車的登記對抗效力,那麼最好稍作變動,加一句「乙出國前將汽車交予甲代為保管,後甲將汽車交付與丙」這樣才是完整的一道題,否則的話就像你說的,不能合法完成交付肯定不能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3樓:匿名使用者

是歷年真題嗎? 能給出題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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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損失由甲承擔,因為甲是所有權人!2歸甲所有,因為甲是所有權人且現在仍然佔有牛!3由甲和乙連帶承擔!理由同上!4合同是無效的!因為乙是無權處分人!5丁可以獲取所有權!因為他是善意第三人!給甲造成的損失由乙承擔!6有效!1 由甲負擔損失,因為在牛款付清以前,甲仍為牛的所有權人,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四十...

再請教一道民法題目,菜鳥問一道民法經典題目!

1.一年 2.98年2月開始算 3.從病情確診之日起起算 4.未過.5.中斷 6.有權,法院應當受理,但應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您好 一 一年。bai依據 民du 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zhi六條的規定,身dao體受到版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 權效是一年。二 從1998年2月起算。依據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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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小菜鳥。b私法自治原則是指民法中的自願原則,即民事關係的當事人以自己的意願處置民事權利的原則,即只要公民原因,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處置民事權利,國家 公共權力 不得干涉 強行性規範指法律條文中的禁止性規定,一般以 不得 禁止 應當 開頭。私法自治原則源於公法與私法的劃分,國家建立與公民自主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