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關係特徵的行政法律關係的特點

2021-03-03 21:52:57 字數 5422 閱讀 9236

1樓:幽靈戰狼

1、在行政法律關係雙方當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體;

(1)行政法律關係雙方中必有一方主體是行政主體,不以行政主體為一方當事人的法律關係不可能是行政法律關係

(2)在行政法律關係中行政主體不能由另一方當事人代替,各自的地位和法律角色是確定的。在我國的行政訴訟關係中,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對人,被告只能是行政主體,他們也不能互為原被告。

2、具有不對等性

3、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法定的。

4、所引起的爭議在解決方式及程式上具有特殊性。

行政法律關係的特徵是什麼?

2樓:樂頑精靈

第一:行政法律關係主體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機關或法律的授權代行某種行政職能的社會組織。

第二:行政法律關係的成立,往往是以行政機關單方面的行為為根據。

第三:在行政法律關係中,主體一方的行政機關往往可以直接運用國家強制力,強制對方當事人履行義務或者接受制裁。

第四:行政法律關係主體之間的爭議,通常是通過一定的行政程式予以解決。

簡述行政法律關係的特徵?

3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法律關係的特徵主要有:

(1)行政法律關係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體。

(2)行政法律關係具有非對等性。

(3)行政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義務一般是法定的。

(4)行政主體實體上的權利義務是重合的。

(5)大多數的行政法律關係爭議由行政機關或行政裁判機構依照行政程式或準司法程式加以解決,只有在法律有規定的情況下,才由法院通過司法程式解決。

4樓:四哥有法說

第一:行政法律關係主體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機關或法律的授權代行某種行政職能的社會組織。

第二:行政法律關係的成立,往往是以行政機關單方面的行為為根據。

第三:在行政法律關係中,主體一方的行政機關往往可以直接運用國家強制力,強制對方當事人履行義務或者接受制裁。

第四:行政法律關係主體之間的爭議,通常是通過一定的行政程式予以解決。

5樓:樂頑精靈

第一:行政法律關係主體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機關或法律的授權代行某種行政職能的社會組織。

第二:行政法律關係的成立,往往是以行政機關單方面的行為為根據。

第三:在行政法律關係中,主體一方的行政機關往往可以直接運用國家強制力,強制對方當事人履行義務或者接受制裁。

第四:行政法律關係主體之間的爭議,通常是通過一定的行政程式予以解決。

行政法律關係的特點有哪些?

6樓:匿名使用者

1、主體的恆定性與不可轉化性:

(1)行政法律關係雙方中必有一方主體是行政主體,不以行政主體為一方當事人的法律關係不可能是行政法律關係

(2)在行政法律關係中行政主體不能由另一方當事人代替,各自的地位和法律角色是確定的。在我國的行政訴訟關係中,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對人,被告只能是行政主體,他們也不能互為原被告。

2、主體資格的受限制性:

在行政法律關係中,無論是行政主體還是行政相對人都要受到一定資格和條件的限制。

3、主體地位「平等下的不對等性」

具體表現為:

(1)主體雙方各自權利義務的性質不完全相同

(2)主體雙方各自權利義務的數量不能相等,且一方所具有的權利義務是另一方不具有的。

7樓:手機使用者

行政法律關係包括行政實體

法律關係、行政程式法律關係、行政裁決法律關係、行政複議法律關係和行政訴訟法律關係等,它主要有以下特點: (1)行政主體是行政法律關係的一方。行政主體是行政職能的承擔者,這決定了行政法律關係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體。

(2)行政法律關係具有不對等性。行政法律關係具有不對等性,是指在行政實體法律關係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對等,行政機關具有更多的優越地位。但在行政訴訟法律關係中,行政相對人則具有更多的優越地位,以抗衡和平衡在行政實體法律關係中,行政機關更多的優越地位。

(3)行政法律關係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由有關法律規範事先加以規定。行政法律關係中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其主體之間不能相互約定權利(職權)、義務(職責),不能自由選擇權利(職權)、義務(職責),而必須依據法律規範取得權利(職權)並承擔義務(職責);這與民事法律關係主體可以相互約定權利、義務,協商改變權利、義務,共同選擇權利、義務完全不同。 (4)行政主體實體上的權利(職權)義務(職責)經常具有重合性。

行政主體實體權利(職權)義務(職責)的重合性,通常意味著其權利(職權)或義務(職責)的雙重性。例如,徵稅既是稅務機關的權利(職權),也是稅務機關的義務(職責);維護治安既是公安機關的權利(職權),也是公安機關的義務(職責)。在這種情況下,行政主體不能擅自轉讓、放棄其權利(職權),否則就是失職。

(5)行政法律關係引起的爭議,大多由行政機關或行政裁判機關依照行政程式或準司法程式解決。

行政法律關係的特徵

8樓:南音輕輕

行政法律關係除具備一般法律關係的共同特徵外,還有如下特徵:一是行政法律關係的主體必須有一方是國家行政機關。二是行政法律關係的主體在行政管理活動過程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當行政相對人不履行行政法規定的義務時,行政機關可以強制其履行;而當行政機關不履行義務時,相對人只能請求其履行或通過國家機關申訴履行或按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三是行政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義務都是由行政法預先規定的,行政法律關係主體沒有自由選擇的餘地。四是行政法律關係是國家行政機關行使管理職能活動過程中產生的,或是與國家行政機關行使管理職能有關。

9樓:刀希烏修竹

的特徵主要有:

(1)行政法律關係中必有一方是

行政主體

。(2)行政法律關係具有非對等性。

(3)行政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義務一般是法定的。

(4)行政主體實體上的權利義務是重合的。

(5)大多數的行政法律關係爭議由

行政機關

或行政裁判

機構依照

行政程式

或準司法程式

加以解決,只有在

法律有規定的情況下,才由

法院通過司法程式解決。

怎樣理解行政法律關係的特點?

10樓:好心情

(一)、行政法律關係當事人一方必須是國家行政機關或國家機關授權的組織(二)、行政主體始終處於主導地位

(三)、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對等

(四)、行政法律關係具有強制性

(五)、行政法律關係的程式性

行政法律關係,是指受行政法律規範調控的因行政活動(權利活動和非權利活動)而形成或產生(引發)的各種權利義務關係。行政法律關係的主體指參加行政法律關係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行政法律關係的客體指行政法律關係中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物件。

這種關係既應包括在行政活動過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也應包括因行政活動產生或引發的救濟或監督關係。

行政法律關係概念可以從如下方面解釋和理解:

1.行政法律關係是受法律調整或約束的一種社會關係。

2.行政法律關係是因行政活動產生或引發的各種社會關係。

3.行政法律關係是一種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11樓:匿名使用者

1、主體上,行政

法律關係雙方當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體,即行政機關或得到國家法律授權的其他組織,否則,就不屬於行政法律關係。

2、內容上,行政法律關係的內容都與行政權力直接相關。國家行政權是行政法律關係的核心。行政法律關係其實就是國家實施行政權所引起的關係,與行政權沒有聯絡的社會關係不是行政法律關係。

3、地位上,行政主體始終處於主導地位,具有很大的優益性。這種主導地位主要表現為:第一,行政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大多取決於行政主體的單方行為,無需以雙方協商一致為前提條件;第二,為保證行政法律關係的實現,行政主體可以依法對相對人採取直接的行政強制措施。

4、權責複合上,行政法律關係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劃分不是絕對的。特別就行政主體而言,這種權利和義務的複合性更為突出。行政主體行使法律賦予的每一項職權,既是它的權力,也是它的義務,職權與職責不可分,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

如維護社會治安是公安機關的法定職權,同時也是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不能放棄,也不能轉讓。

行政法律關係與行政關係的區別

12樓:初夏的塵埃

行政法律關係與行政關係主要有三大區別:

1、關於性質的區別

行政法律關係屬於思想社會關係,體現了國家的意志,而行政關係不屬於思想社會關係。這一分類是基於列寧對社會關係分為物質關係和思想關係的劃分。

2、關於範圍的區別

也就是說並非是所有的行政關係都屬於行政法律關係的調整範圍,例如行政指導、行政建議、行政諮詢等行政關係,就不屬於行政法律關係的範疇。

3、關於調整的不同

行政法律關係不同於行政關係;行政關係是行政法調整的物件,而行政法律關係是行政法調整的結果;行政法並不對所有行政關係作出規定或調整,只調整其主要部分。

13樓:讚的都帥

行政法律關係範圍比行政關係小,但內容層次較高。行政關係是行政法調整的物件,而行政法律關係是行政法調整的結果。行政法並不對所有行政關係作出規定或調整,只調整其主要部分。

行政法律關係,是指受行政法律規範調控的因行政活動(權利活動和非權利活動)而形成或產生(引發)的各種權利義務關係。行政法律關係的主體指參加行政法律關係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行政關係是指行政組織在行使行政管理職權過程中與行政相對人、其他行政組織或者與行政組織所屬工作人員之間發生的社會關係,以及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上級行政機關、專門行政監督機關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監督行政行為過程中,與行政組織及其所屬工作人員之間發生的社會關係。

行政法律關係特徵:

1、主體的恆定性與不可轉化性。即關係中必有一方主體是行政主體,不以行政主體為一方當事人的法律關係不是行政法律關係,而且在我國,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對人,被告則只能是行政主體,他們之間不能互為原被告(與民訴不同之處)

2、主體資格的受限制性。在我國,只有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才能成為行政主體。

3、主體地位「平等下的不平等性」。

(1)、主體雙方各自權利義務性質不完全相同。

(2)、主體雙方權利義務的數量不能相等,且一方所具有的權利義務是另一方所不具有的。

14樓:發了瘋的大榴蓮

行政關係包括 1、行政管理關係 2、行政法制監督關係 3、行政救濟關係 4、內部行政關係.

行政法律關係,是指受行政法律規範調控的因行政活動 (權力活動與非權力活動)而形成或產生(引發)的各種權利義務關係。這種法律關係即應包括在行政活動過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法的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也應包括因行政活動而產生或引發的救濟或監督關係。

行政關係強調的是上下級關係,行政法律關係強調的是權力義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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