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過程中,施工索賠的起因有哪些

2021-03-03 21:25:27 字數 5276 閱讀 5797

1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這個首先要看合同的約定。一般來說,正在施工中的專案,是不會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索賠現象的,如果有一般都是嚴重違約。如偷工減料,如嚴重逾期,如有重大安全隱患,如進度款遲遲不到位等。

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索賠的起因有哪些

2樓:匿名使用者

工程索賠的主要原因包括:當事人違約、不可抗力、合同缺陷、合同變更和監理人指令。

工程施工發生索賠的原因大致有哪些方面

3樓:alone_樹

施工索賠發生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四個方面:

1.建築過程的難度和複雜性增大

隨著社會的發展,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新技術、新工藝,業主對專案建設的質量和功能要求越來越高,越來越完善。因而使設計難度不斷增大,另一方面施工過程也變得更加複雜。

由於設計難度加大,要求設計人員在設計圖紙中規範使用不出差錯。盡善盡美是不可能的,因而往往在施工過程中隨時發現問題,隨時解決,需要進行設計變更,這就會導致施工費用的變化。

2.合同檔案(包括技術規範)前後矛盾和用詞不嚴謹

一般在合同協議書中列出的合同檔案,如果發現某幾個檔案的解釋和說明有矛盾,可按合同檔案的優先順序,排在前面的檔案的解釋說明更具有權威性,儘管這樣還可能有些矛盾不好解決,如在某高速公路的施工規範中在路基的「清理與掘除」和「道路填方」的施工要求的提法不一致,在「清理與掘除」中規定:「凡路基填方地段,均應將路堤基底上所有樹根、草皮和其他有機雜質清除乾淨」。而在「道路填方」中規定:

「除非工程師另有指示,凡是修建的道路路堤高度低於1m的地方,其原地面上所有草皮、樹根及有機雜質均予以清除,並將表面上翻鬆,深度為250mm」。承包商按施工規範中「道路填方」的施工要求進行施工,對有些路堤高於1m的地方的草皮、樹根未予清除,而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則認為未達到「清現與掘除」規定的施工要求,要求清除草皮和樹根,由於有的路段樹根多達1000餘棵,承包商為此向業主提出了費用索賠。這裡不談及此索賠如何處理,主要說明由於施工規範前後矛盾而產生索賠的原因。

另外用詞不嚴謹導致雙方對合同條款的不同理解,從而引起工程索賠,例如「應抹平整」、「足夠的尺寸」等,像這樣的詞容易引起爭議,因為沒有給出「平整」的標準和多大的尺寸算「足夠」。圖紙、規範是「死」的,而建築工程是千變萬化的,人們從不同的角度對它的理解也有所不同,這個問題本身就構成了索賠產生的外部原因。

3.建築業經濟效益的影響

有人說索賠是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經濟效益「對立」關係的結果,這種認識是不對的。如果雙方能夠很好履約或得到了滿意的收益,那麼都不願意計較另一方給自己造成的經濟損失。反過來講,假如雙方都不能很好地履約,或得不到預期的經濟效益,那麼雙方就容易為索賠的事件發生爭議。

基於這個前提,索賠與建築業的經濟效益低下有關。在投標**中,承包商常採用「靠低價爭標,靠索賠盈利」的策略,而業主也常由於建築成本的不斷增加,預算常處於緊張狀態。因此,合同雙方都不願承擔義務或作出讓步,所以工程施工索賠與建築成本的增長及建築工經濟效益低下有著一定的聯絡。

4.專案管理模式的變化

在建築市場中,工程建設專案採用招投地制。有總包、分包、指定分包、勞務承包、裝置材料**承包等,這些單位會在整個專案的建設中發生經濟方面、技術方面、工作方面的聯絡和影響。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管理上的失誤往往是難免的。

若一方失誤,不僅會對自己造成損失,也會連累與此有關係的單位。特別是如果處於關鍵路線上的工程的延期,會對整個工程產生連鎖反應。對此基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解決,可能會產生一系列重大索賠。

特別是採用邊勘測邊設計邊施工的建設管理模式尤為明顯。

建設工程索賠的起因

4樓:巧米樂

1、發包人違約,包括髮包人和工程師沒有履行合同責任,沒有正確地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力,工程管理失誤,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2、合同錯誤,如合同條文不全、錯誤、矛盾、有二義性,設計圖紙、技術規範錯誤等。

3、合同變更,如雙方簽訂新的變更協議、備忘錄、修正案,發包人下達工程變更指令等。

4、工程環境變化,包括法律、市場物價、貨幣兌換率、自然條件的變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惡劣的氣候條件、**、洪水、戰爭狀態、禁運等。

5樓:匿名使用者

索賠是當事人在實施合同過程中,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的約定及慣例,對不應由自己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損失,向合同當事人提出給予賠償或者補償要求的行為。在工程建設各個階段,都有可能發生索賠,但施工階段索賠發生較多。索賠是一種正當的權利要求,他是一種以法律和合同為依據的、合情合理的行為。

索賠的原因非常多而且複雜,主要原因有:

(1)工程專案的特殊性。現代工程規模大、技術性強、投資額大、工期長、材料裝置**變化快。工程專案的差異性大、綜合性強、風險大,使得工程專案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許多不確定變化因素,而合同則必須在工程開始前簽訂,它不可能對工程專案所有的問題做合理的預見和規定,而且發包人在實施過程中還會有許多新的決策,這一切使得合同變更極為頻繁,而合同變更必然會導致專案工期和成本的變化。

(2)工程專案內外部環境的複雜性和多樣性。工程專案的技術環境、經濟環境、社會環境、法律環境的變化,如地質條件變化、材料****、貨幣貶值、國家政策、法規的變化等,會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經常發生,使得工程計劃實施過程與實際情況不一致,這些因素同樣會導致工程工期和費用的變化。

(3)參與工程建設主體的多元性。由於工程參與單位多,一個工程專案往往會有發包人、總包人、工程師、分包人、指定分包人、材料裝置**商等眾多參加單位。各方面的技術、經濟關係錯綜複雜,既相互聯絡,又相互影響,只要一方失誤,不僅會造成自己的損失,而且會影響其他合作者,造成他人損失,索賠不可避免。

(4)工程合同的複雜性及容易出錯性。建設工程合同檔案多,而且複雜,經常會出現措辭不當、條理有缺陷、圖紙錯誤等情況,因而,索賠在所難免。

6樓:匿名使用者

1.合同履約不完整,違約(發包人和工程師沒有履行合同責任,沒有正確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力,工程管理失誤,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2.合同錯誤、遺漏。(條文不全、錯誤、矛盾、有二義性,設計圖紙、技術規範錯誤);

3.合同變更、工程變更。(新的變更協議、備忘錄、修正案,發包人下達工程變更指令);

4.工程環境變化。(法律、市場物價、貨幣兌換率、自然條件的變化);

5.不可抗力因素。(惡劣氣候條件、**、洪水、戰爭狀態、禁運)很簡單的五個方面呀

建設工程合同索賠的原因有哪些

7樓:郵箱收不到信

1)設計方面。在工程施工階段發生設計與實際間的差異等原因導致的工程專案在工期、人工、材料等方面的索賠。

2)工程合同方面。在設計施工過程中雙方在簽訂工程合同時未能充分考慮和明確各種因素對工程建設的影響,致使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出現這樣那樣的矛盾,從而引起施工索賠。

3)意外風險和不可預見因素。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瞭如**、颱風、流沙泥、地質斷層、天然溶洞、沉陷和不明地下構築物等引起的施工索賠。

4)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承發包雙方在履行施工合同的過程中往往因一些意見分歧和經濟利益驅動等人為因素,不嚴格執行合同檔案而引起的施工索賠。

5)工程專案建設承發包管理原因。當前建築市場中工程建設專案的承發包包括總包、分包、指定分包、勞務承包、裝置材料**承包等多種方式,使得承發包工作變得複雜和管理難度增大。當其中任何一個承包合同不能順利履行或管理不善,都可能會引發其他承包合同在工期、質量、數量和經濟等方面的索賠。

6)**調控引起的索賠和法規變化引起的索賠。

8樓:匿名使用者

1)建築過程難度和複雜度增大;

2)建築業經濟效益的影響;

3)專案及管理模式的變化;

4)發包人違約;

5)不可預見的因素;

6)國家政策、法規的變更;

7)合同的變更與合同的缺陷;

8)合同中止與解除。

引起施工索賠的原因有哪些

9樓:重慶問問我網路科技

1.建築過程的難度和複雜性增大

隨著社會的發展,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新

技術、新工藝,業主對專案建設的質量和功能要求越來越高,越來越完善。因而使設計難度不斷增大,另一方面施工過程也變得更加複雜。

由於設計難度加大,要求設計人員在設計圖紙中規範使用不出差錯。盡善盡美是不可能的,因而往往在施工過程中隨時發現問題,隨時解決,需要進行設計變更,這就會導致施工費用的變化。

2.合同檔案(包括技術規範)前後矛盾和用詞不嚴謹

一般在合同協議書中列出的合同檔案,如果發現某幾個檔案的解釋和說明有矛盾,可按合同檔案的優先順序,排在前面的檔案的解釋說明更具有權威性,儘管這樣還可能有些矛盾不好解決,如在某高速公路的施工規範中在路基的「清理與掘除」和「道路填方」的施工要求的提法不一致,在「清理與掘除」中規定:「凡路基填方地段,均應將路堤基底上所有樹根、草皮和其他有機雜質清除乾淨」。而在「道路填方」中規定:

「除非工程師另有指示,凡是修建的道路路堤高度低於1m的地方,其原地面上所有草皮、樹根及有機雜質均予以清除,並將表面上翻鬆,深度為250mm」。承包商按施工規範中「道路填方」的施工要求進行施工,對有些路堤高於1m的地方的草皮、樹根未予清除,而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則認為未達到「清現與掘除」規定的施工要求,要求清除草皮和樹根,由於有的路段樹根多達1000餘棵,承包商為此向業主提出了費用索賠。這裡不談及此索賠如何處理,主要說明由於施工規範前後矛盾而產生索賠的原因。

另外用詞不嚴謹導致雙方對合同條款的不同理解,從而引起工程索賠,例如「應抹平整」、「足夠的尺寸」等,像這樣的詞容易引起爭議,因為沒有給出「平整」的標準和多大的尺寸算「足夠」。圖紙、規範是「死」的,而建築工程是千變萬化的,人們從不同的角度對它的理解也有所不同,這個問題本身就構成了索賠產生的外部原因。

3.建築業經濟效益的影響

有人說索賠是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經濟效益「對立」關係的結果,這種認識是不對的。如果雙方能夠很好履約或得到了滿意的收益,那麼都不願意計較另一方給自己造成的經濟損失。反過來講,假如雙方都不能很好地履約,或得不到預期的經濟效益,那麼雙方就容易為索賠的事件發生爭議。

基於這個前提,索賠與建築業的經濟效益低下有關。在投標**中,承包商常採用「靠低價爭標,靠索賠盈利」的策略,而業主也常由於建築成本的不斷增加,預算常處於緊張狀態。因此,合同雙方都不願承擔義務或作出讓步,所以工程施工索賠與建築成本的增長及建築工經濟效益低下有著一定的聯絡。

4.專案管理模式的變化

在建築市場中,工程建設專案採用招投地制。有總包、分包、指定分包、勞務承包、裝置材料**承包等,這些單位會在整個專案的建設中發生經濟方面、技術方面、工作方面的聯絡和影響。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管理上的失誤往往是難免的。

若一方失誤,不僅會對自己造成損失,也會連累與此有關係的單位。特別是如果處於關鍵路線上的工程的延期,會對整個工程產生連鎖反應。對此基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解決,可能會產生一系列重大索賠。

特別是採用邊勘測邊設計邊施工的建設管理模式尤為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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