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安全法中對電梯使用和保養規定有哪些

2021-03-04 06:44:06 字數 4886 閱讀 3117

1樓:匿名使用者

特種裝置安全法

第二十二條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其委託的依照本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製造單位委託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應當對其安裝、改造、修理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並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校驗和除錯。電梯製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效能負責。

第四節 使用

第三十二條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許可生產並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裝置。

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裝置。

第三十三條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誌應當置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四條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保證特種裝置安全執行。

第三十五條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檔案;

(二)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三)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裝置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裝置的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三十六條電梯、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裝置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裝置的使用安全負責,設定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其他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設定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

第三十七條 特種裝置的使用應當具有規定的安全距離、安全防護措施。

與特種裝置安全相關的建築物、附屬設施,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特種裝置屬於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託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裝置,受託人履行本法規定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託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九條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第四十條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特種裝置檢驗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後,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及時進行安全效能檢驗。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將定期檢驗標誌置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第四十一條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裝置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裝置執行不正常時,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操作規程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

第四十二條 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第四十三條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運營使用單位應當進行試執行和例行安全檢查,並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認。

電梯、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將電梯、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的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置於易於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公眾乘坐或者操作電梯、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應當遵守安全使用說明和安全注意事項的要求,服從有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指揮;遇有執行不正常時,應當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離。

第四十四條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並接受特種裝置檢驗機構的定期檢驗。

從事鍋爐清洗,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並接受特種裝置檢驗機構的監督檢驗。

第四十五條 電梯的維護保養應當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進行。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效能,並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效能負責;接到故障通知後,應當立即趕赴現場,並採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

第四十六條電梯投入使用後,電梯製造單位應當對其製造的電梯的安全運**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對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在維護保養和安全執行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並提供必要的技術幫助;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並向負責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電梯製造單位對調查和了解的情況,應當作出記錄。

第四十七條 特種裝置進行改造、修理,按照規定需要變更使用登記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方可繼續使用。

第四十八條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報廢義務,採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裝置的使用功能,並向原登記的負責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證書登出手續。

前款規定報廢條件以外的特種裝置,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通過檢驗或者安全評估,並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變更,方可繼續使用。允許繼續使用的,應當採取加強檢驗、檢測和維護保養等措施,確保使用安全。

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裝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使用特種裝置未按照規定辦理使用登記的;

(二)未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或者安全技術檔案不符合規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設定使用登記標誌、定期檢驗標誌的;

(三)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或者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及時申報並接受檢驗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的;

(六)未制定特種裝置事故應急專項預案的。

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裝置,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裝置的;

(二)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的;

(三)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未依法履行報廢義務,並辦理使用登記證書登出手續的。

第八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充裝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後的檢查、記錄制度的;

(二)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進行充裝的。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氣瓶充裝活動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充裝的氣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裝置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裝置或者停產停業整頓,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檢測和作業的;

(三)未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的。

第八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電梯、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裝置或者停產停業整頓,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設定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的;

(二)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進行試執行和例行安全檢查,未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認的;

(三)未將電梯、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的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置於易於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的。

第八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以及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九條發生特種裝置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主要負責人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主要負責人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

(一)發生特種裝置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

(二)對特種裝置事故遲報、謊報或者瞞報的。

第九十條 發生事故,對負有責任的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一條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職責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

(一)發生一般事故,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電梯的維護保養應當由哪個單位來進行?

2樓:匿名使用者

電梯製造單位或者bai其委託的依du照本法取得zhi相應許可的單位。

《中華dao人民共內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第二容十二條: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其委託的依照本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製造單位委託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應當對其安裝、改造、修理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並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校驗和除錯。

電梯製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效能負責。

參考資料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引用時間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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