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是行政法規嗎

2021-03-04 01:12:54 字數 3002 閱讀 7469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是***頒佈的行政法規.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法規體系構成為: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安全技術規範----引用標準五個層次

第一層次:法律特種裝置安全法

第二層次:行政法規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層次:部門規章事故處理規定等總局令

第四層次:安全技術規範各項技術規程、規則

第五層次:引用標準安全技術規範引用的標準

2樓:匿名使用者

名稱有條例二字的,就是行政法規。

3樓:歸皓竇星波

是的,總理簽署***令形式公佈的就是行政法規。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令第373號)由是由朱鎔基總理簽署,於2023年3月11日公佈,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依《***關於修改〈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決定》(***令第549號)修訂,修訂版於2023年1月24日公佈,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屬於什麼法規

4樓:經期衛士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屬於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是***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並且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式條例》的規定而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是指***根據憲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式制定的有關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責的規範性檔案的總稱。行政法規的制定主體是***,行政法規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制定、行政法規必須經過法定程式制定、行政法規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規一般以條例、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等形式作成。

釋出行政法規需要***總理簽署***令。它的效力次於法律、高於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

5樓:匿名使用者

***頒佈的行政法規,從法律體系優先順序上講,憲法及相關法、法律,之後就輪到行政法規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件的區別是什麼?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主要區別是:

特種裝置安全法高於特種裝置安全

監察條例.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是行政法規,特種裝置安全法是法律.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法規體系構成為: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安全技術規範----引用標準五個層次

第一層次:法律特種裝置安全法

第二層次:行政法規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層次:部門規章事故處理規定等總局令

第四層次:安全技術規範各項技術規程、規則

第五層次:引用標準安全技術規範引用的標準

7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主要區別是:《特種裝置安全法》高於《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是行政法規,《特種裝置安全法》是法律。

《特種裝置安全法》突出了特種裝置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明確規定:在生產環節,生產企業對特種裝置的質量負責;在經營環節,銷售和出租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出租人負有對特種裝置使用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義務;在事故多發的使用環節,使用單位對特種裝置使用安全負責,並負有對特種裝置的報廢義務。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是為了加強特種裝置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而制定。本條例所稱特種裝置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特種裝置安全法》1月1日實施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是繼續使用還是作廢?

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明確規定條例失效,條例和法都有效。只是因為上下位法和生效時間原因,新法有明確規定的按法執行,法未規定的仍按條例執行。

9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不會做廢,法由人大制定,條例由***制定,條例是執行細則,不過這次法出臺後,條例可能需要修訂。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是否還有效

10樓:匿名使用者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令第549號沒有被替代,繼續有效(屬於行政法規)。

2023年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373號公佈〈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令第549號

2023年1月24日《***關於修改〈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決定》

國主席令第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法規體系結構

第一層次:法律-特種裝置安全法

第二層次:法規-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第三層次:行政規章-事故處理規定等總局令

第四層次:安全技術規範-各項技術規程、規則第五層次:引用標準-技術法規引用的標準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令第549號被什麼替代

11樓:匿名使用者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令第549號沒有被替代,繼續有效(屬於行政法規)。

2023年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373號公佈〈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令第549號

2023年1月24日《***關於修改〈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決定》

國主席令第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法規體系結構

第一層次:法律-特種裝置安全法

第二層次:法規-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第三層次:行政規章-事故處理規定等總局令

第四層次:安全技術規範-各項技術規程、規則第五層次:引用標準-技術法規引用的標準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特種裝置共包括哪些裝置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2003年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令第373號公佈,根據2009年1月24日 回 關於修改答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的決定 修訂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規定的特種裝置在條例第一章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特種裝置是指涉及生命安全 危險性較大的鍋爐 壓力容器 含氣瓶,下同 壓力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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