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里士多德認為哪些人是智慧的呢,亞里士多德認為智慧是從好奇開始的對嗎

2021-03-04 03:59:14 字數 6016 閱讀 4286

1樓:

因為悲劇的崇高美更能夠撞擊人的心靈,引人思考悲劇背後的實質,從而引起讀者的共鳴,獲得淨化和提升。忘記亞里士多德的詩學裡面怎麼說的,個人看法

亞里士多德認為智慧是從好奇開始的對嗎

2樓:天風海雨樓主

對。亞里士多德說:「古往今來人們開始哲理探索,都應起於對自然萬物的驚異。」

1,亞里士多德認為思辨是最高的幸福.是 否

3樓:星夜歸航

亞里士多德在《尼各馬可倫理學》中提出了「善」的概念,他認為,善就是目標的達成。而幸福,是在實踐中實現的至善。幸福又是同好生活與好品行等量齊觀。

但是,對於幸福,卻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每個人對於幸福有著不同的看法,這個人說幸福是這樣,那個人說幸福是那樣,由此產生了多種幸福觀以及獲得幸福的方式。在實際中以生活方式表現出來。亞里士多德將其主要分為三類。

即追求「原欲」的滿足的生活方式,追求榮譽的生活方式以及沉思的生活方式。下面筆者將對這三種生活方式論述。

一、人自然性的表露:追求「原欲」的滿足的生活方式

在這裡,筆者使用「原欲」一詞來表示「原始的慾望」,即飽食與**的慾望。這是一種自然的、原始的、與動物無異的追求。亞里士多德認為,為了滿足「原欲」的生活是一種動物式的生活,「這完全表露了他們的奴性」。

沒錯,這是一種最為低階的生活方式,是人的自然性的表露,似乎並不是作為人應該有的生活方式。但是,這種生活方式確實有著廣泛的影響力,不論是奴隸還是上流貴族,都「樂此不疲」。亞述國王撒旦那帕羅在其墓誌銘上記錄了他所謂的名言:

「我所擁有的就是吃進肚子的和在**中滿足的快樂」。

不過,亞里士多德也並非反對享樂,只不過他認為不必要去追求肉體的快樂,因為肉體的快樂是放縱的快樂,放縱就是過度或者過分,不能稱之為善,反倒是可以被稱之為一種惡。

二、地位的彰顯:追求榮譽的生活方式

亞里士多德認為,那些本性高貴和喜好活動的人選擇榮譽,因為總體上人們確實可以把榮譽稱之為政治生活的目標。

這種追求榮譽的生活被大多數人廣泛的接受,至少它比上面所提到的動物式的生活方式更加高貴一些,更加像是人類應該做的事情。不論是在古代還是在現代,不論是東方還是西方,似乎大部分人都在功利地活著,一輩子都在追求某種榮譽。究其原因,亞里士多德認為,人們追求榮譽,目的就是為了證明自己本身的優秀。

試但是,榮譽是自身所能賦予的嗎?答案是否定的。亞里士多德告訴我們,榮譽問題的關鍵,在於授予榮譽的人,而並非追求榮譽的人。其本質是從瞭解我們優秀的人那裡得到讚譽。

誠然,對於榮譽的追求是可以促使人奮發向上,但是,對於那些沒有才能卻又想讓別人認為自身具有才能的人來說,他們便會利用那些有能力授予榮譽的人同樣對於榮譽的喜愛——主要是對於財富的熱愛,來使其為自己授予榮譽。由於有德行的人可能一輩子都不實行德性,故而有的時候會很容易達成交易。但是在公共領域,這樣的行為很容易帶來災難。

這種生活方式能夠得到至善,即幸福嗎?筆者認為,不論通過哪一種方式得到榮譽,不論是正當的方式還是不正當的方式,他還是得到榮譽了,所以,從這一個層面上來說,他實現了他的目標,即榮譽的取得,因此,他也是幸福的。不過其中的過程是否被接受,不在今天的討論範圍之內。

三、哲人的思辨:沉思的生活方式

這種生活方式是亞里士多德最推崇的生活方式。亞里士多德在《尼各馬可倫理學》中指出,如果幸福就是一種合乎德行的實現活動,那麼它必定也就是合乎最優秀的德性。亞里士多德認為思辨的生活是最幸福的生活方式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第一,思辨是最高貴的活動,因為智慧在靈魂內部是最高貴的,同時智慧在的物件在整個認識領域內又是最高貴的東西;

第二,思辨是最持久的活動,亞里士多德認為,由於思辨是比任何活動更加輕鬆愉快,故而是最為持久的;

第三,有智慧的活動是最令人享受和最令人快樂的。這個應該是解釋亞里士多德為什麼認為思辨的生活是至善的原因。亞里士多德認為,至善必定伴隨著快樂,而智慧的活動又是最令人快樂的;

第四,在思辨中,人們獲得的自足是最多的。因為思辨的人進行的思辨不需要有另外的人來參與,就算只有自己的話也能做得到;

第五,思辨是唯一因其自身之故而被喜愛的活動,因為除了智慧的直覺外,人們對於它並沒有像實際行動般期望得到意外的收穫;

第六,幸福在於閒暇。相比於其他實踐活動,思辨活動的閒暇時間比較容易調和。

在亞里士多德的時代,能夠提出這樣的生活方式自然有其獨特的背景。因為在雅典,奴隸承擔一切生產活動,作為奴隸主,完全不用去參與生產活動,而可以參與政治活動或者一心讀書。不過,在現代,這種生活方式只能是一種我們追求的目標,而不可能實現。

四、不同的幸福:不同生活方式的比較

現在,筆者來對於這三種生活方式以及得到的幸福作比較分析。

首先,是第一種,即以滿足肉體慾望為主的生活方式,這顯然是最低階的活動,這種生活方式簡直體現不出人與動物的區別。一些人追求肉體感覺上的滿足,是在享樂方面的放縱,一味的追求快樂,雖然達到了快樂的目的,但是不能稱之為善。因為放縱是過度而不是節制,背離了善的原則。

放棄了作為人區別於其他動物的活動,也就是放棄了追求作為人的幸福,而把自己作為活人中間的動物,這是被任何一個擁有「邏各斯」的人所不齒的。

現代社會,這種「動物式」的生活方式仍然屢見不鮮。比如毒品交易的猖獗,就是因為人在吸毒的時候會使得人的身體獲得一種快感,從而使得一些人頻繁需要滿足這種快感,從而對於毒品的需求大幅增加,助長了毒品交易。時至今日,毒品問題都是讓各國**頭痛不已的問題。

又如現代許多國家色情產業的發達,與相當一部分人追求「原欲」的滿足都是分不開的。

第二種追求,對於榮譽的追求。這種追求不同於肉體的滿足,也不同於精神的思辨,這是一種外在的善。亞里士多德認為,人是一種政治動物,人對於外在善的追求,表明人的社會屬性。

的確,亞里士多德在這裡確立了一個觀念,即在適度的基礎上,對於財富的追求也是正當的,是人天生就有而且為人所特有的品質。這樣的觀念為人們追求財富提供了合法性。在後世文藝復興與資本主義萌芽時期,正是由於這樣的理論基礎,人們出於對財富的追求而去大量的生產和**。

並且,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促成了新航路的開闢,使得世界市場初步形成,促進了世界作為一個整體的交流的,從而堅實的支援了資本主義的發展。

不過,在當代社會,尤其是不完全的社會,這樣的觀念似乎被扭曲了,人們似乎忘記了善是建立在適度的基礎之上的,而是過度地去追求外在的善,即表現為對財富、名望的貪婪以及對於利益得失的權衡利弊。近些年社會上許多道德事件不正是因此而起嗎?從救人之前商定**,再到彭宇案,再到「小悅悅事件」,都體現出我們社會已經太去計較外在之物而忘記了善為何物。

也就是說,我們已經忽略了「度」,而去追求「善」,這樣的「外在的善」,即便真的得到了,也只是一種「惡」,而並非「善」,更不是實現了「幸福」

第三種生活方式,即思辨的生活方式,這一種生活方式雖然是被亞里士多德認為是最好的生活方式,但是真正能夠實踐它的又有幾人呢?

根據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1,人的第一層需求是生理需求即生存需求。人生存的基礎是物質資料。在當今社會,一個人想取得物質資料,就必須生產,或者是通過交易來取得。

所以說,只有通過生產——交換這一途徑才能保證個人的生存。亞里士多德提出的「思辨的生活」既不能提供生產資料,也不能提供物質資料,它能給我們的,只是精神上的愉悅。所以說,這種最為幸福的思辨的生活是極難實現的,除非是那些即便不工作也有源源不斷收入的人才能夠真正實現。

不過,亞里士多德的高明就在這裡,雖然這種生活方式不能完全實現,但它可以作為一個生活的指向,即我們在生活中應該勤于思考,通過思維和邏輯解決生活中出現的問題,並且通過不斷地學習來充實自己,使自己的精神世界達到更高的層面,從而真正體會到思辨的樂趣,逐漸接近思辨的幸福。

亞里士多德說過關於模仿的話

4樓:學霸的

亞里士多德的「模仿說」集中體現在他的《詩學》中,他認為藝術是對於實物的模仿,但模仿的物件,方式的不同產生了不同種類的藝術。他還認為模仿是人的本性,模仿的藝術不僅可以給人帶來快感,還可以幫助人們求知。

亞里士多德所說的藝術主要指的是詩和**。他認為藝術史模仿,他不像柏拉圖一樣認為藝術是虛假的,而是認為藝術是真實的,藝術所模仿的不是現實世界的外形,而是現實世界所具有的普遍聯絡的規律和本質。亞里士多德在《詩學》中說過「詩人的職責不在描述已發生的事,而是描述可能發生的事」,所以說詩模仿的是具有普遍性的事物,不是偶然性事件,詩主要揭示事物的本質和規律。

這是亞里士多德認為的模仿的本質。

亞里士多德還認為人有智慧和才能,也就是說他很重視人的智慧和能力。他認為模仿是人的本性,人與動物的區別之一就是在於人善於模仿。他說還認為創作詩歌的才能來自於人本身,而且這種才能是天生的,這就與柏拉圖認為的神學論有了本質的區別,另外,亞里士多德認為模仿是有高尚和低劣之分的,並不能片面的一刀切的認為它是高尚的或低劣的。

所以,亞里士多德認為藝術反映現實,具有高度真實性,並且認為藝術可以高於現實,他對藝術持肯定的態度,認為不應該排斥藝術而應該把藝術發揚光大.

亞里士多德的哲學思想主要是什麼

5樓:愛做作業的學生

一、良法是法治的前提

亞里士多德認為法律是正義的體現,要使事物合乎正義(公平),須有毫無偏私的權衡,而這樣一個衡量是非曲直的中道的權衡恰恰就是法律,遵從法律便是遵從正義,所以,衡量法律的良惡與否,其標準為是否合乎正義。

因為人們可以遵從良法,亦可以遵從惡法,而遵從惡法不符合正義,也有違法治,遵從良法才符合法治。良法是法治的前提。

同時,他還認為法律的良惡與政體有關,正確的政體制定的法律就是合乎正義的良法,人們應該遵從;蛻變了的政體制訂的法律是不公正的惡法,惡法非法。這樣,良法正是通過正確的政體制訂出來,以「使人們能夠有最善良的行為和最快樂的生活。」

二、法律至上是法治的根本

「法律至上」,即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任何公民、團體、執政人員必須普遍地遵從法律,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權,統治者也要遵從法律,城邦執政人員必須根據法律正確行使其管理和裁判的權力,這種權力必須由法律規定,受法律支配。

亞里士多德充分肯定了「法律至上」的重要性,公民恪守法律,法律至上,才能實行法治。以今天而論,要在一個沒有法治傳統的國家建設一個法治社會,是一件很難的事。法律要有權威,人們才會尊重它;要讓法律獲得足夠的權威,首先是**要認真嚴格守法。

如果**不認真嚴格守法,百姓就不可能真正尊重法律;絕不能像古代法家那樣,讓百姓僅僅是因為害怕而尊重法律;其次,任何時候不能把遵守法律作為礙手礙腳的事,法律雖然可以修改,但是決不能因為一事一人而修改,修改之前它理應享有不可侵犯的權威。否則,自由、公正和正義,都將無法獲得保障。

三、法治優於人治

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中倡言法治,反對人治,提出了「法治應當優於一人之治」的著名命題,他主要從這樣四個方面論證了法治優於人治的好處:

第一,法律沒有感情,不會偏私,具有客觀性和公正性。人雖然有智慧(理性),但是人也有感情,感情會導致不公正、不平等和腐化。而法治正好可以克服人治的這種缺陷。

另外,人治往往使糾紛以服從某個或某些人的方式得到解決,這就未免使平等的公民產生尊嚴的傷害,而服從法律就不會產生這個問題,法律一視同仁,因為法律是沒有人格的。

第二,法律是由許多人制定的,眾人作出的判斷總比個人可靠。他指出:「多數群眾也比少數人為不易腐敗。

單獨一人就容易因憤懣或其它任何相似的感情而失去平衡,終致損傷了他的判斷力;但全體人民總不會同時發怒,同時錯斷。」

第三,法律是藉助於規範形式來確認的,具有明確性和穩定性,此外,它還具有普遍性,對任何人都適用。

第四,權力制約需要法治。腐敗的產生源於缺乏監督的權力,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自由人在把城邦之中的某些權力委託給某些人實行時,為著城邦共同的善和幸福就必然要對這種權力進行監督和管理。

擴充套件資料

在哲學方面, 亞里士多德的思想對西方文化根本傾向以至內容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在上古及中古時期,他的著作被譯成拉丁文、敘利亞文、阿拉伯文、義大利文、希伯來文、德文和英文。以後的希臘學者研究及推崇他的著作,拜占庭的學者也是如此。

他的思想是中世紀**教思想和伊斯蘭經院派哲學的支柱。伊斯蘭世界最重要的思想家阿威羅伊,將伊斯蘭的傳統學說與亞里士多德的理性主義融合成自身的思想體系。最有影響的猶太教思想家邁蒙尼德,用理性主**釋猶太教義,在調和科學、哲學和宗教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

亞里士多德顯示了希臘科學的一個轉折點。在他以前,科學家和哲學家都力求提出一個完整的世界體系,來解釋自然現象。他是最後一個提出完整世界體系的人。

在他以後,許多科學家放棄提出完整體系的企圖,轉入研究具體問題。

隨著亞里士多德作品的不斷被發現,中世紀出現了一個研究亞里士多德主義的新時代,學者們以此作為求得各方面真知識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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