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立案要提交哪些材料?

2025-07-29 01:45:37 字數 2432 閱讀 2183

1樓:姜超

離婚案件立案應提交的材料有: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戶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夫妻婚後感情破裂直至離婚的相關事實和證據;夫妻子女情況的證明;夫妻各方和共同的財產、經纖早拍濟狀況的證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睜腔人毀羨。

2樓:婚姻李曉娟

1、起訴狀。

提交法院的起訴狀應當一式兩份,並由本人簽字。

2、原告身份證明和委託手續。

一般應當提交原告的身份證原件、影印件。軍人起訴離婚的還需開具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同意離婚的證明。

有法定**人的應當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以及與鬧州高原告關係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影印件。

原告委託訴訟**人的,應當提交委託人簽字的授權委託書液尺,授權委託書必須載明委託許可權和事項。

3、確定管轄的證明。

依原告或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的,提交身份證影印件或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依原告或被告經常居住地確定管轄的,提交《居住證》《居住證明》等證明材料。

4、證據材料(基於訴訟策略考慮跡擾,立案時一般準備基本證據,其他證據待法院受理後再逐一完善)

證明原被告存在合法婚姻關係的證據:《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等。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子女撫養權歸屬的證據: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證明、身份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子女撫養權歸原告方。

行使的證據。

夫妻共同財產種類和數額的證據:《財產清單》《房屋所有權證》《機動車駕駛證》等。

離婚案件立案應提交哪些材料

3樓:劉順祺

法律分析:1、民事起訴狀。

2、身份證或友虛居住證件影印件。

3、丟失身份證的,應提交公安部門出示的人口資訊影印件。

4、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覆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鎮高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好旅燃。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離婚案件立案應提交什麼材料

4樓:鄭禮軍

法律分析:1、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

2、身份證或居住證件影印件(一式兩份)

3、丟失身份證的,應提晌橡橡交公安部門出示的人口資訊影印件。

4、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覆印件(一式兩份)

立案時,只需要帶一本結婚證即可。如果結婚證已經遺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或影印原結婚登記的相關材料,並加蓋登記機關核對的公章。

5、戶口本影印件(一式兩份)

6、財產清單影印件(一式兩份)

財產清單是立案材料中較為重要的材料之一,它的重要之處在於法院是以原告所列財產清單中的財產專案收取訴訟費用的。

離婚有兩種途徑,宴旁乙個事協議離婚,這個需要雙方都同意,帶上結婚證等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另一種是訴訟,這種一般是在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提起的,需要有起訴狀、你的身份證、結婚證以及證據。進行離婚訴訟的時候應當遞交哪些材料?

本文主要介紹了離婚起訴應當遞交的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如拍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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