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董帥利
破產債權異議訴訟判決生效後,首先對參與訴訟的債權人發生法律效力,受該判決的約束。如受到異議的債權人獲得勝訴。其債權人地位得以確定,該債權人理所當然地享有法律賦予債權人的應有權利,包括向管理人申請按判決確認的債權額更正債權表中的錯誤記載,參加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受償或者受領管理人預提存的分配額等。
如受到異議的債權人敗訴,其債權按異議方主張的債權額確定,甚至喪失債權人地位。如受到異議的債權被否認的,管理人為該爭議債權預提存的分配額,應在其他債權人之間進行分配。破產債權異議訴訟判決生效後,不但對參與訴訟的債權人發生法律效力,而且對其他全體債權人同樣發生法律效力,受該判決的約束。
因為破產債權異議訴訟的勝訴方有權申請按人民法院判決結果更正債權表,該債權表對全體債陵數御權人具有與生效判決一樣的效力。如果不是這樣的話,在破產財產分配時將產生混亂。
2、破產債權異議訴訟判決對債務人的效力。
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對破產債權異議訴訟制度的立法設計,無論何種型別的破產債權異議訴訟,債務人都作為訴訟當事人參畢衝與訴訟,要麼作為原告,要麼作為被告或者共同被告。既然債務人自身就作為訴訟當事人,其當然應受異議訴訟的判決約束。如果有爭議的債權得到人民法院的判決確認,其應承認該債權人的地位;如果該爭議債權只得到人民法院的部分確認或者沒有得到確認,則無論是在重整、和解還是破產清算程式均可依法減免或免除其債務負擔。
3、破產債權異議訴訟判決對管理人的效力。
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第58條規定,管理人是不能直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或者作為被告應訴,即不是破產債權異議訴訟的訴訟當事人。雖然管理人不是破產債權異議訴訟的訴訟當事人,但是破產債權異議訴訟的判決的效力同樣及於管理人。因為破產債權異議訴訟的判決生效後,有爭議的債權由「未決債權」變成「確定債權」,勝訴方有權申請按人民法院判決結果要求管理人更正債權表的記載,管理尺巖人應無條件地接受人民法院的判決和勝訴方的請求。
2樓:不令梓
不會。異議債權訴訟會統一移交到破產管理人,由管理人應訴統一分配受償。
破產債權異議訴訟期限
3樓:劉偉長
破產管理人給甲債權人發出通知,表示甲債權人必須在十五日內提起訴訟,否則訴權就喪失。上述做法沒有法律根據,正確的做法是債權人可以從得知自己的債權沒有被列為破產債權,到法院認可分配方案之前的任何時間,使案件被法院受理,就可以了。
一、破產債權具有哪些特徵。
1、基於破產宣告前的原因成立,這僅是一項一般原則,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某些債權雖發生於破產宣告之後,仍得為破產債權;
2、是對破產人發生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或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3、為財產上的請求權,即必須是表現為金錢或得折算為金錢的債權,具有人身性質的財產權利不得作為破產債權;
4、可強制執行,故已過訴訟時效之自然債權或非法債權不得為破產債權;
5、依法申報登記並取得確認,有權在破產程式中受償。對破產債權的範圍,各國破產法均明文予以規定。
二、破產債權的種類。
1、無擔保債權,是指企業在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擔保物擔保從而不具有優先受償權利的債權。這種無擔保債權屬於普通債權,它在債權總額中比重大,畢啟卜債權人人數多,是債權確認的重點。在企業被宣告破產後,清算組認為需要了結某些事項而決定繼續加工生產活動而產生的債務屬於無擔保債權,但是屬於優先債權。
2、放棄優先債權,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財產擔保,但因自願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棄的由擔保而形成的優先受償權利的債權。這樣一來,這種優先債權就演變成無擔保的債權。
3、擔保差額債權,是指雖有財產擔保,但是擔保物的價款不足清償財產擔保的債權數額。對此擔保差額債權,其不足清償部分,為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一般應將差額部分作為破產債權處理。
4、代保債權,在市場經濟運作過程中,乙個企業的債務由保證人作保可提供償債保障。企業到期不能清償債務,保證人則承擔連帶責任。當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為企業償還債務後,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迫償。
這樣保證人與被擔保企業就構成債權人旁喊與債務人的關係。所謂代保債權是指當保證人為破產企業償還有關債務後,其代為清償的債務對破產企業來說便是代保債權,這種債權手穗是破產債權的一部分。
5、索賠債權,是指企業被宣告破產後,清算組為維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決定不再履行破產企業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損害。其損害賠償數額為索賠債權,它是破產企業破產債權的一部分。
破產債權異議起訴時限
4樓:雪兒學法
破產債權異議的起訴時限一般為15日。表示債權人必須在十五日內提起訴訟,否則訴權就喪失。上述做法沒有法律根據,正確的做法是債權人可以從得知自己的債權沒有被列為破產債權,到法院認可分配方案之前的任何時間,使案件被法院受理即可。
關於破產債權異議起訴時限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破產債權異議起訴時限是多少
1、破產債權異議的起訴時限一般為15日。破產管理人給甲債權人發出通知,表示債權人必須在脊御十五日內提起訴訟,否則訴權就喪失。上述做法沒有法律根據,正確的做法是債權人可以從得知自己的債權沒有被列為破產債權,到法院認可分配方案之前的任何時間,使案件被法院受理即可。
2、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銷戚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破產債權虧野陵申報法定期限是多久
1、破產債權申報法定期限為自人民法院釋出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2、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破產債權確認異議期限
5樓:李俐
破產債缺鬧悔權異議的起訴時限一般為15日。破產管理人給甲債權人發出通知,表示債權人必須在十五日內提伏正起訴訟,否則訴權就喪失。上述做法沒有法律根據,正確的做法是債權人可以從得知自己的債權沒有被列為破產債權,到法院認可彎弊分配方案之前的任何時間,使案件被法院受理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
破產債權異議之訴
6樓:何帆
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應該由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債權人和破產債務人對債權債務糾紛約定了仲裁,那麼當管理人對該債權不予確認登記時,債權攔培人就應當向仲裁委提出債權確認申請,受理破產的法院沒有管轄權。實踐中,破產案件一般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受理破產申請的中級法院,可以將本應由自己審理的案件,報請高階人民法院批准,交由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擬確認的債權,如果屬於海事糾紛、專利糾紛、**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糾紛等須專門管轄的案件,則此類案件可以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一家有權管轄此種專業案件的法院,集中審理類似案件。
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零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本 法規 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 債權人 ,並予以公告。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 破產財產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友櫻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產清算 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 債務 ,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 清算 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 申請破產 清算。
破產債權異議
7樓:曹俊峰
法律侍源分析:破產債權異議是指債務人、債權人對破產管理人稽核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以實體判決的形式審查確認有爭議的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五十八條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編制的債權表,應當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債務人、債權洞賣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無異議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確認。
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老顫態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債權的訴訟時效是幾年,債權訴訟時效改為三年的法律是什麼時候執行
債權訴訟時效為三年。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
民事訴訟法執行異議規定條款
民事訴訟法關於執行異議的規定 參考如下法條處理。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孝滑百二十五條當事人 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 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 理由...
債權債務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一般來說,債權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